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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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5,584,450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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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 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TFFW(ZB)-121D-2024-051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 (略) 2025年1月3日 一、补遗文件1、本项目招标范围以第五章任务大纲要求为准,其中“BIM应用专题研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作强制要求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本项目总控制价(含税)为(略).(略)元。包括:可行性研究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1556.(略)元;勘察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7498.(略)元;设计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略).(略)元,其中:暂定设计总价控制价(含税)(略).(略)元(含车 (略) 装修设计暂估价1275.(略)元),设计备用金(含税)4232.(略)元,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控制价(含税)1426.(略)元,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暂估价(含税)1215.(略)元,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暂估价(含税)53.(略)元,文物考古勘察费暂估价(含税)464.(略)元,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暂估价(含税)635.(略)元,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暂估价(含税)150.(略)元。”修改为“本项目总控制价(含税)为(略).(略)万元。包括:可行性研究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1556.(略)万元;勘察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7498.(略)万元;设计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略).(略)万元,其中:暂定设计总价控制价(含税)(略).(略)万元(含车 (略) 装修设计暂估价1275.(略)元),设计备用金(含税)4232.(略)万元,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控制价(含税)1426.(略)万元,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暂估价(含税)1215.(略)万元,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暂估价(含税)53.(略)万元,文物考古勘察费暂估价(含税)464.(略)万元,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暂估价(含税)635.(略)万元,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暂估价(含税)150.(略)万元”,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金额汇总详见附件1。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9中的“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结算时未实施的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以分包合同费用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协调费(费率为分包合同费用的3%)之和为合同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修改为“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未实施的支撑性报告(即各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报告)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最终以分包合同费用(该费用包含总承包单位3%的专业协调费)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及勘测定界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五 合同价款中的“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未实施的支撑性报告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以分包合同费用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协调费(费率为分包合同费用的3%)之和作为合同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暂估总价。文物考古勘察费按照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修改为“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未实施的支撑性报告(即各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报告)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最终以分包合同费用(该费用包含总承包单位3%的专业协调费)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及勘测定界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18修改为“分项设计:指综合性设计(线路、限界、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工程经济及工程筹划等)、工点设计(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联络线等)、系统及机电设备设计(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门禁系统、站台门、通风空调、控制中心、人防及防淹门设计、非标门设计(取得审批)等)、前期工程设计(交通疏解、市政管线综合(含分期迁改管线综合方案设计)、管线改迁、沟渠及河道改移设计、道路及绿化恢复设计等)、市政接口设计、还建工程设计(指拆除还建的桥梁、下穿隧道、 (略) 政设施)、市政配套设计(如有)等设计任务”。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19修改为“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和其它设计需要的专题研究等,重要管线迁改项目需要的专题研究和评价等支撑性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地预审、航空限高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行洪论证等)以及《任务大纲》要求的其它所有工作”。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9.5.3中的“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结算时未实施的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以分包合同费用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协调费(费率为分包合同费用的3%)之和作为合同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暂估总价。文物考古勘察费按照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修改为“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未实施的支撑性报告(即各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报告)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最终以分包合同费用(该费用包含总承包单位3%的专业协调费)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及勘测定界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 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0.3.4(4)中第2)款修改为“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TOD专项研究设计若分包,分包合同签订后,按照分包合同支付节点进行支付,最终以分包合同费用(该费用包含总承包单位3%的专业协调费)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费按实际文勘面积及勘测定界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 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3.5.1(2)修改为“主变电所及外部电源供电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如有)(应包括主变电所、外部电源点及外电通道、系统通信和对侧间隔,禁止拆分)允许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分包费用应充分考虑主变电所外部电源批复、外电廊道借用、规划及合规性手续办理等相关协调费用,原则上主变电所及外部供电设计费不低于对应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价的3.5%”。 1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3.5.1(5)修改为“车站、区间及电力通道、场段、主所等绿化恢复及景观专题设计单位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略)级专项资质,不少于8年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经验,主持过至少两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设计,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11、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专用合同条款13.5.3“与轨道交通工程 (略) 政工程设计可与本地设计单位联合开展设计”,后续编号顺延。 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详见附件2。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可以与技术部分一并编制、独立成册,但不作强制要求。 