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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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科 (略) 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葛 (略) 理厂、杞县五里河镇前马楼 (略) 理厂、原洼 (略) 理厂。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建设葛 (略) 理厂、杞县五里河镇前马楼 (略) 理厂、原洼 (略) 理厂中水调节站和配 (略) 两部分。项 (略) 理规模为#吨/日,其中葛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吨/日,原洼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吨/日,杞县五里河镇前马楼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吨/日。

2.6项目总投资:约为 #.#元。

2.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及变更签证索赔审核、协助委托人办理变更签证索赔事项,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 (略) 理;协助委托方进行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材料等价格;协助承包人进行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审核;并配合相关部门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及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三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

2.9计划工期:

第三标段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造价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成。

2.10质量要求:第三标段:

(1)监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造价: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三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3.2工程造价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2.3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

3.6.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会跳转至“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查询企业(省份默认全部);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6.2投标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投标人 (略) 页截图,应显示公司信息及股东信息,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8本次招标第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 (略) (略) 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 (略) (略) 网站http://**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 (略) (略) 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 (略) (略) 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略) (略) 网站(http://**)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5.5投标人须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原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 (略)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杞县城关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略) 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八楼

联系人:李锡荣、王洪飞、王璐、曾忠诚

联系电话:0371-# #

监督部门: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地 址:杞县城关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略) 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八楼

联系人:李锡荣、王洪飞、王璐、曾忠诚

联系电话:0371-# #

1.1.4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

1.1.5

项目名称

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1.1.6

建设地点

葛 (略) 理厂、杞县五里河镇前马楼 (略) 理厂、原洼 (略) 理厂

1.1.7

工程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8

投资估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造价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成。

1.3.3

质量要求

(1)监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造价: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8)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1)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3)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4

分包

不允许

2.5

偏离

不允许

2.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2.7.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7.2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7.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2.7.4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略) 系统发布

2.7.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略) 和网站上同时发布后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8.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2

投标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第三标段:大写:#万#仟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项目*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

1. (略) (略) 《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http://**附件: (略) 保函操作手册)完成电子保函绑定业务后,下载“投标保函”替代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2.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保证金缴纳必须标注清楚,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3.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5.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签章,投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业绩、人员证件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3.5.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 (略) (略) 招投标系统维护联系,联系电话:0371-#。如不能按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3.7.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9.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开标室(远程开标)

4.1.1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投标人若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5分钟内提出,无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开标结束。。

4.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依规组建,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业主代表2名,经济、技术专家5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

口是

?否,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定标过程原则上应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

4.6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4.7

履约担保

由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金额:按项目中标金额的10%计取(本项目按照投资额*中标费率*10%计算)。

形式:转账或保函

保函形式参照:http://**

5.2

招标控制费率: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费均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其控制费率分别如下:

(1)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的1.30%

(2)工程造价服务费: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的0.90%

注:招标控制费率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费率大于招标控制费率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废标。

5.3

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要求承诺: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及造价延期费用。

5.4

付款方式

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合同签订,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发包人支付20%的预付款:以同期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价款为基数支付监理费,每月支付核定监理费的85%;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5%;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工程造价服务:1、合同签订后完成初设概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

2、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

3、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①经审定的工程进度实施完成30%,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40%;

②经审定的工程进度实施完成60%,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价的7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90%

4、竣工结算审核:①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95%;②完成最终审计工作后,支付剩余尾款。

5.5

其他补充内容:

1.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

2.严禁串标、围标行为,在评审中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一经发现存在此类情况,一律按 (略) 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时刻关注招 (略) CA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

4.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代理服务费:以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费估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代理报酬。

6.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质疑函(异议书)进行回复。

7.投标人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投标应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9.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

1.3.1本工程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承包方式实行固定价格合同,中标人应尽快组织人员进驻现场,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帮助建设单位实现预定目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服务质量

1.5.1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服务及造价服务工作,认真履行监理服务及造价服务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1.5.2监理按照“四控、两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1.5.3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1.5.4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

1.5.5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

1.5.6造价人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1.6服务要求

1.6.1服务过程中,拟派人员不经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随意更换的,建设方将中止合同;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予以更换。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5)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对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2.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2.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3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2.4分包

不允许分包。

2.5偏离

不允许偏离。

2.6招标文件

2.6.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方案;

(5)合同条款;

(6)技术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7款和第2.8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招标文件的澄清

2.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7.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7.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8招标文件的修改

2.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8.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9投标文件

2.9.1投标文件的组成

2.9.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大纲;

(6)服务大纲

(7)资格审查资料;

(8)项目管理机构;

(9)其他材料。

3.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 (略) 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3个月以内工期延误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风险并计入报价。

3.1投标有效期

3.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2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2.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 (略) 理。

3.2.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3.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资格审查资料

3.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行贿证明、信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材料的扫描件。

3.3.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略) 理。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7.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7.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7.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9开标

3.9.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4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4.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4.1评标委员会

4.1.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4.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4合同授予

4.5定标方式

详见“第四章定标方案”。

4.6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4.7履约担保(如有)

4.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4.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4.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8签订合同

4.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5.纪律和监督

5.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5.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5.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部分)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造价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社保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投标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投标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报价

投标费率按第七章投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

注:①第一部分内容: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及其他与初审有关的要求。

②资格评审标准中相应材料和证件不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以上各项如有一项不合格 (略) 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二部分)技术标评审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监理大纲

项目管理机构

有针对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配置体系、人员配备岗位及岗位职责完整合理,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有类似工程专业证书,且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否则不合格。

保证旁站监理方案与措施

有针对本项目设置的工程旁站监理部位(包括各关键部位)、旁站方案及措施,否则不合格。

质量控制的方案和措施

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方案与管理措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原材料的控制措施和方案),否则不合格。

工期控制的方案和措施

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案;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否则不合格。

投资控制的方案和措施

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案、措施及合理化建议;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案及流程;有费用 (略) 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文明和安全管理的方案和措施

有文明和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案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方案和措施

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案;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否则不合格。

工作协调的方案和措施

有本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有针对本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有具体列明投入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检测设备、仪器及检测方案,配备相关人员;否则不合格。

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否则不合格。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造价

服务大纲

工作流程及要点

根据项目情况对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流程、方案及要点进行全面、有针对性且合理的分析;否则不合格。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提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对外沟通及廉洁自律

有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对外沟通廉洁自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全过程造价咨询方应扮演好的角色

(2)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要点

(3)与工程监理单位沟通要点

(4)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沟通应把握的要点

(5)业务人员涉及廉洁自律的风险点

(6)廉洁自律的风险点的应对措施;否则不合格。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

有针对本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以下阶段:

1、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

2、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及结算审核等;

3、结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程序、争议问题的解决流程及方法。否则不合格。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

有针对本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以下阶段:

1、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

2、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及结算审核等;

3、结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程序、争议问题的解决流程及方法。否则不合格。

针对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有针对本项目设置管理服务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否则不合格。

造价咨询服务

工作进度安排

进度安排措施方案应全面且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否则不合格。

对本项目的实施要点

有针对本项目具体的实施要点,服务承诺应完整、准确、合理;否则不合格。

合理化

建议

提出有利于项目管理及投资控制的有利建议;否则不合格。


第三部分)综合标评审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综合标

企业业绩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工程投资金额≥1亿元的同类监理和造价项目业绩,每个类型不少于2个。

注:业绩证明需提供:

①合同(或协议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证明资料不齐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合格。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金额≥1亿元的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投标人拟派造价服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金额≥1亿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不少于1个

注:业绩证明需提供:

①合同(或协议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证明资料不齐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合格。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主要人员要求

监理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否则不合格。

造价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否则不合格。

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证明资料不齐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合格。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造价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否则不合格。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证明资料不齐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合格。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1.从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角度,减轻招标人工作负担、保证项目管理规范、到位的措施及承诺,否则不合格。

2.承诺中标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不合格。

3.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4.与监理、咨询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5.项目实施阶段人员到位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承诺,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6.有扬尘治理管理承诺,施工期间有专职人员管理,否则不合格。

7.有针对本项目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以上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第四部分)合理低价评审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2.3.1

推荐定标候选人

计算评标基准价(C)

评标基准价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10<F≤2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20<F≤1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14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100<F≤2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21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200<F≤5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12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28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F>5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15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5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数量少于应当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②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注:推荐定标候选人以监理投标费率为基准计算。

