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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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

答疑澄清补充(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E(略)6011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来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中项号:5 条款号:3.1.8 条款名称: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其中安全员人数修改为:

安全员:2人;其他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招标编号:E(略)601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书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 (略) (略) 网 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松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2025年1月6日

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

答疑澄清补充(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E(略)6011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来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中项号:5 条款号:3.1.8 条款名称: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其中安全员人数修改为:

安全员:2人;其他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招标编号:E(略)601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书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 (略) (略) 网 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松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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