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医共体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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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医共体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医共体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5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澄清公告 致投标人: 蕲春县医共体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七、公告、质疑”“31.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部分,现澄清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内容将以书面或者线上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 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忠信 (略) 2025年1月8日

3、更正日期:2025-01-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 (略)

地址: (略) 蕲春县漕河镇 (略) 东璧大道66号

联系方式:易女士 0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忠信 (略)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新万濠大酒店地下停车场旁湖北忠信

联系方式:张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澄清公告_#.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医共体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5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澄清公告 致投标人: 蕲春县医共体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七、公告、质疑”“31.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部分,现澄清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内容将以书面或者线上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 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忠信 (略) 2025年1月8日

3、更正日期:2025-01-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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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 (略)

地址: (略) 蕲春县漕河镇 (略) 东璧大道66号

联系方式:易女士 0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忠信 (略)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新万濠大酒店地下停车场旁湖北忠信

联系方式:张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澄清公告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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