本次评标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评标准备

1.1确定评标委员会

1.1.1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1.2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技术标评审

2.2.1 监理大纲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服务大纲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合理低价评审

2.3.1 推荐定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每一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略) 理:

(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7)投标费率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费率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3.1.3 投标费率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费率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技术标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监理大纲评审,并对每一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3 合理低价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低价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费率,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略) 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书面决议

3.5.1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②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举手表决,同时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3.5.2 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②集体讨论;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④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6 评标结果

3.6.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一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3.6.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6.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第四章 定标方案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方案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略) 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不能按时定标的,通过 (略) 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定标因素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核查内容

(1)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 (略) ”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 (略) ”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2)受贿行贿情况:2022年1月1日以来无受贿、行贿犯罪记录( (略) 站:中国 (略) http://**)和诚信记录不良行为( (略) 站: (略) (略) http://**),存在受贿、行贿和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4)履约能力:

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②项目总监注册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③社保证明:项目总监、项目人员、委托代理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④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5)拟派团队资信实力:项目总监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相关证书。

注:以上核查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6)价格: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有异议的,要求定标候选人提供报价分析的情况说明,定标委员会通过调查或咨询方式,确认报价合理、 (略) 场行情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7)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保证旁站监理措施、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的监理大纲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针对性、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服务承诺内容进行核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注:以上核查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完成后出具核查报告,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随意新增定标资格条件和要求。

定标委员会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及杞县公管办,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本项目定标地 (略) ,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1)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定标候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在定标时至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标现场观看,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摘除字母后如无数字或数值相同,则向前多取一位直至出现数字或数值不相同为止)数值由小到大排列确定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2)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所对应的代码球放入选取箱(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 1 个代码球,随机选取的代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确定和选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资格条件等内容。

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资格条件核查等内容。

8.定标 (略) 置

(1)随机选取的中标人候选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后即确定为中标人,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2 家(不含 2 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 (略) 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 (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方自行支付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按(GF-2012-0202)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一、监理部分专用条件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本项补充 1.1.1.10~1.1.1.11 目:

1.1.1.10 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

1.1.1.11 到岗:指监理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建管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监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 1.1.2.7~1.1.2.8 目:

1.1.2.7 项目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2.8 第三方: 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包括承包人) 。

1.1.3 工程和监理

1.1.3.2 监理服务: 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合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

(7)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及答疑补遗文件或任务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条件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监理人应提交文件的期限和份数:

(1)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 1 份;

(2)监理月报每月 25 日前报 1 份;

(3)监理细则和实施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报 1 份;

(4)专项报告根据工程需要和委托人要求上报;

(5)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在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报 1 份;

(6)其他: / 。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 7 天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 1 份。

(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1 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 1 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 1 套。

(5)其他相关资料(如材料设备供货合同、材料设备供货清单等)。

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8 转让与分包

1.8.1 监理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8.2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可以将 / 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

1.10 知识产权

1.10.1 监理人完成监理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的其他约定: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

本款补充第 1.10.4 项:

1.10.4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1.12 委托人要求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

提供的时间: / 。

份数: / 。

其他要求: / 。

2.委托人义务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2.2.1 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见附件一。

2.2.2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监理人应建立资产台帐妥善使用和保管,除正常损耗外,若有损毁应按折旧后的价值赔偿。

2.2.3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项目现场按资产台帐内容移交。

2.6 其他义务

2.6.1 协助: 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 (不含税金) 。

2.6.2 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2.6.3 委托人指令的下达: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

2.6.4 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2.6.5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

3.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代表: 。

委托人职务: 。

联系方式: 。

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及期限: 。

3.3 决定或答复

3.3.2 委托人应在 7 天之内, 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4 其他义务

4.1.4.1 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承包人应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及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委托人办理相应支付,监理人应按照施工合同及管理规定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及使用进行监督。

4.1.4.2 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监理人应严格按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724 号) 及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对项目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4.1.4.3 监理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除本合同第 4.5.1.3 目、4.5.1.4 目及 4.6 款规定情形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见附件三。

4.4.4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职责的范围: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其下属人员: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认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项目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 。

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的时间: 14天 。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人员(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承诺人员(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一致,监理人派驻监理项目机构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监理规划》 中人员进出场表的要求常驻现场,并保持稳定。监理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监理工作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四。

4.5.1.2 更换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继任人员的从业资格等级不低于更换前人员的从业资格等级,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还须到原备案机构办理人员变更备案。

4.5.1.3 监理人可以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死亡、失踪、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劳务)合同关系解除等;

(2)非监理人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二个月以上的;

(3)非监理人原因,建设工程超过施工合同计划工期达二个月以上的。

(4)其他: / 。

4.5.1.4 监理人应当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其他: / 。

4.5.1.5 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继任人员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

4.5.2 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不少于 8 天。除总监理工程师和辅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每月在岗不少于 22 天。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撤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

(1)经委托人或行政管理部门查实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存在工作失误,要求撤换的;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委托人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撤换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现场监理工作的;

(4)其他: / 。

5.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2 工程范围: 包括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5.1.3 阶段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

5.1.4 工作范围: 包括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还包括:

(1) 缺陷责任期内定期回访,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

(2)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

(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查;

(4)其他: / 。

5.2 监理依据

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 与工程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 (略) 地方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

(3) 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工程范围内的图纸及说明文件(含工程变更)及其他文件;

(4) 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 委托人签订的代建合同(若有) 、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含分包合同文件、协议书及附件)、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

(6) 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 其他适用的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 5.3 款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外,其他工作内容还包括: / 。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履责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等其他监理文件。

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规定。须提交的文 件、期限和份数见第 1.6.1 项。

本条补充 5.5~5.6 款:

5.5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5.1 对监理人的授权: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有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赋予的全部职责。

5.5.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条件:

(1) 不能到现场就职的管理人员;

(2) 履职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3) 不服从委托人或监理人管理的人员。

5.6 监理服务目标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

造价控制目标:控制在概算批复内,无超前支付发生,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进度控制目标: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工序按期完工。

合同管理: (略) 理项目有关的合同索赔和合同纠纷。

信息管理:对项目施工阶段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保证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可追溯性。

协调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开始监理条件: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2)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3)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

具备开始监理条件后, 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6.2 款所列原因(除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及不可抗力外)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超过 / 天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

增加监理报酬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第 8.1.1.2 目执行。

6.3 完成监理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监理报酬调整方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3.5 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法人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纸质文件份数: 1份 。

纸幅: A4 。

装订格式: 无 。

电子文件光盘和 U 盘份数: 1份

7.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2 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7.1.3 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责任保险

7.2 监理责任保险: / 。

8.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 8.1.1.1 目所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按 8.1.1.2 目执行。

8.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监理服务期延长 30 天的;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5)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投入增加;

(6)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 。

8.1.1.2 监理报酬的调整方式

(1)因本合同 8.1.1.1 目第(1)事项造成监理服务和监理服务期变更时, 其调整额应计入合同价

款中。

(2)因本合同 8.1.1.1 目第(2)-(5)事项造成变更时,监理报酬的调整方式为以下第 1) 种方式:

1)增加监理报酬=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签约合同价÷约定的施工工期(天);

2)增加监理报酬= ∑ (各类监理人员人月费综合单价×增加投入相应监理人员人月数量;

3)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方式: 不增加调整 。

(3)因本合同 8.1.1.1 目第(6)事项造成变更时,调整方式为: 不调整 。

8.2 合理化建议

8.2.2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无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9.1.1.1 本合同的价款是按以下第 ( 1 ) 种方式确定的:

(1)合同价款=经审定的实际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1.8%× 中标折扣率) ;

(2)合同价款=经审定的实际结算总建筑面积× 元/㎡ (固定单价) ;

(3)合同价款= ∑(各类监理人员人月费综合单价×经委托人确认实际投入相应监理人员人月数量);

(4)合同价款=固定总价 / 元;

(5)其他方式: / 。

9.1.1.2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按本合同第 8.1.1.2 目及第 11 条确定。

9.1.1.3 风险范围划分:

(1)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委托人不予调整。

(2)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及不可抗力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委托人不予调整。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监理服务期延长在 天以内或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幅 度小于 %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超过风险范围时应进行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风险范围: / 。

