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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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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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实均无故障时间≥15 年得 3 分,10 年≤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15 年得 1 分,其余不得分。这个企业能 (略) 上查询只有美的、海尔两个品牌才能满足条件,更是有指定品牌的倾向性。 综上所述:该条款均不符合招标法相关规定。 答:1、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上述奖项分值仅2分,占比较低,不构成决定性影响,未获奖的投标人仍有可能中标。上述奖项是国家面对本行业公开发布的权威奖项,能够证明获奖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如果获得过该奖项的投标人中标,将更有利于合同履行,因此招标人设置了奖项加分。 2、经核实,投标人所述情况不属实,至少三个及以上品牌满足该条件,不存在倾向指定品牌,且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4:第47页中的“(2)为保障工程安全施工,以及做好后期维护保养服务,投标人拟派驻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 (略) 作业证,同时具备电工证或焊工证,满足一人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请明确是一人同时 (略) 作业证和电工证或焊工证得0.5分, 或是一人一证得0.5分。 答:同时 (略) 作业证和电工证满足一人得0.5分或同时 (略) 作业证和焊工证满足一人得0.5分。 质疑5:疑问一:招标文件第三篇评标方法 制造商奖项(2 分):“(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事实依据:1.获得过《中国质量奖》的空调制造商只有格力品牌满足,美的、海尔品牌都不是制造商获得不满 (略) 获得。结合第五篇供货要求,此加分项完全为格力品牌量身打造,不能满足3个品牌。 2.“中国质量奖证书”是国 (略) 或市场监 (略) 针对企业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而颁发的证书,不是针对本次投标产品质量颁发的证书,即与本次投标产品的品质、性能、功能、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等方面没有必然联系或因果关系或充分必要的逻辑关系。关系或充分必要的逻辑关系,即设置的商务条件及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本项目采购目标是:采购价格更低、质量更好、服务更好的产品,是进行的价格、质量、服务的充分比选,择优选出最佳中标供应商,而不是比选生产企业的荣誉、奖项、证书。若采购人坚持将这些证书纳入本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法的评分项或加分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原则,请采购单位列举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依据支持其主张,并提供符合证据“三性”的证明材料,证明采购文件各项证书设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让所有潜在投标人和关注此项目的社会公众信服,否则应取消该等评分项。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与现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建议采购人取消以上评分条款,另行设置,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建议采购人取消此加分项另行设置。 答:1、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2、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上述奖项分值仅2分,占比较低,不构成决定性影响,未获奖的投标人仍有可能中标。上述奖项是国家面对本行业公开发布的权威奖项,能够证明获奖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如果获得过该奖项的投标人中标,将更有利于合同履行,因此招标人设置了奖项加分。 质疑6:疑问三:招标文件第三篇评标方法拟派管理人员实力(6 分)“(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得 3 分。”设置不合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事实依据:本项目为工程货物采购,采购估算金额:#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就能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确只设置一级注册建造师才能得分,此设置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与现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建议修改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得 3 分。 答:该部分为商务加分项,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紧,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内容存在较多工作交叉,日常工作中需要相关负责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相关人员要求,且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7:疑问二:招标文件第三篇评标方法 企业能力(6分)“(1)所投制造商或者品牌获得过空调机组可靠性评估等级 1 级证书,产品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15 年得 3 分,10年≤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15 年得 1 分,其余不得分”。明显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此证书跟本项目无关。事实依据:此证书针对的是制造商以往生产的某一品类、批次的空调产品有可靠性,并不是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可靠性进行评价,因此此加分项与本项目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与现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建议采购人取消以上评分条款,另行设置,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建议采购人取消此加分项另行设置。 答:本项目所采购的空调机组是本次建设项目的核心设备之一,是确保该项目建筑功能使用和品质保障的关键设备。对品牌厂家生产的相关空调设备的质量运行可靠性作为重点考量部分,也确保采购的空调设备后期在项目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运行可靠性作为重要的支撑材料,且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8:疑问一:招标文件第三篇评标方法 制造商奖项(2 分):“(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事实依据:1.获得过《中国质量奖》的空调制造商只有格力品牌满足,美的、海尔品牌都不是制造商获得不满 (略) 获得。