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南岸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略) 木兰溪南岸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 (略) 木兰溪南岸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略)2001)现作如下答疑及补充:
一、答疑纪要
1、问题:招标文件约定:“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5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不超过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不超过2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主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或者承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请问:若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房建 (略) 政工程设计或房建 (略) 政工程施工任务),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项中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得分如何取定?
答:若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数及成员组成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职责分工。若存在2家单位同时承担同一任务(房建 (略) 政工程设计或房建 (略) 政工程施工任务)的,相应类别的信用分以上述2家单位中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建设规模中第(3)条,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一、基本编制要求中第(3)条,均修改为“黄石镇现代乡村振兴项目(子项目三):总用地面积约1554亩。包括建设田园游乐园、文创展示馆、营地公园、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及规模以实际为准)。建安费用估算约6.1亿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0. 联系方式,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项监督部门中,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0594‐(略)”。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66条,修改为“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与各子项目的建设、运营具体实施主体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内容另行协商。”。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70条,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补充中第25.53条,均修改为“本次最高限价包含后续涉及招商运营团队的办公场所(含售楼部、样板房)装修费用。”。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71条,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补充中第25.54条,均修改为“若后续因各子项目统筹建设的需要,招标人有权对尚未实施的项目要求中标人进行甩项实施(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子项目实施计划变化存在的风险,并无条件配合。”。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2、投资与运营要求,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补充中25.55投资与运营要求,均修改为:
“(1)中标人应承担经营性及产业项目投资的主要责任。中标人应负责编制相关方案,积极申请相关政策性资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于三个月内分期分批筹措提供 4.5 亿元(根据业主需求,并提供给业主指定的单位),用于经营性项目统筹使用,确保资金满足项目建设期的资金需求并与建设进度相匹配;每笔资金的使用期限为2年,资金成本按实际占用金额和时间,资金年化利率按4.8%计取,每半年向中标人支付一次利息,2年到期后一次还本。
(2)建设期届满后,中标人需负责进行经营性项目的运营,并负责产业导入工作。
(3)合作期届满或各方协商一致后,由招标人或各子项目的运营具体实施主体按照国资管理相关要求,通过绩效考核支付投资人相应回报,实现项目投资的退出。
(4)本项目中子项目二、子项目四、子项目五的招商去化工作由中标人另行签订《招商运营合同》,具体条款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九:《招商运营合同》。”。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中附件九:《招商运营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详见附件《招商运营合同》。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5年1月10日
(略) 木兰溪南岸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 (略) 木兰溪南岸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略)2001)现作如下答疑及补充:
一、答疑纪要
1、问题:招标文件约定:“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5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不超过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不超过2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主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或者承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请问:若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房建 (略) 政工程设计或房建 (略) 政工程施工任务),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项中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得分如何取定?
答:若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数及成员组成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职责分工。若存在2家单位同时承担同一任务(房建 (略) 政工程设计或房建 (略) 政工程施工任务)的,相应类别的信用分以上述2家单位中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建设规模中第(3)条,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一、基本编制要求中第(3)条,均修改为“黄石镇现代乡村振兴项目(子项目三):总用地面积约1554亩。包括建设田园游乐园、文创展示馆、营地公园、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及规模以实际为准)。建安费用估算约6.1亿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0. 联系方式,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项监督部门中,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0594‐(略)”。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66条,修改为“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与各子项目的建设、运营具体实施主体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内容另行协商。”。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70条,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补充中第25.53条,均修改为“本次最高限价包含后续涉及招商运营团队的办公场所(含售楼部、样板房)装修费用。”。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71条,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补充中第25.54条,均修改为“若后续因各子项目统筹建设的需要,招标人有权对尚未实施的项目要求中标人进行甩项实施(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子项目实施计划变化存在的风险,并无条件配合。”。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2、投资与运营要求,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补充中25.55投资与运营要求,均修改为:
“(1)中标人应承担经营性及产业项目投资的主要责任。中标人应负责编制相关方案,积极申请相关政策性资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于三个月内分期分批筹措提供 4.5 亿元(根据业主需求,并提供给业主指定的单位),用于经营性项目统筹使用,确保资金满足项目建设期的资金需求并与建设进度相匹配;每笔资金的使用期限为2年,资金成本按实际占用金额和时间,资金年化利率按4.8%计取,每半年向中标人支付一次利息,2年到期后一次还本。
(2)建设期届满后,中标人需负责进行经营性项目的运营,并负责产业导入工作。
(3)合作期届满或各方协商一致后,由招标人或各子项目的运营具体实施主体按照国资管理相关要求,通过绩效考核支付投资人相应回报,实现项目投资的退出。
(4)本项目中子项目二、子项目四、子项目五的招商去化工作由中标人另行签订《招商运营合同》,具体条款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九:《招商运营合同》。”。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中附件九:《招商运营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详见附件《招商运营合同》。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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