9.1.1.4 合同价格=合同价款+监理报酬调整额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合同金额的20%。

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待项目资金到位后 14 天内。

抵扣方式: 。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 1 份,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10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中期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以同期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价款为基数支付监理费,每月支付核定监理费的85%;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5%;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9.3.4 监理报酬调整额按本合同 8.1.1.2 目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支付时间及

方式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10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

9.3.5 在支付周期内若存在监理人违约或监理人应当赔偿的事项,应在当期支付金额中扣减相应金额后支付。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 14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 1 份监理费用结算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结算方式:经审定的实际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1.8%× %(中标折扣率) 。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14 天内,将剩余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除应支付正常剩余监理报酬外,还应按本合同第 11.2.2.1 目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不可抗力

10.3 不可抗力后 (略) 理

10.3.4 不可抗力发生后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超过 42天 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1.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人违法转让或违法分包监理工作;

(2)因监理人原因,监理人不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5)监理人未按相关行业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实施监理;

(6)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监理人发生第 11.1.1 项第(1)目违约行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1% 支付违约金。

(2)监理人发生第 11.1.1 项第(2)目违约行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1% 支付违约金。

(3)监理人发生第 11.1.1 项第(4)目违约行为的,按附件五《廉洁从业协议》 (略) 罚。

(4)监理人发生第 11.1.1 项第(5)目违约行为的:

1)监理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到岗天数少于合同约定天数的,总监理工程师按 200 元/天计算违约金,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按 100 元/人·天计算违约金;

2) 监理人未按相关行业监理规范及相关合同要求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索赔申请等事项进行审查的,每发现 1 次,监理人按签约合同价 0.1‰ 计算违约金;

3) 监理文件不符合相关行业监理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每发现 1 次, 监理人按签约合同价 0.1‰ 计算违约金;

(5)监理人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 / 。

(6) 以上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

(7)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签约合同价-税金) ÷工程概算投资额×监理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合同价格的 40 %。

11.2 委托人违约

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缺陷责任期保证金或保函;

(2)因委托人原因不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监理报酬超过 28 天, 除应支付当期应付款外,还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当期应付款 7%的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60 天×逾期支付天数;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超过 42 天,且委托人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款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委托人发生第 11.2.1 项第(2) 目的情况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应支付当期应付款外,委托人还应支付签约合同价 30 %的违约金。

(3) 委托人发生第 11.2.1 项第(3) 目违约行为造成监理人损失的,监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提出索赔申请及依据。

12.争议的解决

12.1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

12.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 2 ) 种方式:

(1)提请 (略) 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

(2)向 诉讼方所在地 (略) 提起诉讼。

13.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附件二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附件三 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四 廉洁从业协议 (参考格式)

附件五 安全履职协议


附件一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

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1间

项目开工时

2. 生活用房

1间

项目开工时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

注:以上表格中所填内容仅供参考,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附件二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单位委任 为 (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监理人(盖单位法人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三 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

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

拟担任职务

执业资格及证件号码


附件四 廉洁从业协议 (参考格式)

廉洁从业协议

委托人:

监理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从业,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洁从业协议。

一、总则

1.应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建设管理行为有影响的其他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4.委托人工作人员的家属、亲戚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监理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以及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与工程承包人联合作假,如计量、验收,提供虚假资料, (略) 或提成。

5.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监理人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监理职责的承包人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8.监理人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9.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委托人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委托人承诺的上述其他的廉政义务。

10.监理人如果发现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委托人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委托人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监理人进行报复。

四、违约责任 (略) 罚

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 1 款、第 2 款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分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 4 款—第 8 款责任行为的,将自觉接受委托人 (略) 罚,具体内容如下:

2.1 监理人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若情况属实,监理人除了退还所收物品外,还要接受委 (略) 罚,即: 对 (略) 以 1000 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监理人员,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2.2 发现监理人接受承包人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监理人员清退出场,监理人接受 5000 元的违约金,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2.3 发现监理人工作人员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的行为,对 (略) 以 5000 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监理人员,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2.4 监理人不得介绍材料供应商或介绍劳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若情况属实,每发现一次对 (略) 以 5000 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监理人员,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2.5 监理人在监理行为中参与计量或材料验收时要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监理人工作人员计量、验收弄虚作假而 (略) 或提成的, 监理人相关人员除 (略) 或提成外,对 (略) 以 5000 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监理人员,报行业主管部门,并保留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监理合同和进一步对监理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监理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 4 款—第 8 款责任行为情节严重的, 除接受以上第 2 条处罚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委托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五 安全履职协议

安全履职协议

为在 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与监理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略) 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监督使用情况。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6.组织监理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监理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监督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按相关管理规定 (略) 罚及赔偿。

2.监理人按照承包人提交并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监督承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情况。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略)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为指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监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监理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承包人: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 要求配备,专职负责车辆、所有人员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现场的标志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相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监理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监理人必须监督承包人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监理人未对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监理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7.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监理人应随时检查并监督承包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做定期检查, 并有签名记录,保证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在作业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业检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监理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 监督承包人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12.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若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负全责;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 # 份,协议双方各执 #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后生效。

委托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相关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约定。)

第一条 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 工程:指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 服务周期:指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 (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3 图纸:指由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委托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2.1 本合同及其附件;

2.2 委托人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

2.3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4 中标通知书;

2.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7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条 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

3.2 项目地点:

3.3 承包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及变更签证索赔审核、协助委托人办理变更签证索赔事项,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 (略) 理;协助委托方进行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材料等价格;协助承包人进行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审核;并配合相关部门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及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 。

第四条 承包人服务内容:

4.1 设计阶段

4.1.1 检查核对设计工程设计概算。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进行价值工程分析,并提出相关分析报告。

4.2 工程预算审核

4.2.1 承包人根据预算报告及施工单位的预算书,审核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预算造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预算审价报告提交委托人。

4.2.2 预算审价报告包括预算审价说明、预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预算审价报告电子版一式两份。

4.2.3 预算核对时间以委托人委托书要求为准。

4.3 施工阶段

4.3.1 参与项目过程管理,注意收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相关资料,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协助委托人审查和协调确定各施工单位的索赔与反索赔。

4.3.2 与委托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造价上有较大出入的项目,提出解决方案,对所有洽商变更在确认前进行成本分析、估算、提交分析成果,规避风险。

4.3.3 依据项目工程预算与机电设计单位及机电安装单位共同制定出初步的设备清单,并监控采购落实情况。

4.3.4 分析核定各项施工费用,与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并作中期及最终结算付款之用。

4.3.5 如施工图与招标图存在差异,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对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的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进行图差调整。

4.3.6 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工程成本不同阶段的核算工作。

4.3.7 依据监理验收合格的施工部位核定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审核拨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承包商各种付款申请单据,根据合同规定增加或抵扣相关费用,向委托人提供付款报告。

4.3.8 根据委托人、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洽谈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洽商变更增减预算进行书面审核,确定造价。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特急变更或洽商,要做到加班加点,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4.3.9 根据每月完成形象进度,据实计算每月完成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

4.4 签证结算审核

4.4.1 承包人必须去工地现场会同监理工程师及委托人工程师一起核对签证数量和办理签证结算的初审,并提交结算审价说明、结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结算审价报告电子版各一式三份。

4.4.2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签证结算的审核及核对,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提交结算报告,同时附有书面以及电子版本的分析资料。

4.5 进度款支付审核

4.5.1 承包人驻现场咨询团队每月按照合同和委托人的要求核对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进度款(工程量需要在现场同监理,委托人工程师一起核对)的支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报委托人项目成本人员审核。

4.6 竣工结算审核

4.6.1 承包人领取结算资料,在委托人委托书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审价及核对,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提交结算报告。

4.6.2 结算报告包括结算审价说明、结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结算审价报告电子版一式三份。

4.6.3 竣工结算后做投资价值评估。

4.6.4配合完成审计工作。

4.7 材料价格审核

承包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材料价格报审表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材料价格审核工作,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审核报告。

4.8 索赔

(略) 理:当有承包人索赔意向函件出现时,承包人须尽早解决该类问题,并及时研究是否有需要向承包人索赔,提出建议及措施,以减少委托人的损失。

4.9 合约管理顾问工作

4.9.1 对合同条款及有关合同文件进行重点分析及分类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公正、公平地平衡委托人、承包单位双方利益,并尽可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确保本项目在法律及合同保护下进行。

