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洨河100MW“风+盐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采购及施工总承包PC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HBZ-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宁晋洨河100MW“风+盐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采购及施工总承包PC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HBZ-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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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一、澄清01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调整为: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外采的预制构件、铁塔、电缆、导线)支付条件 1)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调整为: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塔材、电缆)支付条件 1)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特此通知!下无正文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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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一、澄清01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调整为: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外采的预制构件、铁塔、电缆、导线)支付条件 1)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调整为: 17.3.2.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费 1、其他设备(不含塔筒、混塔)、主要材料(塔材、电缆)支付条件 1)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确定价的10%; 2)总承包方与设备、材料厂家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材料费用(不含塔筒)10%预付款;全部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总承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50%;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双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发包方支付本合同合同总价的30%;质保期正常运行经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 3)卖方需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于设备、材料在买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提交买方。 特此通知!下无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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