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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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项目

监督部门:鞍山经 (略) 招标投标管理站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412-*
标段(包)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项目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5-01-16T01: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2025-02-10T01:30:00.000+0000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清单编制说明及材料设备暂估 (略) 部调整,以本次上传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 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更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3、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及文件中涉及到开标的时间,由“2025年1月16日9:30时”更改为“2025年2月10日9:30时”。 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由“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4月16日”更改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5月11日”。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郝博阳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鞍山经 (略) 招标投标管理站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412-*
标段(包)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项目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5-01-16T01: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2025-02-10T01:30:00.000+0000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清单编制说明及材料设备暂估 (略) 部调整,以本次上传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 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更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3、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及文件中涉及到开标的时间,由“2025年1月16日9:30时”更改为“2025年2月10日9:30时”。 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由“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4月16日”更改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5月11日”。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郝博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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