4.9.2 检查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要求, (略) 办理履约担保及保险。

4.9.3 对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工程项目进程中,及时收集及掌握与工程变更、工期进度、工程的分包、工程质量、工程款项的支付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从中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各种因素,使工程项 (略) 于受控状态。

4.9.4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若工程有较大的增、减内容时,协助委托人与承包单位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4.9.5 对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往来函件、质量检查记录、会议纪要、工程款项的支付、有关签证文件等进行分类归档,统一管理。

4.9.6 协助 (略) 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并协助委托人及时整理及提出反索赔申请,包括依据和计算方法等;对索赔的理由、依据、合理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协助委托人组织有关方进行协商或谈判,以避免在工程结算时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4.9.7 协助委托人及督促监理单位对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通过相互讨论,深化对各自合约责任及执行情况的理解,使各方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并满足合同及法律规范的要求。

4.9.8 协助委托人做好降低工程风险及风险分析转移等工作,必要时实行工程合同保险或担保。

4.9.9 对合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审,并做出相应报告。

4.9.10 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及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合约及造价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 承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人员要求

5.1 承包人派驻委托人项目经理应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熟练的技术水平,且为承包人的专职人员,根据委托人工作要求,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并 能做到委托人有疑问时随叫随到、现场办公。

5.2 承包人派驻委托人项目经理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委托人交给所有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是本合同执行的承包人的业务经办代表人,总对接人;要求熟悉土建、机电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专业造价业务,专职为委托人服务,处理变更签证资料以及相关工程的测算(估算)、合约的解释工作,参加工地现场周例会;负责招标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协调,预算核对及协调,并接受委托人工作安排,按月总结、汇报完成情况以及原因分析。如果承包人派驻委托人项目经理出现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或者现场办公等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况,委托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人民币 500 元/次(由承包人在委托人提出索赔之日起 3 日内缴纳,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如委托人工期紧急需要加班,承包人选派的人员需要加班以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工作。

5.3 承包人应安排土建负责人全合同服务期间驻场办公,办公需要登记工作时间( (略) 的作息时间规定) ;其他造价人员驻场办公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驻场办公,最终以委托人后期通知为准。

5.4 承包人应将合同履约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委托人,合同履行期间每天上午 9 点至晚上 10 点,委托人应可以联系到上述人员, 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人民币 100 元/人/次(由承包人在委托人提出索赔之日起 3 日内缴纳,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驻委托人的人员必须经过委托人面试同意后方可确定, 承包人选派的驻委托人的土建负责人如需请假必须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安排好后续工作后方可休假, 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人民币100元/次(由承包人在委托人提出索赔之日起 3 日内缴纳,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5.5 委托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 承包人日常工作

6.1 承包人有义务帮助并配合委托人完成各项工程造价的测算分析工作并可就具体造价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6.2 当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按委托人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各项经济分析,承包人可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委托人提出有关造价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6.3 每月完成项目的签证变更结算,并及时催促施工方提交相关资料,保证目标的动态成本准确及时。

6.4 根据委托人提出的结算计划,做好竣工结算计划并提交委托人成本部审批,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完成竣工结算初审(包括催促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和核对工作。

第七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咨询费用

7.1.1 暂定合同酬金(含税价) : (大写) (¥ 元) ,税率 %,税额 元。

7.1.2 全过程跟踪审计不计取工程结算审减效益费;对于本合同的费用另有书面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

7.1.3 结算方式:(豫发改收费[2008] 2510号文)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一、四、七)× %(中标折扣率)。

1、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咨询费用=初设设计概算审核报告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中服务项目“一”计取收费后乘以中标折扣率;

2、施工图预算审核咨询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中服务项目“四”计取收费后乘以中标折扣率;

3、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咨询费用=实际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中服务项目“七”计取收费后乘以中标折扣率。

7.2 支付方式

7.2.1 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

2、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

3、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①经审定的工程进度实施完成30%,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40%;

②经审定的工程进度实施完成60%,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价的70%;

③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95%;

④完成最终审计工作后,支付剩余尾款。

注:未办理实际结算时,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基数按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7.3 发票要求: 承包人负责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3.1 承包人应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提供不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委托人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抵扣的税额和因此延期纳税的滞纳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税额委托人不予支付。

7.3.3 承包人承诺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确保发票税率符合税法规定,如承包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应发票或提供的发票税率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承包人出具的发票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如国家调整现行税率的,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如调整后的税率低于本合同约定税率的,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款(不含税总价)不变,合同约定税率及含税价款(含税总价) 相应下调,委托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调减税款;承包人按调整后的税率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如调整后的税率高于本合同约定税率的,本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含税总价)不变,委托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费用。

第八条 委托人责任

8.1 委托人授权 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承包人联系,联系电话: ,委托人指令需经成本采购部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8.2 委托人负责为承包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3 委托人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协作配合有关业务。

8.4 每项咨询工作开工时间由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书面通知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等要求。

8.5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款项。

第九条 承包人责任

9.1 承包人授权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和职责,承包人的一切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委托人。

9.2 承包人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委托人提供的造价资料,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承包人须如数、原样返还委托人提供的全部造价资料。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承包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提供资料 48 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若因承包人未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及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3 承包人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预结算文件、审核报告、工程量计算底稿等相关书面及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9.4 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按委托人指定的建筑产品类型分别进行统计、成果编制,以便配合委托人各产品类型成本的核算工作。

9.5 委托人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承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人员应对委托业务中的各种资料和结论保密,不得透露给对第三方。

9.6 承包人应参加委托人要求的施工图会审,并从自身经验、合作资源等方面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

9.7 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委托人要求,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项目范围并用委托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人员。

9.7.1 委托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人员等;不能积极配合委托人正常工作者;

9.7.2 违反本专业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有虚假成分的人员,委托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因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

9.7.3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未及时知会并得到委托人代表的确认的人员。

9.8 本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要求使用广联达计价软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

10.2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照委托人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承包人按人民 500 元/日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 30 天仍未完成委托业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0.3 对本合同条款、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及获知的商业秘密、商业信息等,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保密,承包人如未遵守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委托业务有关信息,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如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未支付,则委托人无 需再支付;如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已支付,承包人应在委托人终止合同后 三日内退还已付款,并且承包人还须赔偿因此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

10.4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业务费延迟支付达 30 日以上,每超过 30 日一天委托人以延迟支付的咨询费用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计算方式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5 若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承包人报酬超过 28 天, 除应支付当期应付款外,还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当期应付款 7%的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60 天×逾期支付天数;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超过 42 天,且委托人未提出承包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承包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承包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款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0.6 如双方终止合同,委托人应按承包人已完成的经委托人验收确认的工作量支付承包人相应的服务费。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履行中,如对内容、要求有重大变动或其他未尽事宜,必须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由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1.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诉 (略) 提起诉讼。

11.3 本合同自委托人、承包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略) 合同章后生效。委托人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技术要求

1.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2.招标文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注:以上规范、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监理投标费率(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小写: ,(大写: ),造价投标费率(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小写: ,(大写: ),工期 ,质量要求达到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按施工具体情况分布监理人员,并承诺在施工期间均有监理人员到场监理。

(5)我方承诺在我方中标后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人

投标范围

监理投标费率

小写: %

大写:

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

造价投标费率

小写: %

大写:

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

投标质量

工期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造价负责人

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公司邮箱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投标保函证明材料。
五、监理大纲、造价项目服务大纲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行贿证明、信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材料的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近年财务状况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注册证书)或上岗证书等扫描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备注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造价负责人。

其中:造价项目负责人应附造价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注册证书)或上岗证书等扫描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备注


八、其他材料

(一)“硬件特征码一致”承诺

我公司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河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四)履职尽责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各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五)其他实质性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有为监理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其他实质性承诺。

(六)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应该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附件1:

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

监理服务期

质量

投标人资质

项目总监名称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

项目总监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造价负责人名称

造价负责人身份证号

造价负责人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投标费率(造价)

投标费率(监理)

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人员类别

姓名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

造价负责人

....

表3:企业业绩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全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元)

....

....

