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四院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芜湖市四院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 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CQW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4.1商务部分
供应商业绩 | 9分 |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 (略) 年度零星标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 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现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 9分 |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广告制作)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 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2、原采购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正为:“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原采购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亮
电话:#
(略) 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CQW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零星宣传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4.1商务部分
供应商业绩 | 9分 |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 (略) 年度零星标识)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 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现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 9分 |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广告制作)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3 分,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2、原采购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正为:“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原采购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亮
电话:#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