结合第五篇供货要求,此加分项完全为格力品牌量身打造,不能满足3个品牌。 2.“中国质量奖证书”是国 (略) 或市场监 (略) 针对企业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而颁发的证书,不是针对本次投标产品质量颁发的证书,即与本次投标产品的品质、性能、功能、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等方面没有必然联系或因果关系或充分必要的逻辑关系。关系或充分必要的逻辑关系,即设置的商务条件及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本项目采购目标是:采购价格更低、质量更好、服务更好的产品,是进行的价格、质量、服务的充分比选,择优选出最佳中标供应商,而不是比选生产企业的荣誉、奖项、证书。若采购人坚持将这些证书纳入本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法的评分项或加分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原则,请采购单位列举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依据支持其主张,并提供符合证据“三性”的证明材料,证明采购文件各项证书设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让所有潜在投标人和关注此项目的社会公众信服,否则应取消该等评分项。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与现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文件精神背道而驰。 答:1、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2、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上述奖项分值仅2分,占比较低,不构成决定性影响,未获奖的投标人仍有可能中标。上述奖项是国家面对本行业公开发布的权威奖项,能够证明获奖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如果获得过该奖项的投标人中标,将更有利于合同履行,因此招标人设置了奖项加分。 质疑9: (略) 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报 (略) 的财务情况,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财务要求提供。 质疑10:问题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 问:机电二级资质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 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而招标文件却要求“不低于#元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门槛这么低,是否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 问题二,制造商奖项(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问:中国质量奖该奖项第一届为海尔,第三届为格力,第四届为美的。该评分条款是否把同等档次的国产中央空调品牌排斥在外?是否为三家制造商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 问题三,产品性能(1)为保证换热效率、降低维护成本,投标模块机组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 3 分,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问:本次招标的变频风冷热泵机组仅美的为板式换热器,该评分标准是否为“美的”量身定制?"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发布的《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执行,采用合同金额为业绩要求的,其类似业绩合同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不存在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 2、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上述奖项分值仅2分,占比较低,不构成决定性影响,未获奖的投标人仍有可能中标。上述奖项是国家面对本行业公开发布的权威奖项,能够证明获奖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如果获得过该奖项的投标人中标,将更有利于合同履行,因此招标人设置了奖项加分,不存在排斥其他的品牌情况。 3、经核实,投标人所述情况不属实,至少满足三个及以上品牌,且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不存在为某个品牌量身定制。 质疑11:问题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 问:机电二级资质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 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而招标文件却要求“不低于#元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门槛这么低,是否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 问题二,制造商奖项(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问:中国质量奖该奖项第一届为海尔,第三届为格力,第四届为美的。该评分条款是否把同等档次的国产中央空调品牌排斥在外?是否为三家制造商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 问题三,产品性能(1)为保证换热效率、降低维护成本,投标模块机组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 3 分,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问:本次招标的变频风冷热泵机组仅美的为板式换热器,该评分标准是否为“美的”量身定制? 答:详见质疑10的回复。 质疑12: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设备供货及安装,请招标方明确增值税税率。招标文件中有对钢管、保温、电线、阀门等材料品牌进行体现的要求,但未提供报价明细清单表招标数量和规格,为方便招标方横向对比和报价合理性,请招标方提供报价明细清单表,明确招标数量和规格。 答:本项目采用包干价,已包含税金。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质疑13: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设备供货及安装,请招标方明确增值税税率。招标文件中有对钢管、保温、电线、阀门等材料品牌进行体现的要求,但未提供报价明细清单表招标数量和规格,为方便招标方横向对比和报价合理性,请招标方提供报价明细清单表,明确招标数量和规格。 答:详见质疑12的回复。 质疑1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 中央空调设备 供货(含安装)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此要求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业绩、品牌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的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发布的《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执行,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5:(1)为保证换热效率、降低维护成本,投标模块机组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 3 分,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板式换热器使用过程中容易堵塞,使维护成本加大,能效降低,如何保证效率?