注:附件1(表1、表2、表3)仅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 (略) 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科 (略) 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葛 (略) 理厂、杞县五里河镇前马楼 (略) 理厂、原洼 (略) 理厂。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建设葛 (略) 理厂、杞县五里河镇前马楼 (略) 理厂、原洼 (略) 理厂中水调节站和配 (略) 两部分。项 (略) 理规模为#吨/日,其中葛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吨/日,原洼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吨/日,杞县五里河镇前马楼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吨/日。

2.6项目总投资:约为 #.#元。

2.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及变更签证索赔审核、协助委托人办理变更签证索赔事项,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 (略) 理;协助委托方进行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材料等价格;协助承包人进行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审核;并配合相关部门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及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三标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

2.9计划工期:

第三标段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造价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成。

2.10质量要求:第三标段:

(1)监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造价: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三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3.2工程造价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2.3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

3.6.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会跳转至“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查询企业(省份默认全部);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6.2投标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投标人 (略) 页截图,应显示公司信息及股东信息,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8本次招标第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 (略) (略) 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 (略) (略) 网站http://**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 (略) (略) 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 (略) (略) 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略) (略) 网站(http://**)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5.5投标人须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原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 (略)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杞县城关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略) 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八楼

联系人:李锡荣、王洪飞、王璐、曾忠诚

联系电话:0371-# #

监督部门: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地 址:杞县城关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略) 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八楼

联系人:李锡荣、王洪飞、王璐、曾忠诚

联系电话:0371-# #

1.1.4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

1.1.5

项目名称

杞县中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1.1.6

建设地点

葛 (略) 理厂、杞县五里河镇前马楼 (略) 理厂、原洼 (略) 理厂

1.1.7

工程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8

投资估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造价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成。

1.3.3

质量要求

(1)监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造价: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8)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1)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3)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4

分包

不允许

2.5

偏离

不允许

2.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2.7.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7.2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7.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2.7.4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略) 系统发布

2.7.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略) 和网站上同时发布后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8.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2

投标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第三标段:大写:#万#仟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项目*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

1. (略) (略) 《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http://**附件: (略) 保函操作手册)完成电子保函绑定业务后,下载“投标保函”替代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2.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保证金缴纳必须标注清楚,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3.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5.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签章,投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业绩、人员证件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3.5.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 (略) (略) 招投标系统维护联系,联系电话:0371-#。如不能按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3.7.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9.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开标室(远程开标)

4.1.1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投标人若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5分钟内提出,无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开标结束。。

4.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依规组建,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业主代表2名,经济、技术专家5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

口是

?否,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定标过程原则上应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

4.6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4.7

履约担保

由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金额:按项目中标金额的10%计取(本项目按照投资额*中标费率*10%计算)。

形式:转账或保函

保函形式参照:http://**

5.2

招标控制费率: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费均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其控制费率分别如下:

(1)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的1.30%

(2)工程造价服务费: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的0.90%

注:招标控制费率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费率大于招标控制费率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废标。

5.3

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要求承诺: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及造价延期费用。

5.4

付款方式

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合同签订,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发包人支付20%的预付款:以同期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价款为基数支付监理费,每月支付核定监理费的85%;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5%;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工程造价服务:1、合同签订后完成初设概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

2、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

3、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①经审定的工程进度实施完成30%,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40%;

②经审定的工程进度实施完成60%,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价的7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90%

4、竣工结算审核:①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95%;②完成最终审计工作后,支付剩余尾款。

5.5

其他补充内容:

1.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提供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

2.严禁串标、围标行为,在评审中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一经发现存在此类情况,一律按 (略) 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时刻关注招 (略) CA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

4.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代理服务费:以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费估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代理报酬。

6.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质疑函(异议书)进行回复。

7.投标人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投标应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9.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

1.3.1本工程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承包方式实行固定价格合同,中标人应尽快组织人员进驻现场,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帮助建设单位实现预定目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服务质量

1.5.1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及工程造价服务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服务及造价服务工作,认真履行监理服务及造价服务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1.5.2监理按照“四控、两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1.5.3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1.5.4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

1.5.5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

1.5.6造价人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1.6服务要求

1.6.1服务过程中,拟派人员不经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随意更换的,建设方将中止合同;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予以更换。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5)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对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2.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2.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3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2.4分包

不允许分包。

2.5偏离

不允许偏离。

2.6招标文件

2.6.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方案;

(5)合同条款;

(6)技术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7款和第2.8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招标文件的澄清

2.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7.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7.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8招标文件的修改

2.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8.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9投标文件

2.9.1投标文件的组成

2.9.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大纲;

(6)服务大纲

(7)资格审查资料;

(8)项目管理机构;

(9)其他材料。

3.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 (略) 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3个月以内工期延误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风险并计入报价。

3.1投标有效期

3.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2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2.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 (略) 理。

3.2.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3.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资格审查资料

3.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行贿证明、信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材料的扫描件。

3.3.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略) 理。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7.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7.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7.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9开标

3.9.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4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4.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解密时间结束后5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4.1评标委员会

4.1.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4.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4合同授予

4.5定标方式

详见“第四章定标方案”。

4.6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4.7履约担保(如有)

4.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4.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4.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8签订合同

4.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5.纪律和监督

5.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5.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5.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部分)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造价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社保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投标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投标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报价

投标费率按第七章投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

注:①第一部分内容: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及其他与初审有关的要求。

②资格评审标准中相应材料和证件不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以上各项如有一项不合格 (略) 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二部分)技术标评审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监理大纲

项目管理机构

有针对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配置体系、人员配备岗位及岗位职责完整合理,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有类似工程专业证书,且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否则不合格。

保证旁站监理方案与措施

有针对本项目设置的工程旁站监理部位(包括各关键部位)、旁站方案及措施,否则不合格。

质量控制的方案和措施

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方案与管理措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原材料的控制措施和方案),否则不合格。

工期控制的方案和措施

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案;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否则不合格。

投资控制的方案和措施

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案、措施及合理化建议;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案及流程;有费用 (略) 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文明和安全管理的方案和措施

有文明和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案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方案和措施

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案;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否则不合格。

工作协调的方案和措施

有本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有针对本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有具体列明投入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检测设备、仪器及检测方案,配备相关人员;否则不合格。

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有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否则不合格。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造价

服务大纲

工作流程及要点

根据项目情况对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流程、方案及要点进行全面、有针对性且合理的分析;否则不合格。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提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对外沟通及廉洁自律

有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对外沟通廉洁自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全过程造价咨询方应扮演好的角色

(2)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要点

(3)与工程监理单位沟通要点

(4)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沟通应把握的要点

(5)业务人员涉及廉洁自律的风险点

(6)廉洁自律的风险点的应对措施;否则不合格。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

有针对本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以下阶段:

1、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

2、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及结算审核等;

3、结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程序、争议问题的解决流程及方法。否则不合格。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

有针对本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以下阶段:

1、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

2、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和方法,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及结算审核等;

3、结算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程序、争议问题的解决流程及方法。否则不合格。

针对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有针对本项目设置管理服务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否则不合格。

造价咨询服务

工作进度安排

进度安排措施方案应全面且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否则不合格。

对本项目的实施要点

有针对本项目具体的实施要点,服务承诺应完整、准确、合理;否则不合格。

合理化

建议

提出有利于项目管理及投资控制的有利建议;否则不合格。


第三部分)综合标评审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综合标

企业业绩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工程投资金额≥1亿元的同类监理和造价项目业绩,每个类型不少于2个。

注:业绩证明需提供:

①合同(或协议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证明资料不齐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合格。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金额≥1亿元的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投标人拟派造价服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金额≥1亿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不少于1个

注:业绩证明需提供:

①合同(或协议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证明资料不齐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合格。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主要人员要求

监理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否则不合格。

造价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否则不合格。

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证明资料不齐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合格。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造价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专业配套齐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否则不合格。投标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证明资料不齐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合格。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1.从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角度,减轻招标人工作负担、保证项目管理规范、到位的措施及承诺,否则不合格。

2.承诺中标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不合格。

3.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4.与监理、咨询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5.项目实施阶段人员到位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承诺,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6.有扬尘治理管理承诺,施工期间有专职人员管理,否则不合格。

7.有针对本项目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以上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第四部分)合理低价评审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2.3.1

推荐定标候选人

计算评标基准价(C)

评标基准价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10<F≤2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20<F≤1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14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100<F≤2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21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200<F≤5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12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28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F>50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15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5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数量少于应当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②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注:推荐定标候选人以监理投标费率为基准计算。

