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设备采购第1~3包招标补遗书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19年度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设备采购第1~3包招标补遗书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1、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后一周内完成不少于#台供货,并保证在招标人下订单后一个月内完成每批次的全部供货,若因未按约定时间供应导致供货不均衡,责任供货商承担,未按约定供货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其订单数量上的调减。 2、因设备到货检测、供货时间等优先原则产生的供货顺序不同可能导致供货不均衡,供货商应无条件服从。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在有效期内。”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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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1、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后一周内完成不少于#台供货,并保证在招标人下订单后一个月内完成每批次的全部供货,若因未按约定时间供应导致供货不均衡,责任供货商承担,未按约定供货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其订单数量上的调减。 2、因设备到货检测、供货时间等优先原则产生的供货顺序不同可能导致供货不均衡,供货商应无条件服从。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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