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弱电智能化项目澄清答疑
包装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弱电智能化项目澄清答疑
关于《贵 (略) 包装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弱电智能化项目》的答疑澄清通知
编号:E#X8001—003
致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代理招标的贵 (略) 包装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弱电智能化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我单位现作出如下答疑澄清(本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一、质疑事项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CCID 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一级证书,五星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此设置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特别是同样具备满足招标项目需求能力的企业,但由于加分项的限制,它们在评标过程 (略) 于不利地位。
事实依据:CCID认证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其中一级、二级为基本项和评分项评估,满足基本项后,根据评估企业所获得的分数划分所属级别中的星级,星级分为5星、4星和3星(5星为最高星级)。其中一级认证条件要求企业实施的技术工作人员不少于230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 (略) 及应用类软件的著作权数量不少于20个;近三年信息系统服务收入年均超过 2 亿元;信息系统服务项目实施经历不少于5年。这些条件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和新生企业来说难以达到,将如此高标准的证书作为加分项,导致只有少数大型企业能够满足要求, (略) 场公平竞争。并非所有具 (略) 都持有CCID证书,且该证书并非该领域唯一的资质证明和该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将 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一级五星证书作为加分项,要求过于苛刻,对中小企业构成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2:架构专家: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
事实依据:系统架构设计师主要负责项目的系统规划、设计与系统搭建。本项目的产品均是成熟的产品,项目均为设备的硬件安装、软件系统的部署及调试,不涉及系统的规划、设计与系统搭建。因此,将系统架构设计师作为加分项明显属于标准设置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一级证书的得2分,二级证书的得1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此设置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特别是同样具备满足招标项目需求能力的企业,但由于加分项的限制,它们在评标过程 (略) 于不利地位。
事实依据: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一级证书的申请要求持有二级证书三年以上,二级证书申请要求持有三级证书一年以上,三级证书申请要求申请单位需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两年以上,四级证书申请要求申请单位需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由此可见获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一级证书用时最短也需要六年时间,获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证书用时最短也需要三年时间。将如此高标准的证书作为加分项,该加分项设置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导致只有少数大型企业能够满足要求, (略) 场公平竞争。将这一证书作为加分项,对中小企业和新生企业构成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事项1相关请求:鉴于上述质疑内容,我们请求取消该加分项,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受任何歧视性待遇。
质疑事项2相关请求:鉴于上述质疑内容,我们请求取消该加分项,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质
疑事项3相关请求:鉴于上述质疑内容,我们请求取消该加分项,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回复:本项目所涉及的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是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特点以及招标内容进行设置,体现投标人在项目交付、开发、集成、运维等方面的能力,同时响应的技术人员会参与到本项目的具体施工及后续维护工作,其专业的相关性也是确保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贵 (略)
招标代理机构:普诚 (略)
时 间: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贵 (略) 包装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弱电智能化项目》的答疑澄清通知
编号:E#X8001—003
致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代理招标的贵 (略) 包装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弱电智能化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我单位现作出如下答疑澄清(本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一、质疑事项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CCID 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一级证书,五星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此设置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特别是同样具备满足招标项目需求能力的企业,但由于加分项的限制,它们在评标过程 (略) 于不利地位。
事实依据:CCID认证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其中一级、二级为基本项和评分项评估,满足基本项后,根据评估企业所获得的分数划分所属级别中的星级,星级分为5星、4星和3星(5星为最高星级)。其中一级认证条件要求企业实施的技术工作人员不少于230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 (略) 及应用类软件的著作权数量不少于20个;近三年信息系统服务收入年均超过 2 亿元;信息系统服务项目实施经历不少于5年。这些条件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和新生企业来说难以达到,将如此高标准的证书作为加分项,导致只有少数大型企业能够满足要求, (略) 场公平竞争。并非所有具 (略) 都持有CCID证书,且该证书并非该领域唯一的资质证明和该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将 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一级五星证书作为加分项,要求过于苛刻,对中小企业构成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2:架构专家: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
事实依据:系统架构设计师主要负责项目的系统规划、设计与系统搭建。本项目的产品均是成熟的产品,项目均为设备的硬件安装、软件系统的部署及调试,不涉及系统的规划、设计与系统搭建。因此,将系统架构设计师作为加分项明显属于标准设置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一级证书的得2分,二级证书的得1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此设置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特别是同样具备满足招标项目需求能力的企业,但由于加分项的限制,它们在评标过程 (略) 于不利地位。
事实依据: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一级证书的申请要求持有二级证书三年以上,二级证书申请要求持有三级证书一年以上,三级证书申请要求申请单位需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两年以上,四级证书申请要求申请单位需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由此可见获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一级证书用时最短也需要六年时间,获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证书用时最短也需要三年时间。将如此高标准的证书作为加分项,该加分项设置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导致只有少数大型企业能够满足要求, (略) 场公平竞争。将这一证书作为加分项,对中小企业和新生企业构成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事项1相关请求:鉴于上述质疑内容,我们请求取消该加分项,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受任何歧视性待遇。
质疑事项2相关请求:鉴于上述质疑内容,我们请求取消该加分项,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质
疑事项3相关请求:鉴于上述质疑内容,我们请求取消该加分项,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回复:本项目所涉及的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是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特点以及招标内容进行设置,体现投标人在项目交付、开发、集成、运维等方面的能力,同时响应的技术人员会参与到本项目的具体施工及后续维护工作,其专业的相关性也是确保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贵 (略)
招标代理机构:普诚 (略)
时 间: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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