本次评标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评标准备

1.1确定评标委员会

1.1.1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1.2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技术标评审

2.2.1 监理大纲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服务大纲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合理低价评审

2.3.1 推荐定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每一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略) 理:

(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7)投标费率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费率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3.1.3 投标费率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费率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技术标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监理大纲评审,并对每一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3 合理低价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低价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费率,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略) 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书面决议

3.5.1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②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举手表决,同时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3.5.2 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②集体讨论;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④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6 评标结果

3.6.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一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3.6.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6.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第四章 定标方案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方案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略) 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不能按时定标的,通过 (略) 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定标因素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核查内容

(1)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 (略) ”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 (略) ”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2)受贿行贿情况:2022年1月1日以来无受贿、行贿犯罪记录( (略) 站:中国 (略) http://**)和诚信记录不良行为( (略) 站: (略) (略) http://**),存在受贿、行贿和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4)履约能力:

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②项目总监注册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③社保证明:项目总监、项目人员、委托代理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④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5)拟派团队资信实力:项目总监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相关证书。

注:以上核查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6)价格: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有异议的,要求定标候选人提供报价分析的情况说明,定标委员会通过调查或咨询方式,确认报价合理、 (略) 场行情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7)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保证旁站监理措施、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的监理大纲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针对性、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服务承诺内容进行核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注:以上核查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完成后出具核查报告,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随意新增定标资格条件和要求。

定标委员会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及杞县公管办,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本项目定标地 (略) ,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1)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定标候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在定标时至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标现场观看,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摘除字母后如无数字或数值相同,则向前多取一位直至出现数字或数值不相同为止)数值由小到大排列确定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2)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所对应的代码球放入选取箱(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 1 个代码球,随机选取的代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确定和选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资格条件等内容。

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资格条件核查等内容。

8.定标 (略) 置

(1)随机选取的中标人候选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后即确定为中标人,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2 家(不含 2 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 (略) 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 (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方自行支付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按(GF-2012-0202)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一、监理部分专用条件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本项补充 1.1.1.10~1.1.1.11 目:

1.1.1.10 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

1.1.1.11 到岗:指监理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建管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监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 1.1.2.7~1.1.2.8 目:

1.1.2.7 项目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2.8 第三方: 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包括承包人) 。

1.1.3 工程和监理

1.1.3.2 监理服务: 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合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

(7)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及答疑补遗文件或任务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条件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监理人应提交文件的期限和份数:

(1)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 1 份;

(2)监理月报每月 25 日前报 1 份;

(3)监理细则和实施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报 1 份;

(4)专项报告根据工程需要和委托人要求上报;

(5)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在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报 1 份;

(6)其他: / 。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 7 天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 1 份。

(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1 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 1 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 1 套。

(5)其他相关资料(如材料设备供货合同、材料设备供货清单等)。

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8 转让与分包

1.8.1 监理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8.2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可以将 / 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

1.10 知识产权

1.10.1 监理人完成监理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的其他约定: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

本款补充第 1.10.4 项:

1.10.4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1.12 委托人要求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

提供的时间: / 。

份数: / 。

其他要求: / 。

2.委托人义务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2.2.1 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见附件一。

2.2.2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监理人应建立资产台帐妥善使用和保管,除正常损耗外,若有损毁应按折旧后的价值赔偿。

2.2.3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项目现场按资产台帐内容移交。

2.6 其他义务

2.6.1 协助: 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 (不含税金) 。

2.6.2 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2.6.3 委托人指令的下达: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

2.6.4 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2.6.5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

3.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代表: 。

委托人职务: 。

联系方式: 。

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及期限: 。

3.3 决定或答复

3.3.2 委托人应在 7 天之内, 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4 其他义务

4.1.4.1 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承包人应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及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委托人办理相应支付,监理人应按照施工合同及管理规定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及使用进行监督。

4.1.4.2 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监理人应严格按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724 号) 及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对项目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4.1.4.3 监理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除本合同第 4.5.1.3 目、4.5.1.4 目及 4.6 款规定情形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见附件三。

4.4.4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职责的范围: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其下属人员: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认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项目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 。

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的时间: 14天 。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人员(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承诺人员(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一致,监理人派驻监理项目机构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监理规划》 中人员进出场表的要求常驻现场,并保持稳定。监理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监理工作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四。

4.5.1.2 更换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继任人员的从业资格等级不低于更换前人员的从业资格等级,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还须到原备案机构办理人员变更备案。

4.5.1.3 监理人可以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死亡、失踪、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劳务)合同关系解除等;

(2)非监理人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二个月以上的;

(3)非监理人原因,建设工程超过施工合同计划工期达二个月以上的。

(4)其他: / 。

4.5.1.4 监理人应当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其他: / 。

4.5.1.5 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继任人员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

4.5.2 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不少于 8 天。除总监理工程师和辅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每月在岗不少于 22 天。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撤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

(1)经委托人或行政管理部门查实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存在工作失误,要求撤换的;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委托人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撤换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现场监理工作的;

(4)其他: / 。

5.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2 工程范围: 包括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5.1.3 阶段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

5.1.4 工作范围: 包括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还包括:

(1) 缺陷责任期内定期回访,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

(2)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

(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查;

(4)其他: / 。

5.2 监理依据

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 与工程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 (略) 地方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

(3) 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工程范围内的图纸及说明文件(含工程变更)及其他文件;

(4) 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 委托人签订的代建合同(若有) 、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含分包合同文件、协议书及附件)、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

(6) 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 其他适用的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 5.3 款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外,其他工作内容还包括: / 。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履责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等其他监理文件。

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规定。须提交的文 件、期限和份数见第 1.6.1 项。

本条补充 5.5~5.6 款:

5.5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5.1 对监理人的授权: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有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赋予的全部职责。

5.5.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条件:

(1) 不能到现场就职的管理人员;

(2) 履职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3) 不服从委托人或监理人管理的人员。

5.6 监理服务目标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

造价控制目标:控制在概算批复内,无超前支付发生,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进度控制目标: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工序按期完工。

合同管理: (略) 理项目有关的合同索赔和合同纠纷。

信息管理:对项目施工阶段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保证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可追溯性。

协调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开始监理条件: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2)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3)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

具备开始监理条件后, 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6.2 款所列原因(除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及不可抗力外)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超过 / 天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

增加监理报酬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第 8.1.1.2 目执行。

6.3 完成监理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监理报酬调整方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3.5 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法人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纸质文件份数: 1份 。

纸幅: A4 。

装订格式: 无 。

电子文件光盘和 U 盘份数: 1份

7.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2 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7.1.3 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责任保险

7.2 监理责任保险: / 。

8.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 8.1.1.1 目所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按 8.1.1.2 目执行。

8.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监理服务期延长 30 天的;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5)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投入增加;

(6)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 。

8.1.1.2 监理报酬的调整方式

(1)因本合同 8.1.1.1 目第(1)事项造成监理服务和监理服务期变更时, 其调整额应计入合同价

款中。

(2)因本合同 8.1.1.1 目第(2)-(5)事项造成变更时,监理报酬的调整方式为以下第 1) 种方式:

1)增加监理报酬=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签约合同价÷约定的施工工期(天);

2)增加监理报酬= ∑ (各类监理人员人月费综合单价×增加投入相应监理人员人月数量;

3)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方式: 不增加调整 。

(3)因本合同 8.1.1.1 目第(6)事项造成变更时,调整方式为: 不调整 。

8.2 合理化建议

8.2.2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无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9.1.1.1 本合同的价款是按以下第 ( 1 ) 种方式确定的:

(1)合同价款=经审定的实际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1.8%× 中标折扣率) ;

(2)合同价款=经审定的实际结算总建筑面积× 元/㎡ (固定单价) ;

(3)合同价款= ∑(各类监理人员人月费综合单价×经委托人确认实际投入相应监理人员人月数量);

(4)合同价款=固定总价 / 元;

(5)其他方式: / 。

9.1.1.2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按本合同第 8.1.1.2 目及第 11 条确定。

9.1.1.3 风险范围划分:

(1)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委托人不予调整。

(2)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及不可抗力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委托人不予调整。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监理服务期延长在 天以内或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幅 度小于 %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超过风险范围时应进行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风险范围: / 。

