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灵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原批复文件(莆城发改〔2024〕43号)作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03-(略)-04-05-(略))
二、建设地址: (略) (略) 灵川镇 (略) 、榜头村、青山村、书峰村、西墩村、张边村等6个村(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榜头村栖枫沟整治工程,清淤约2219m3;
(二)榜头村村庄内渠道整治工程,渠沟约116米进行清淤、渠地板硬化;
(三)青山村高铁沿线及村庄内部沟渠清淤、修复约487米;
(四) (略) 污水管道整治工程约233.5m(其中灵川中心幼儿园污水管道137.5m,社区污水管道96m);
(五)书峰村排洪渠整治工程,护岸修复约166m, (略) 面硬化、新建护栏等:
(六)书峰村灌溉蓄水池修复工程,护岸修复约64m及清淤;
(七)西 (略) 段栏杆防护项目,新建护栏约306m;
(八) (略) 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993㎡;
(九)张边村护栏建设工程,新建波形护栏约380m;
(十) (略) 渠道整治工程,渠道清淤约120m。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330.(略)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79.1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5.(略)元,基本预备费15.(略)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社会稳定风险: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 (略) 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措施。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19日
抄送:区府办, (略) 、 (略) 、 (略) 、 (略) ,灵川镇,本局领导。 | |
(略) (略) 发 (略) 办公室 | 2024年9月19日印发 |
(略) (略) 灵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原批复文件(莆城发改〔2024〕43号)作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03-(略)-04-05-(略))
二、建设地址: (略) (略) 灵川镇 (略) 、榜头村、青山村、书峰村、西墩村、张边村等6个村(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榜头村栖枫沟整治工程,清淤约2219m3;
(二)榜头村村庄内渠道整治工程,渠沟约116米进行清淤、渠地板硬化;
(三)青山村高铁沿线及村庄内部沟渠清淤、修复约487米;
(四) (略) 污水管道整治工程约233.5m(其中灵川中心幼儿园污水管道137.5m,社区污水管道96m);
(五)书峰村排洪渠整治工程,护岸修复约166m, (略) 面硬化、新建护栏等:
(六)书峰村灌溉蓄水池修复工程,护岸修复约64m及清淤;
(七)西 (略) 段栏杆防护项目,新建护栏约306m;
(八) (略) 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993㎡;
(九)张边村护栏建设工程,新建波形护栏约380m;
(十) (略) 渠道整治工程,渠道清淤约120m。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330.(略)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79.1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5.(略)元,基本预备费15.(略)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社会稳定风险: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 (略) 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措施。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19日
抄送:区府办, (略) 、 (略) 、 (略) 、 (略) ,灵川镇,本局领导。 | |
(略) (略) 发 (略) 办公室 | 2024年9月19日印发 |
(略) (略) 灵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原批复文件(莆城发改〔2024〕43号)作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03-(略)-04-05-(略))
二、建设地址: (略) (略) 灵川镇 (略) 、榜头村、青山村、书峰村、西墩村、张边村等6个村(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榜头村栖枫沟整治工程,清淤约2219m3;
(二)榜头村村庄内渠道整治工程,渠沟约116米进行清淤、渠地板硬化;
(三)青山村高铁沿线及村庄内部沟渠清淤、修复约487米;
(四) (略) 污水管道整治工程约233.5m(其中灵川中心幼儿园污水管道137.5m,社区污水管道96m);
(五)书峰村排洪渠整治工程,护岸修复约166m, (略) 面硬化、新建护栏等:
(六)书峰村灌溉蓄水池修复工程,护岸修复约64m及清淤;
(七)西 (略) 段栏杆防护项目,新建护栏约306m;
(八) (略) 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993㎡;
(九)张边村护栏建设工程,新建波形护栏约380m;
(十) (略) 渠道整治工程,渠道清淤约120m。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330.(略)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79.1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5.(略)元,基本预备费15.(略)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社会稳定风险: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 (略) 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措施。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19日
抄送:区府办, (略) 、 (略) 、 (略) 、 (略) ,灵川镇,本局领导。 | |
(略) (略) 发 (略) 办公室 | 2024年9月19日印发 |
(略) (略) 灵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原批复文件(莆城发改〔2024〕43号)作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川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03-(略)-04-05-(略))
二、建设地址: (略) (略) 灵川镇 (略) 、榜头村、青山村、书峰村、西墩村、张边村等6个村(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榜头村栖枫沟整治工程,清淤约2219m3;
(二)榜头村村庄内渠道整治工程,渠沟约116米进行清淤、渠地板硬化;
(三)青山村高铁沿线及村庄内部沟渠清淤、修复约487米;
(四) (略) 污水管道整治工程约233.5m(其中灵川中心幼儿园污水管道137.5m,社区污水管道96m);
(五)书峰村排洪渠整治工程,护岸修复约166m, (略) 面硬化、新建护栏等:
(六)书峰村灌溉蓄水池修复工程,护岸修复约64m及清淤;
(七)西 (略) 段栏杆防护项目,新建护栏约306m;
(八) (略) 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993㎡;
(九)张边村护栏建设工程,新建波形护栏约380m;
(十) (略) 渠道整治工程,渠道清淤约120m。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330.(略)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79.1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5.(略)元,基本预备费15.(略)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社会稳定风险: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 (略) 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措施。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19日
抄送:区府办, (略) 、 (略) 、 (略) 、 (略) ,灵川镇,本局领导。 | |
(略) (略) 发 (略) 办公室 | 2024年9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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