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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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XJYGCG(略))

一、更正内容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新疆招标备字〔2024〕31号 项目类型: 货物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且已经发布了中标公示,由于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专家与投标人可能存在利害关系,故民航 (略) 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公示期 2025-01-08至 2025-01-10。

标段名称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新疆天 (略)

湖南 (略)

新 (略)

综合总得分

95.52

87.98

85.16

质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新疆乌鲁木齐机场。

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新疆乌鲁木齐机场。

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新疆乌鲁木齐机场。

评标情况

初步评审通过,综合排名第一

初步评审通过,综合排名第二

初步评审通过,综合排名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乌鲁木齐临空开发 (略)

联系人:

赵烜(异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略)

投诉受理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 (略)

地址:

乌鲁 (略) 1341号

电话:

0991-(略)

二、其他公告内容


三、监督部门

(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临空开发 (略)

地址:

联系人:赵烜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联系人:叶哲

电话:(略)

电子邮件: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XJYGCG(略))

一、更正内容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新疆招标备字〔2024〕31号 项目类型: 货物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且已经发布了中标公示,由于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专家与投标人可能存在利害关系,故民航 (略) 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公示期 2025-01-08至 2025-01-10。

标段名称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四标段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新疆天 (略)

湖南 (略)

新 (略)

综合总得分

95.52

87.98

85.16

质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新疆乌鲁木齐机场。

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新疆乌鲁木齐机场。

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新疆乌鲁木齐机场。

评标情况

初步评审通过,综合排名第一

初步评审通过,综合排名第二

初步评审通过,综合排名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乌鲁木齐临空开发 (略)

联系人:

赵烜(异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略)

投诉受理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 (略)

地址:

乌鲁 (略) 1341号

电话:

0991-(略)

二、其他公告内容


三、监督部门

(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临空开发 (略)

地址:

联系人:赵烜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联系人:叶哲

电话:(略)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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