13、第五章任务大纲三、任务与目标及分包原则1、任务范围2)本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任务范围增加“(14)主变电所及外电通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取得主变电所及外电通道相关规划书面同意意见, (略) 电源点批复 (略) 廊道的书面同意意见”。 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确定中标人中,同一单位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均视为“同一投标人”,具体示例如下(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1)1标段为A(联合体牵头人)+B(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A(独立投标人),则A+B、A视为“同一投标人”。 (2)1标段为B(联合体牵头人)+A(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A(独立投标人),则B+A、A视为“同一投标人”。 (3)1标段为A(联合体牵头人)+B(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A(联合体牵头人)+C(联合体成员),则A+B、A+C视为“同一投标人”。 (4)1标段为A(联合体牵头人)+B(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C(联合体牵头人)+A(联合体成员),则A+B、C+A视为“同一投标人”。 (5)1标段为B(联合体牵头人)+A(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C(联合体牵头人)+A(联合体成员),则B+A、C+A视为“同一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规定,当“同一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上述2个标段中中标价金额最大的标段,同时该投标人排名第一但未中标的其它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以此类推。本批次招标共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请各投标人审慎综合考虑。 二、澄清文件1、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国 (略) 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作内容含设计总承包,是否理解为该业绩也满足招标文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主要人员提出了相关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其工作内容同时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的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6页已完工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 请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项目同意开通初期运营的请示批复”、“**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开通初期运营的批复”文件可否作为项目竣工证明文件?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已完工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 3、招标文件P142页商务部分目录中第八章节“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为技术部分内容,在编制商务部分文件时是否直接删除?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2条。 4、招标文件P148-P152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授权委托书(独立投标人适用)”,“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人适用)”,若我方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且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是否可在投标文件中直接删除上述不相关内容? 回复:可以,但不作强制要求。 5、(1)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P140投标文件格式中:“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此处“投标人”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章即可? (2)联合体投标人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一名称:_______(盖单位章),成员二名称:_______(盖单位章)…”需盖联合体成员方单位章外,投标文件其余地方只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章即可?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2条。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以外,投标文件其他要求盖章的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 (略) 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6、请问建设规划批复中12号线车辆段是否包含相关上盖工程投资?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7、根据招标文件p24中10.6“确定中标人”“3.当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多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上述多个标段中中标价金额最大的标段,同时该投标人排名第一但未中标的其它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以此类推。” 提问:如A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1标段投标,同时又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与B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参与2标段投标,结果同时在1、2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此种情况下招标人依据什么标准选择中标人?A单位为哪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4条。 8、提问: (略) 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业绩的证明材料可否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已完工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 9、提问:答辩是否有明确的形式要求,如PPT演示或视频动画演示配音汇报;答辩是否需自备投屏设施设备;答辩时长是否有要求;进入答辩现场的人员数量是否有要求? 回复:答辩形式以评标委员会要求为准,PPT演示或视频动画演示配音汇报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答辩时投屏设施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答辩时长以评标委员会要求为准;项目经理(兼总包负责人)及总体技术负责人(总体)须到现场答辩,其余人员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提问:本次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P3中未提及主变电所,请明确是否包含于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主变电所。 11、提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8页“3.7.5 装订要求:投标人每份文件分成两本装订。一本为商务部分, 一本为技术部分。”,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P141页、P14 (略) 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投标文件。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2条。 12、提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21页“编页码: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与P142“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不符,请明确投标文件是否编页码? 回复:编页码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13、提问:招标文件P142的投标文件目录中规定“七、其他资料 八、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与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一)投标函中P143“(7)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8)其他资料”顺序不一致,建议调整投标函中顺序为“(7)其他资料(8)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可否?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2条。 14、提问:考虑到各地项目对“项目经理”等相关岗位的称呼并不统一,如有的称为“项目负责人”,但岗位职责基本一致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否视为等同于“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可以,但须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职称及业绩的相关要求。 15、本项目为纸制标,技术文件为A3文件,为方便评标专家评审技术文件,并响应低碳环保号召,技术投标文件不堆积无效文字,更为公正公平评标,结合 (略) 通行做法和本项目实际,建议技术标限制页码500页以内,可否? 回复:技术标页数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16、招标文件规定:由拟任项目经理(兼总包负责人)进行方案答辩,总体技术负责人(总体)进行补充,因汇报答辩涉及技术类问题较多,招标文件可否修改为:项目经理和总体任选一人进行答辩,可否?