9.1.1.4 合同价格=合同价款+监理报酬调整额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合同金额的20%。

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待项目资金到位后 14 天内。

抵扣方式: 。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 1 份,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10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中期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以同期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价款为基数支付监理费,每月支付核定监理费的85%;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5%;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9.3.4 监理报酬调整额按本合同 8.1.1.2 目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支付时间及

方式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10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

9.3.5 在支付周期内若存在监理人违约或监理人应当赔偿的事项,应在当期支付金额中扣减相应金额后支付。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 14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 1 份监理费用结算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结算方式:经审定的实际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1.8%× %(中标折扣率) 。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14 天内,将剩余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除应支付正常剩余监理报酬外,还应按本合同第 11.2.2.1 目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不可抗力

10.3 不可抗力后 (略) 理

10.3.4 不可抗力发生后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超过 42天 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1.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人违法转让或违法分包监理工作;

(2)因监理人原因,监理人不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5)监理人未按相关行业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实施监理;

(6)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监理人发生第 11.1.1 项第(1)目违约行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1% 支付违约金。

(2)监理人发生第 11.1.1 项第(2)目违约行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1% 支付违约金。

(3)监理人发生第 11.1.1 项第(4)目违约行为的,按附件五《廉洁从业协议》 (略) 罚。

(4)监理人发生第 11.1.1 项第(5)目违约行为的:

1)监理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到岗天数少于合同约定天数的,总监理工程师按 200 元/天计算违约金,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按 100 元/人·天计算违约金;

2) 监理人未按相关行业监理规范及相关合同要求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索赔申请等事项进行审查的,每发现 1 次,监理人按签约合同价 0.1‰ 计算违约金;

3) 监理文件不符合相关行业监理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每发现 1 次, 监理人按签约合同价 0.1‰ 计算违约金;

(5)监理人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 / 。

(6) 以上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

(7)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签约合同价-税金) ÷工程概算投资额×监理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合同价格的 40 %。

11.2 委托人违约

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缺陷责任期保证金或保函;

(2)因委托人原因不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监理报酬超过 28 天, 除应支付当期应付款外,还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当期应付款 7%的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60 天×逾期支付天数;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超过 42 天,且委托人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款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委托人发生第 11.2.1 项第(2) 目的情况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应支付当期应付款外,委托人还应支付签约合同价 30 %的违约金。

(3) 委托人发生第 11.2.1 项第(3) 目违约行为造成监理人损失的,监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提出索赔申请及依据。

12.争议的解决

12.1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

12.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 2 ) 种方式:

(1)提请 (略) 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

(2)向 诉讼方所在地 (略) 提起诉讼。

13.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附件二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附件三 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四 廉洁从业协议 (参考格式)

附件五 安全履职协议


附件一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

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1间

项目开工时

2. 生活用房

1间

项目开工时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

注:以上表格中所填内容仅供参考,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附件二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单位委任 为 (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监理人(盖单位法人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三 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

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

拟担任职务

执业资格及证件号码


附件四 廉洁从业协议 (参考格式)

廉洁从业协议

委托人:

监理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从业,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洁从业协议。

一、总则

1.应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建设管理行为有影响的其他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4.委托人工作人员的家属、亲戚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监理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以及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与工程承包人联合作假,如计量、验收,提供虚假资料, (略) 或提成。

5.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监理人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监理职责的承包人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8.监理人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9.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委托人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委托人承诺的上述其他的廉政义务。

10.监理人如果发现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委托人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委托人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监理人进行报复。

四、违约责任 (略) 罚

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 1 款、第 2 款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分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 4 款—第 8 款责任行为的,将自觉接受委托人 (略) 罚,具体内容如下:

2.1 监理人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若情况属实,监理人除了退还所收物品外,还要接受委 (略) 罚,即: 对 (略) 以 1000 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监理人员,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2.2 发现监理人接受承包人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监理人员清退出场,监理人接受 5000 元的违约金,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2.3 发现监理人工作人员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的行为,对 (略) 以 5000 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监理人员,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2.4 监理人不得介绍材料供应商或介绍劳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若情况属实,每发现一次对 (略) 以 5000 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监理人员,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2.5 监理人在监理行为中参与计量或材料验收时要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监理人工作人员计量、验收弄虚作假而 (略) 或提成的, 监理人相关人员除 (略) 或提成外,对 (略) 以 5000 元的违约金,清退相关监理人员,报行业主管部门,并保留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监理合同和进一步对监理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监理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 4 款—第 8 款责任行为情节严重的, 除接受以上第 2 条处罚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委托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五 安全履职协议

安全履职协议

为在 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与监理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略) 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监督使用情况。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6.组织监理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监理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监督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按相关管理规定 (略) 罚及赔偿。

2.监理人按照承包人提交并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监督承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情况。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略)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为指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监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监理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承包人: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 要求配备,专职负责车辆、所有人员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现场的标志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相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监理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监理人必须监督承包人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监理人未对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监理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7.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监理人应随时检查并监督承包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做定期检查, 并有签名记录,保证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在作业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业检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监理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 监督承包人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12.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若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负全责;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 # 份,协议双方各执 #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后生效。

委托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相关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约定。)

第一条 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 工程:指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 服务周期:指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 (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3 图纸:指由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委托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2.1 本合同及其附件;

2.2 委托人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

2.3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4 中标通知书;

2.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7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条 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

3.2 项目地点:

3.3 承包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及变更签证索赔审核、协助委托人办理变更签证索赔事项,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 (略) 理;协助委托方进行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材料等价格;协助承包人进行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审核;并配合相关部门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及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 。

第四条 承包人服务内容:

4.1 设计阶段

4.1.1 检查核对设计工程设计概算。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进行价值工程分析,并提出相关分析报告。

4.2 工程预算审核

4.2.1 承包人根据预算报告及施工单位的预算书,审核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预算造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预算审价报告提交委托人。

4.2.2 预算审价报告包括预算审价说明、预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预算审价报告电子版一式两份。

4.2.3 预算核对时间以委托人委托书要求为准。

4.3 施工阶段

4.3.1 参与项目过程管理,注意收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相关资料,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协助委托人审查和协调确定各施工单位的索赔与反索赔。

4.3.2 与委托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造价上有较大出入的项目,提出解决方案,对所有洽商变更在确认前进行成本分析、估算、提交分析成果,规避风险。

4.3.3 依据项目工程预算与机电设计单位及机电安装单位共同制定出初步的设备清单,并监控采购落实情况。

4.3.4 分析核定各项施工费用,与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并作中期及最终结算付款之用。

4.3.5 如施工图与招标图存在差异,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对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的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进行图差调整。

4.3.6 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工程成本不同阶段的核算工作。

4.3.7 依据监理验收合格的施工部位核定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审核拨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承包商各种付款申请单据,根据合同规定增加或抵扣相关费用,向委托人提供付款报告。

4.3.8 根据委托人、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洽谈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洽商变更增减预算进行书面审核,确定造价。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特急变更或洽商,要做到加班加点,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4.3.9 根据每月完成形象进度,据实计算每月完成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

4.4 签证结算审核

4.4.1 承包人必须去工地现场会同监理工程师及委托人工程师一起核对签证数量和办理签证结算的初审,并提交结算审价说明、结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结算审价报告电子版各一式三份。

4.4.2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签证结算的审核及核对,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提交结算报告,同时附有书面以及电子版本的分析资料。

4.5 进度款支付审核

4.5.1 承包人驻现场咨询团队每月按照合同和委托人的要求核对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进度款(工程量需要在现场同监理,委托人工程师一起核对)的支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报委托人项目成本人员审核。

4.6 竣工结算审核

4.6.1 承包人领取结算资料,在委托人委托书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审价及核对,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提交结算报告。

4.6.2 结算报告包括结算审价说明、结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结算审价报告电子版一式三份。

4.6.3 竣工结算后做投资价值评估。

4.6.4配合完成审计工作。

4.7 材料价格审核

承包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材料价格报审表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材料价格审核工作,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审核报告。

4.8 索赔

(略) 理:当有承包人索赔意向函件出现时,承包人须尽早解决该类问题,并及时研究是否有需要向承包人索赔,提出建议及措施,以减少委托人的损失。

4.9 合约管理顾问工作

4.9.1 对合同条款及有关合同文件进行重点分析及分类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公正、公平地平衡委托人、承包单位双方利益,并尽可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确保本项目在法律及合同保护下进行。

