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危险品运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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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危险品运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选取危险品运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略)

三、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月3日、《中国 (略) 》《河 (略) (略) 》。

四、变更内容

变更一:原公告“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际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危 (略) ”进行“危险品鉴定机构备案”,并提供(http://**)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将以开评标现场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财政部 (略) 罚(处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承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将以开评标现场采购人在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6供应商被列入河 (略) 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8供应商与河 (略) (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河南 (略) (略) 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 (略) 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页截图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现变更为:

3.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际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将以开评标现场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财政部 (略) 罚(处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承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将以开评标现场采购人在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5供应商被列入河 (略) 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与河 (略) (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河南 (略) (略) 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 (略) 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页截图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变更二:

原公告报名时间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10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报名时间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15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变更三:

原公告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月15日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月21日9:30(北京时间)

五、竞争性磋商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 (略)

地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联 系 人:郝女士

联系方式:0371-(略)

代理机构:河 (略)

地 址: (略) (略) 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联 系 人:郭先生、范先生

联系方式:0371-(略),(略)

电子邮件:*@*q.com

监督单位:河 (略)

监督电话:0371-(略)

监督单位:河南 (略)

监督电话:0371-(略)


一、项目名称:选取危险品运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略)

三、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月3日、《中国 (略) 》《河 (略) (略) 》。

四、变更内容

变更一:原公告“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际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危 (略) ”进行“危险品鉴定机构备案”,并提供(http://**)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将以开评标现场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财政部 (略) 罚(处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承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将以开评标现场采购人在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6供应商被列入河 (略) 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8供应商与河 (略) (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河南 (略) (略) 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 (略) 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页截图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现变更为:

3.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际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将以开评标现场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财政部 (略) 罚(处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承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将以开评标现场采购人在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5供应商被列入河 (略) 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与河 (略) (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河南 (略) (略) 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 (略) 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页截图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变更二:

原公告报名时间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10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报名时间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15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变更三:

原公告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月15日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月21日9:30(北京时间)

五、竞争性磋商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 (略)

地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联 系 人:郝女士

联系方式:0371-(略)

代理机构:河 (略)

地 址: (略) (略) 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联 系 人:郭先生、范先生

联系方式:0371-(略),(略)

电子邮件:*@*q.com

监督单位:河 (略)

监督电话:0371-(略)

监督单位:河南 (略)

监督电话:037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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