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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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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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5,584,450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 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TFFW(ZB)-121D-2024-051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 (略) 2025年1月3日 一、补遗文件1、本项目招标范围以第五章任务大纲要求为准,其中“BIM应用专题研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作强制要求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本项目总控制价(含税)为(略).(略)元。包括:可行性研究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1556.(略)元;勘察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7498.(略)元;设计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略).(略)元,其中:暂定设计总价控制价(含税)(略).(略)元(含车 (略) 装修设计暂估价1275.(略)元),设计备用金(含税)4232.(略)元,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控制价(含税)1426.(略)元,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暂估价(含税)1215.(略)元,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暂估价(含税)53.(略)元,文物考古勘察费暂估价(含税)464.(略)元,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暂估价(含税)635.(略)元,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暂估价(含税)150.(略)元。”修改为“本项目总控制价(含税)为(略).(略)万元。包括:可行性研究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1556.(略)万元;勘察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7498.(略)万元;设计总承包费控制价(含税)(略).(略)万元,其中:暂定设计总价控制价(含税)(略).(略)万元(含车 (略) 装修设计暂估价1275.(略)元),设计备用金(含税)4232.(略)万元,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控制价(含税)1426.(略)万元,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暂估价(含税)1215.(略)万元,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暂估价(含税)53.(略)万元,文物考古勘察费暂估价(含税)464.(略)万元,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暂估价(含税)635.(略)万元,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暂估价(含税)150.(略)万元”,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金额汇总详见附件1。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9中的“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结算时未实施的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以分包合同费用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协调费(费率为分包合同费用的3%)之和为合同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修改为“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未实施的支撑性报告(即各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报告)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最终以分包合同费用(该费用包含总承包单位3%的专业协调费)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及勘测定界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五 合同价款中的“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未实施的支撑性报告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以分包合同费用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协调费(费率为分包合同费用的3%)之和作为合同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暂估总价。文物考古勘察费按照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修改为“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未实施的支撑性报告(即各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报告)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最终以分包合同费用(该费用包含总承包单位3%的专业协调费)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及勘测定界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18修改为“分项设计:指综合性设计(线路、限界、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工程经济及工程筹划等)、工点设计(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联络线等)、系统及机电设备设计(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AFC、门禁系统、站台门、通风空调、控制中心、人防及防淹门设计、非标门设计(取得审批)等)、前期工程设计(交通疏解、市政管线综合(含分期迁改管线综合方案设计)、管线改迁、沟渠及河道改移设计、道路及绿化恢复设计等)、市政接口设计、还建工程设计(指拆除还建的桥梁、下穿隧道、 (略) 政设施)、市政配套设计(如有)等设计任务”。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19修改为“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和其它设计需要的专题研究等,重要管线迁改项目需要的专题研究和评价等支撑性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地预审、航空限高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行洪论证等)以及《任务大纲》要求的其它所有工作”。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9.5.3中的“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结算时未实施的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以分包合同费用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协调费(费率为分包合同费用的3%)之和作为合同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暂估总价。文物考古勘察费按照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修改为“勘察设计阶段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护专题研究及审查、外部供电环境影响评价、沟渠及河流迁改设计和行洪论证、控规调整报告、市政管线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测量、 (略) 政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调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未实施的支撑性报告(即各专项设计及专题研究报告)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车 (略) 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招标图设计)费、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费、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费、TOD专项研究设计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最终以分包合同费用(该费用包含总承包单位3%的专业协调费)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费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后期按实际文勘面积及勘测定界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 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0.3.4(4)中第2)款修改为“ (略) 政管线综合设计、轨道经济研究及设计、TOD专项研究设计若分包,分包合同签订后,按照分包合同支付节点进行支付,最终以分包合同费用(该费用包含总承包单位3%的专业协调费)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文物考古勘察费、办理划拨供地和不动产权手续的勘测定界成果(含坐标转换、矢量图等)费按实际文勘面积及勘测定界面积据实支付和结算”。 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3.5.1(2)修改为“主变电所及外部电源供电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如有)(应包括主变电所、外部电源点及外电通道、系统通信和对侧间隔,禁止拆分)允许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分包费用应充分考虑主变电所外部电源批复、外电廊道借用、规划及合规性手续办理等相关协调费用,原则上主变电所及外部供电设计费不低于对应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价的3.5%”。 1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 专用合同条款13.5.1(5)修改为“车站、区间及电力通道、场段、主所等绿化恢复及景观专题设计单位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略)级专项资质,不少于8年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经验,主持过至少两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设计,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11、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主要条款 二专用合同条款13.5.3“与轨道交通工程 (略) 政工程设计可与本地设计单位联合开展设计”,后续编号顺延。 