如何保证低维护成本?招标参数,及技术条款,评分条款均按照格力所写,这样是否有为公平竞争原则?希望招标人给出合理解释? 答:经市场调研,板式换热器换热效率比壳管式更高,不存在换热效率降低的相关说法。招标参数均至少满足三个及以上品牌,投标人所述情况不属实,本条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6:(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试问招标人能满足制造商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只有格力一家,这样招标的公平性何在 答: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质疑17: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格力、美的、海尔,但是评分项中《中国质量奖》有2分评分,能满足制造商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只有格力仅此一家,试问招标人,是否内定格力? 答: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质疑18:问题1: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 事实依据:文件中要求业绩货物品牌与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此条款存在不合理性,限定排除了其他具有同等能力和经验但未与该品牌合作过的潜在供应商。这种限定使得部分供应商因无法满足与这些品牌合作的业绩要求而被排除在外,导致竞争不充分,不利于采购方获得最优的产品和服务,也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相当于指定了某个专一品牌的供应商。并且,该业绩资格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问题2: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商务部分 制造商奖项(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2分,本项最多的2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强调招标条件应公平、公正、合理,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而据我公司调查,虽然海尔、格力和美的都获得过“中国质量奖”与“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但是仅格力品牌是以制造商的名义获得上述证书,海尔和美的品牌 (略) (略) 的名义获得该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评审因素是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排斥除格力以外的其他企业,具有排斥性和唯一性。招标人设置此要求将大部分潜在制造商排除在外,是为格力量身打造的招标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情形。导致竞争不充分,无法选出最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损害包括我方在内潜在供应商权益。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发布的《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质疑19:问题1: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 事实依据:文件中要求业绩货物品牌与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此条款存在不合理性,限定排除了其他具有同等能力和经验但未与该品牌合作过的潜在供应商。这种限定使得部分供应商因无法满足与这些品牌合作的业绩要求而被排除在外,导致竞争不充分,不利于采购方获得最优的产品和服务,也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相当于指定了某个专一品牌的供应商。并且,该业绩资格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问题2: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商务部分 制造商奖项(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2分,本项最多的2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强调招标条件应公平、公正、合理,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而据我公司调查,虽然海尔、格力和美的都获得过“中国质量奖”与“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但是仅格力品牌是以制造商的名义获得上述证书,海尔和美的品牌 (略) (略) 的名义获得该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评审因素是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排斥除格力以外的其他企业,具有排斥性和唯一性。招标人设置此要求将大部分潜在制造商排除在外,是为格力量身打造的招标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情形。导致竞争不充分,无法选出最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损害包括我方在内潜在供应商权益。 答:详见质疑18的回复。 质疑20:招标文件第84页风冷量模块机组参数要求,既然已经要求是一级能效了,满足一级能效就可以了,为什么还有具体的数字要求:COP值要求大于等于3.14,IPLV大于等于4.49,是业主参照某品牌的参数制定的吗?COP值3.13、3.12、3.11、3.10,IPLV4.48、4.45、4.40、4.35就不满足要求了吗? 答:本项目的风冷模块机组是主要的能效消耗设备,根据项目的特点及使用情况,从而制定了相关参数; (略) 面上的品牌的作了调研,主流品牌都能满足相关参数。欢迎满足相关参数的投标人积极参与该项目。本条不做调整。 质疑21:水泵品牌要求“熊猫、凯泉、南方、格兰富”,这是瞧不起我们格兰富吗?世界第一的泵品牌,把我们和熊猫凯泉南方写到一起。请把我们格兰富品牌删掉,别掉我们身价。要不就写成格兰富、威乐、赛莱默同档次的。 答: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品牌均为推荐品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采用不低于所列品牌(厂家)或与之相当的产品质量档次的材料均可。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制造商奖项(2分):原文“(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修改为:“(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或者 (略)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 01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01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图纸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顺成 (略) (盖章) 2025年01月0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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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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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实均无故障时间≥15 年得 3 分,10 年≤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15 年得 1 分,其余不得分。