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洨河100MW“风+盐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采购及施工总承包PC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HBZ-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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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洨河100MW“风+盐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采购及施工总承包PC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HBZ-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8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致:各投标人

一、澄清01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须包含全部招标范围

(2)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执行,并计算报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法定增值税率降低,合同未执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按照新的税率予以调整。

(3)除所有设备需要缴纳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

建筑材料(钢材、外采预制构件);输变电系统的架构、电缆、导线、光缆、附件、金具、绝缘子、防火材料等销售货物类均需要开具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报价时应当按照将上述阐明的材料单独计列材料费,如果投标人没有将上述材料的材料费单独计列,发包方将视为其价格为材料采购价格。

调整为: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须包含全部招标范围

(2)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执行,并计算报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法定增值税率降低,合同未执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按照新的税率予以调整。

(3)除所有设备需要缴纳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塔材、电缆需要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报价时应当按照将上述阐明的材料单独计列材料费,如果投标人没有将上述材料的材料费单独计列,发包方将视为其价格为材料采购价格。

  • 澄清01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中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外采的预制构件、铁塔、电缆、导线)支付条件

1)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调整为: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塔材、电缆)支付条件

1)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特此通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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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8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致:各投标人

一、澄清01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须包含全部招标范围

(2)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执行,并计算报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法定增值税率降低,合同未执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按照新的税率予以调整。

(3)除所有设备需要缴纳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

建筑材料(钢材、外采预制构件);输变电系统的架构、电缆、导线、光缆、附件、金具、绝缘子、防火材料等销售货物类均需要开具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报价时应当按照将上述阐明的材料单独计列材料费,如果投标人没有将上述材料的材料费单独计列,发包方将视为其价格为材料采购价格。

调整为: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须包含全部招标范围

(2)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执行,并计算报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法定增值税率降低,合同未执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按照新的税率予以调整。

(3)除所有设备需要缴纳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塔材、电缆需要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报价时应当按照将上述阐明的材料单独计列材料费,如果投标人没有将上述材料的材料费单独计列,发包方将视为其价格为材料采购价格。

  • 澄清01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中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外采的预制构件、铁塔、电缆、导线)支付条件

1)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调整为: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塔材、电缆)支付条件

1)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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