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四院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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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四院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 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CQW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4.1商务部分

供应商业绩

9分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 (略) 年度零星标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 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9分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广告制作)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 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原采购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正为:“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原采购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亮           

电话:#


(略) 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CQW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4.1商务部分

供应商业绩

9分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 (略) 年度零星标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 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9分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广告制作)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 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原采购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正为:“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原采购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亮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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