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详见附件2。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可以与技术部分一并编制、独立成册,但不作强制要求。 13、第五章任务大纲三、任务与目标及分包原则1、任务范围2)本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任务范围增加“(14)主变电所及外电通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总承包单位应取得主变电所及外电通道相关规划书面同意意见, (略) 电源点批复 (略) 廊道的书面同意意见”。 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确定中标人中,同一单位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均视为“同一投标人”,具体示例如下(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1)1标段为A(联合体牵头人)+B(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A(独立投标人),则A+B、A视为“同一投标人”。 (2)1标段为B(联合体牵头人)+A(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A(独立投标人),则B+A、A视为“同一投标人”。 (3)1标段为A(联合体牵头人)+B(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A(联合体牵头人)+C(联合体成员),则A+B、A+C视为“同一投标人”。 (4)1标段为A(联合体牵头人)+B(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C(联合体牵头人)+A(联合体成员),则A+B、C+A视为“同一投标人”。 (5)1标段为B(联合体牵头人)+A(联合体成员)、2标段为C(联合体牵头人)+A(联合体成员),则B+A、C+A视为“同一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规定,当“同一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上述2个标段中中标价金额最大的标段,同时该投标人排名第一但未中标的其它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以此类推。本批次招标共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请各投标人审慎综合考虑。 二、澄清文件1、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国 (略) 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作内容含设计总承包,是否理解为该业绩也满足招标文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主要人员提出了相关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其工作内容同时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的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6页已完工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 请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项目同意开通初期运营的请示批复”、“**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开通初期运营的批复”文件可否作为项目竣工证明文件?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已完工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 3、招标文件P142页商务部分目录中第八章节“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为技术部分内容,在编制商务部分文件时是否直接删除?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2条。 4、招标文件P148-P152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授权委托书(独立投标人适用)”,“二、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人适用)”,若我方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且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是否可在投标文件中直接删除上述不相关内容? 回复:可以,但不作强制要求。 5、(1)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P140投标文件格式中:“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此处“投标人”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章即可? (2)联合体投标人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一名称:_______(盖单位章),成员二名称:_______(盖单位章)…”需盖联合体成员方单位章外,投标文件其余地方只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章即可?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2条。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以外,投标文件其他要求盖章的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 (略) 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6、请问建设规划批复中12号线车辆段是否包含相关上盖工程投资?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7、根据招标文件p24中10.6“确定中标人”“3.当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多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上述多个标段中中标价金额最大的标段,同时该投标人排名第一但未中标的其它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以此类推。” 提问:如A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1标段投标,同时又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与B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参与2标段投标,结果同时在1、2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此种情况下招标人依据什么标准选择中标人?A单位为哪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4条。 8、提问: (略) 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业绩的证明材料可否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已完工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 9、提问:答辩是否有明确的形式要求,如PPT演示或视频动画演示配音汇报;答辩是否需自备投屏设施设备;答辩时长是否有要求;进入答辩现场的人员数量是否有要求? 回复:答辩形式以评标委员会要求为准,PPT演示或视频动画演示配音汇报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答辩时投屏设施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答辩时长以评标委员会要求为准;项目经理(兼总包负责人)及总体技术负责人(总体)须到现场答辩,其余人员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提问:本次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P3中未提及主变电所,请明确是否包含于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主变电所。 11、提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8页“3.7.5 装订要求:投标人每份文件分成两本装订。一本为商务部分, 一本为技术部分。”,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P141页、P14 (略) 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投标文件。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2条。 12、提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21页“编页码: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与P142“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不符,请明确投标文件是否编页码? 回复:编页码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13、提问:招标文件P142的投标文件目录中规定“七、其他资料 八、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与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一)投标函中P143“(7)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8)其他资料”顺序不一致,建议调整投标函中顺序为“(7)其他资料(8)可研勘察纲要、设计大纲”,可否?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第12条。 14、提问:考虑到各地项目对“项目经理”等相关岗位的称呼并不统一,如有的称为“项目负责人”,但岗位职责基本一致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否视为等同于“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可以,但须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职称及业绩的相关要求。 15、本项目为纸制标,技术文件为A3文件,为方便评标专家评审技术文件,并响应低碳环保号召,技术投标文件不堆积无效文字,更为公正公平评标,结合 (略) 通行做法和本项目实际,建议技术标限制页码500页以内,可否? 回复:技术标页数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16、招标文件规定:由拟任项目经理(兼总包负责人)进行方案答辩,总体技术负责人(总体)进行补充,因汇报答辩涉及技术类问题较多,招标文件可否修改为:项目经理和总体任选一人进行答辩,可否?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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