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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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投标人近十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10年内)内已履约完成1个国内(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维修项目业绩)码头1250H及以上规格鼓型橡胶护舷采购项目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供货范围等内容;及已履约完成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经采购人盖章的履约评价证明,业绩完成时间以履约完成证明材料上的交付时间为准;与采购合同相对应的税务发票扫描件(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前,且提供的发票金额不少于对应合同金额的30%)]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2-06 09:1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5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2-06 09:10:00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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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投标人近十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10年内)内已履约完成1个国内(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维修项目业绩)码头1250H及以上规格鼓型橡胶护舷采购项目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供货范围等内容;及已履约完成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经采购人盖章的履约评价证明,业绩完成时间以履约完成证明材料上的交付时间为准;与采购合同相对应的税务发票扫描件(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前,且提供的发票金额不少于对应合同金额的30%)]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2-06 09:1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5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2-06 09:10:00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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