这个企业能 (略) 上查询只有美的、海尔两个品牌才能满足条件,更是有指定品牌的倾向性。 综上所述:该条款均不符合招标法相关规定。 答:1、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上述奖项分值仅2分,占比较低,不构成决定性影响,未获奖的投标人仍有可能中标。上述奖项是国家面对本行业公开发布的权威奖项,能够证明获奖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如果获得过该奖项的投标人中标,将更有利于合同履行,因此招标人设置了奖项加分。 2、经核实,投标人所述情况不属实,至少三个及以上品牌满足该条件,不存在倾向指定品牌,且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4:第47页中的“(2)为保障工程安全施工,以及做好后期维护保养服务,投标人拟派驻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 (略) 作业证,同时具备电工证或焊工证,满足一人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请明确是一人同时 (略) 作业证和电工证或焊工证得0.5分, 或是一人一证得0.5分。 答:同时 (略) 作业证和电工证满足一人得0.5分或同时 (略) 作业证和焊工证满足一人得0.5分。 质疑5:疑问一:招标文件第三篇评标方法 制造商奖项(2 分):“(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事实依据:1.获得过《中国质量奖》的空调制造商只有格力品牌满足,美的、海尔品牌都不是制造商获得不满 (略) 获得。结合第五篇供货要求,此加分项完全为格力品牌量身打造,不能满足3个品牌。 2.“中国质量奖证书”是国 (略) 或市场监 (略) 针对企业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而颁发的证书,不是针对本次投标产品质量颁发的证书,即与本次投标产品的品质、性能、功能、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等方面没有必然联系或因果关系或充分必要的逻辑关系。关系或充分必要的逻辑关系,即设置的商务条件及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本项目采购目标是:采购价格更低、质量更好、服务更好的产品,是进行的价格、质量、服务的充分比选,择优选出最佳中标供应商,而不是比选生产企业的荣誉、奖项、证书。若采购人坚持将这些证书纳入本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法的评分项或加分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原则,请采购单位列举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依据支持其主张,并提供符合证据“三性”的证明材料,证明采购文件各项证书设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让所有潜在投标人和关注此项目的社会公众信服,否则应取消该等评分项。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与现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建议采购人取消以上评分条款,另行设置,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建议采购人取消此加分项另行设置。 答:1、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2、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上述奖项分值仅2分,占比较低,不构成决定性影响,未获奖的投标人仍有可能中标。上述奖项是国家面对本行业公开发布的权威奖项,能够证明获奖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如果获得过该奖项的投标人中标,将更有利于合同履行,因此招标人设置了奖项加分。 质疑6:疑问三:招标文件第三篇评标方法拟派管理人员实力(6 分)“(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得 3 分。”设置不合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事实依据:本项目为工程货物采购,采购估算金额:#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就能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确只设置一级注册建造师才能得分,此设置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与现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建议修改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得 3 分。 答:该部分为商务加分项,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紧,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内容存在较多工作交叉,日常工作中需要相关负责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相关人员要求,且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7:疑问二:招标文件第三篇评标方法 企业能力(6分)“(1)所投制造商或者品牌获得过空调机组可靠性评估等级 1 级证书,产品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15 年得 3 分,10年≤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15 年得 1 分,其余不得分”。明显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此证书跟本项目无关。事实依据:此证书针对的是制造商以往生产的某一品类、批次的空调产品有可靠性,并不是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可靠性进行评价,因此此加分项与本项目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与现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建议采购人取消以上评分条款,另行设置,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建议采购人取消此加分项另行设置。 答:本项目所采购的空调机组是本次建设项目的核心设备之一,是确保该项目建筑功能使用和品质保障的关键设备。对品牌厂家生产的相关空调设备的质量运行可靠性作为重点考量部分,也确保采购的空调设备后期在项目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运行可靠性作为重要的支撑材料,且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8:疑问一:招标文件第三篇评标方法 制造商奖项(2 分):“(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事实依据:1.获得过《中国质量奖》的空调制造商只有格力品牌满足,美的、海尔品牌都不是制造商获得不满 (略) 获得。结合第五篇供货要求,此加分项完全为格力品牌量身打造,不能满足3个品牌。 