4.9.2 检查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要求, (略) 办理履约担保及保险。

4.9.3 对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工程项目进程中,及时收集及掌握与工程变更、工期进度、工程的分包、工程质量、工程款项的支付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从中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各种因素,使工程项 (略) 于受控状态。

4.9.4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若工程有较大的增、减内容时,协助委托人与承包单位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4.9.5 对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往来函件、质量检查记录、会议纪要、工程款项的支付、有关签证文件等进行分类归档,统一管理。

4.9.6 协助 (略) 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并协助委托人及时整理及提出反索赔申请,包括依据和计算方法等;对索赔的理由、依据、合理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协助委托人组织有关方进行协商或谈判,以避免在工程结算时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4.9.7 协助委托人及督促监理单位对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通过相互讨论,深化对各自合约责任及执行情况的理解,使各方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并满足合同及法律规范的要求。

4.9.8 协助委托人做好降低工程风险及风险分析转移等工作,必要时实行工程合同保险或担保。

4.9.9 对合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审,并做出相应报告。

4.9.10 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及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合约及造价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 承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人员要求

5.1 承包人派驻委托人项目经理应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熟练的技术水平,且为承包人的专职人员,根据委托人工作要求,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并 能做到委托人有疑问时随叫随到、现场办公。

5.2 承包人派驻委托人项目经理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委托人交给所有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是本合同执行的承包人的业务经办代表人,总对接人;要求熟悉土建、机电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专业造价业务,专职为委托人服务,处理变更签证资料以及相关工程的测算(估算)、合约的解释工作,参加工地现场周例会;负责招标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协调,预算核对及协调,并接受委托人工作安排,按月总结、汇报完成情况以及原因分析。如果承包人派驻委托人项目经理出现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或者现场办公等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况,委托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人民币 500 元/次(由承包人在委托人提出索赔之日起 3 日内缴纳,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如委托人工期紧急需要加班,承包人选派的人员需要加班以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工作。

5.3 承包人应安排土建负责人全合同服务期间驻场办公,办公需要登记工作时间( (略) 的作息时间规定) ;其他造价人员驻场办公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驻场办公,最终以委托人后期通知为准。

5.4 承包人应将合同履约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委托人,合同履行期间每天上午 9 点至晚上 10 点,委托人应可以联系到上述人员, 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人民币 100 元/人/次(由承包人在委托人提出索赔之日起 3 日内缴纳,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驻委托人的人员必须经过委托人面试同意后方可确定, 承包人选派的驻委托人的土建负责人如需请假必须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安排好后续工作后方可休假, 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人民币100元/次(由承包人在委托人提出索赔之日起 3 日内缴纳,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5.5 委托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 承包人日常工作

6.1 承包人有义务帮助并配合委托人完成各项工程造价的测算分析工作并可就具体造价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6.2 当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按委托人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各项经济分析,承包人可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委托人提出有关造价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6.3 每月完成项目的签证变更结算,并及时催促施工方提交相关资料,保证目标的动态成本准确及时。

6.4 根据委托人提出的结算计划,做好竣工结算计划并提交委托人成本部审批,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完成竣工结算初审(包括催促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和核对工作。

第七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咨询费用

7.1.1 暂定合同酬金(含税价) : (大写) (¥ 元) ,税率 %,税额 元。

7.1.2 全过程跟踪审计不计取工程结算审减效益费;对于本合同的费用另有书面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

7.1.3 结算方式:(豫发改收费[2008] 2510号文)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一、四、七)× %(中标折扣率)。

1、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咨询费用=初设设计概算审核报告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中服务项目“一”计取收费后乘以中标折扣率;

2、施工图预算审核咨询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中服务项目“四”计取收费后乘以中标折扣率;

3、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咨询费用=实际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中服务项目“七”计取收费后乘以中标折扣率。

7.2 支付方式

7.2.1 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

2、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0%;

3、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①经审定的工程进度实施完成30%,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40%;

②经审定的工程进度实施完成60%,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价的70%;

③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本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的95%;

④完成最终审计工作后,支付剩余尾款。

注:未办理实际结算时,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基数按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7.3 发票要求: 承包人负责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3.1 承包人应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提供不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委托人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抵扣的税额和因此延期纳税的滞纳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税额委托人不予支付。

7.3.3 承包人承诺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确保发票税率符合税法规定,如承包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应发票或提供的发票税率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承包人出具的发票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如国家调整现行税率的,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如调整后的税率低于本合同约定税率的,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款(不含税总价)不变,合同约定税率及含税价款(含税总价) 相应下调,委托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调减税款;承包人按调整后的税率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如调整后的税率高于本合同约定税率的,本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含税总价)不变,委托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费用。

第八条 委托人责任

8.1 委托人授权 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承包人联系,联系电话: ,委托人指令需经成本采购部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8.2 委托人负责为承包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3 委托人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协作配合有关业务。

8.4 每项咨询工作开工时间由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书面通知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等要求。

8.5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款项。

第九条 承包人责任

9.1 承包人授权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和职责,承包人的一切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委托人。

9.2 承包人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委托人提供的造价资料,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承包人须如数、原样返还委托人提供的全部造价资料。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承包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提供资料 48 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若因承包人未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及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3 承包人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预结算文件、审核报告、工程量计算底稿等相关书面及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9.4 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按委托人指定的建筑产品类型分别进行统计、成果编制,以便配合委托人各产品类型成本的核算工作。

9.5 委托人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承包人全过程造价控制人员应对委托业务中的各种资料和结论保密,不得透露给对第三方。

9.6 承包人应参加委托人要求的施工图会审,并从自身经验、合作资源等方面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

9.7 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委托人要求,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项目范围并用委托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人员。

9.7.1 委托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人员等;不能积极配合委托人正常工作者;

9.7.2 违反本专业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有虚假成分的人员,委托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因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

9.7.3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未及时知会并得到委托人代表的确认的人员。

9.8 本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要求使用广联达计价软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

10.2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照委托人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承包人按人民 500 元/日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 30 天仍未完成委托业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0.3 对本合同条款、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及获知的商业秘密、商业信息等,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保密,承包人如未遵守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委托业务有关信息,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如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未支付,则委托人无 需再支付;如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已支付,承包人应在委托人终止合同后 三日内退还已付款,并且承包人还须赔偿因此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

10.4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业务费延迟支付达 30 日以上,每超过 30 日一天委托人以延迟支付的咨询费用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计算方式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5 若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承包人报酬超过 28 天, 除应支付当期应付款外,还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当期应付款 7%的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60 天×逾期支付天数;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超过 42 天,且委托人未提出承包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承包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承包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款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0.6 如双方终止合同,委托人应按承包人已完成的经委托人验收确认的工作量支付承包人相应的服务费。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履行中,如对内容、要求有重大变动或其他未尽事宜,必须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由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1.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承包人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诉 (略) 提起诉讼。

11.3 本合同自委托人、承包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略) 合同章后生效。委托人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技术要求

1.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2.招标文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注:以上规范、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监理投标费率(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小写: ,(大写: ),造价投标费率(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小写: ,(大写: ),工期 ,质量要求达到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按施工具体情况分布监理人员,并承诺在施工期间均有监理人员到场监理。

(5)我方承诺在我方中标后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人

投标范围

监理投标费率

小写: %

大写:

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

造价投标费率

小写: %

大写:

以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为基数

投标质量

工期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造价负责人

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公司邮箱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投标保函证明材料。
五、监理大纲、造价项目服务大纲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行贿证明、信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材料的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近年财务状况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注册证书)或上岗证书等扫描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备注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造价负责人。

其中:造价项目负责人应附造价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注册证书)或上岗证书等扫描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备注


八、其他材料

(一)“硬件特征码一致”承诺

我公司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河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四)履职尽责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各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五)其他实质性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有为监理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其他实质性承诺。

(六)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应该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附件1:

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

监理服务期

质量

投标人资质

项目总监名称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

项目总监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造价负责人名称

造价负责人身份证号

造价负责人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投标费率(造价)

投标费率(监理)

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人员类别

姓名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

造价负责人

....

表3:企业业绩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全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元)

....

....

注:附件1(表1、表2、表3)仅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 (略) 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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