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肢体、视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淮安区肢体、视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肢体、视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社会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18:3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吉元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15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诚则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山阳大道48号1号楼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吉元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SCZD-C2024-0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肢体、视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现更正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5-01-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 (略) (略) 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单位地址: (略) 155号
联系人:赵越翔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诚则达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山阳大道45号( (略) )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无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肢体、视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社会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18:3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吉元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15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诚则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山阳大道48号1号楼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吉元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SCZD-C2024-0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肢体、视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现更正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5-01-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 (略) (略) 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单位地址: (略) 155号
联系人:赵越翔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诚则达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山阳大道45号( (略) )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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