2.“中国质量奖证书”是国 (略) 或市场监 (略) 针对企业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而颁发的证书,不是针对本次投标产品质量颁发的证书,即与本次投标产品的品质、性能、功能、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等方面没有必然联系或因果关系或充分必要的逻辑关系。关系或充分必要的逻辑关系,即设置的商务条件及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本项目采购目标是:采购价格更低、质量更好、服务更好的产品,是进行的价格、质量、服务的充分比选,择优选出最佳中标供应商,而不是比选生产企业的荣誉、奖项、证书。若采购人坚持将这些证书纳入本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法的评分项或加分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原则,请采购单位列举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依据支持其主张,并提供符合证据“三性”的证明材料,证明采购文件各项证书设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让所有潜在投标人和关注此项目的社会公众信服,否则应取消该等评分项。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与现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文件精神背道而驰。 答:1、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2、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上述奖项分值仅2分,占比较低,不构成决定性影响,未获奖的投标人仍有可能中标。上述奖项是国家面对本行业公开发布的权威奖项,能够证明获奖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如果获得过该奖项的投标人中标,将更有利于合同履行,因此招标人设置了奖项加分。 质疑9: (略) 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报 (略) 的财务情况,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财务要求提供。 质疑10:问题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 问:机电二级资质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 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而招标文件却要求“不低于#元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门槛这么低,是否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 问题二,制造商奖项(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问:中国质量奖该奖项第一届为海尔,第三届为格力,第四届为美的。该评分条款是否把同等档次的国产中央空调品牌排斥在外?是否为三家制造商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 问题三,产品性能(1)为保证换热效率、降低维护成本,投标模块机组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 3 分,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问:本次招标的变频风冷热泵机组仅美的为板式换热器,该评分标准是否为“美的”量身定制?"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发布的《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执行,采用合同金额为业绩要求的,其类似业绩合同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不存在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 2、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上述奖项分值仅2分,占比较低,不构成决定性影响,未获奖的投标人仍有可能中标。上述奖项是国家面对本行业公开发布的权威奖项,能够证明获奖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如果获得过该奖项的投标人中标,将更有利于合同履行,因此招标人设置了奖项加分,不存在排斥其他的品牌情况。 3、经核实,投标人所述情况不属实,至少满足三个及以上品牌,且商务部分不是准入门槛,而是好中选优,不存在为某个品牌量身定制。 质疑11:问题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 问:机电二级资质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 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而招标文件却要求“不低于#元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门槛这么低,是否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 问题二,制造商奖项(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问:中国质量奖该奖项第一届为海尔,第三届为格力,第四届为美的。该评分条款是否把同等档次的国产中央空调品牌排斥在外?是否为三家制造商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 问题三,产品性能(1)为保证换热效率、降低维护成本,投标模块机组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 3 分,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问:本次招标的变频风冷热泵机组仅美的为板式换热器,该评分标准是否为“美的”量身定制? 答:详见质疑10的回复。 质疑12: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设备供货及安装,请招标方明确增值税税率。招标文件中有对钢管、保温、电线、阀门等材料品牌进行体现的要求,但未提供报价明细清单表招标数量和规格,为方便招标方横向对比和报价合理性,请招标方提供报价明细清单表,明确招标数量和规格。 答:本项目采用包干价,已包含税金。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质疑13: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设备供货及安装,请招标方明确增值税税率。招标文件中有对钢管、保温、电线、阀门等材料品牌进行体现的要求,但未提供报价明细清单表招标数量和规格,为方便招标方横向对比和报价合理性,请招标方提供报价明细清单表,明确招标数量和规格。 答:详见质疑12的回复。 质疑1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 中央空调设备 供货(含安装)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此要求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业绩、品牌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的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发布的《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执行,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5:(1)为保证换热效率、降低维护成本,投标模块机组采用高效板式换热器得 3 分,采用壳管式换热器得 1 分,其余不得分。