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更正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翡翠大 (略) 交叉口政务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0898-#??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略) (略) 2号(润城山语公寓)第4幢 | 房屋建筑面积,由#.37平方米更正为9656.54平方米。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翡翠大 (略) 交叉口政务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0898-#??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略) (略) 2号(润城山语公寓)第4幢 | 房屋建筑面积,由#.37平方米更正为9656.5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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