板式换热器使用过程中容易堵塞,使维护成本加大,能效降低,如何保证效率?如何保证低维护成本?招标参数,及技术条款,评分条款均按照格力所写,这样是否有为公平竞争原则?希望招标人给出合理解释? 答:经市场调研,板式换热器换热效率比壳管式更高,不存在换热效率降低的相关说法。招标参数均至少满足三个及以上品牌,投标人所述情况不属实,本条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6:(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试问招标人能满足制造商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只有格力一家,这样招标的公平性何在 答: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质疑17: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格力、美的、海尔,但是评分项中《中国质量奖》有2分评分,能满足制造商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只有格力仅此一家,试问招标人,是否内定格力? 答: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质疑18:问题1: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 事实依据:文件中要求业绩货物品牌与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此条款存在不合理性,限定排除了其他具有同等能力和经验但未与该品牌合作过的潜在供应商。这种限定使得部分供应商因无法满足与这些品牌合作的业绩要求而被排除在外,导致竞争不充分,不利于采购方获得最优的产品和服务,也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相当于指定了某个专一品牌的供应商。并且,该业绩资格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问题2: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商务部分 制造商奖项(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2分,本项最多的2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强调招标条件应公平、公正、合理,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而据我公司调查,虽然海尔、格力和美的都获得过“中国质量奖”与“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但是仅格力品牌是以制造商的名义获得上述证书,海尔和美的品牌 (略) (略) 的名义获得该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评审因素是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排斥除格力以外的其他企业,具有排斥性和唯一性。招标人设置此要求将大部分潜在制造商排除在外,是为格力量身打造的招标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情形。导致竞争不充分,无法选出最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损害包括我方在内潜在供应商权益。 答:1、本项目业绩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发布的《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质疑19:问题1: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 事实依据:文件中要求业绩货物品牌与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此条款存在不合理性,限定排除了其他具有同等能力和经验但未与该品牌合作过的潜在供应商。这种限定使得部分供应商因无法满足与这些品牌合作的业绩要求而被排除在外,导致竞争不充分,不利于采购方获得最优的产品和服务,也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相当于指定了某个专一品牌的供应商。并且,该业绩资格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问题2: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商务部分 制造商奖项(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2分,本项最多的2分。 事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强调招标条件应公平、公正、合理,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而据我公司调查,虽然海尔、格力和美的都获得过“中国质量奖”与“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但是仅格力品牌是以制造商的名义获得上述证书,海尔和美的品牌 (略) (略) 的名义获得该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评审因素是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排斥除格力以外的其他企业,具有排斥性和唯一性。招标人设置此要求将大部分潜在制造商排除在外,是为格力量身打造的招标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情形。导致竞争不充分,无法选出最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损害包括我方在内潜在供应商权益。 答:详见质疑18的回复。 质疑20:招标文件第84页风冷量模块机组参数要求,既然已经要求是一级能效了,满足一级能效就可以了,为什么还有具体的数字要求:COP值要求大于等于3.14,IPLV大于等于4.49,是业主参照某品牌的参数制定的吗?COP值3.13、3.12、3.11、3.10,IPLV4.48、4.45、4.40、4.35就不满足要求了吗? 答:本项目的风冷模块机组是主要的能效消耗设备,根据项目的特点及使用情况,从而制定了相关参数; (略) 面上的品牌的作了调研,主流品牌都能满足相关参数。欢迎满足相关参数的投标人积极参与该项目。本条不做调整。 质疑21:水泵品牌要求“熊猫、凯泉、南方、格兰富”,这是瞧不起我们格兰富吗?世界第一的泵品牌,把我们和熊猫凯泉南方写到一起。请把我们格兰富品牌删掉,别掉我们身价。要不就写成格兰富、威乐、赛莱默同档次的。 答: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品牌均为推荐品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采用不低于所列品牌(厂家)或与之相当的产品质量档次的材料均可。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制造商奖项(2分):原文“(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修改为:“(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或者 (略) (略) 场监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颁发的《中国质量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 01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01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图纸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顺成 (略) (盖章) 2025年0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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