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原四十三中项目寿春路55号结构加固与消防专项设计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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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原四十三中项目寿春路55号结构加固与消防专项设计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略) 原四十三中项目( (略) 55号)结构加固与消防专项设计补疑(2025LYHXFW#)

一、磋商文件变更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P26页服务需求中设计要求第3条,“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变更为“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合理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P26页报价要求中第2条,“所投报价包含其它前期工作如测绘(如需)、物探(如需)、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持工作的费用),安全性鉴定、房屋结构鉴定等项目设计所需全部费用。”变更为“所投报价包含其它前期工作如测绘(如需)、物探(如需)、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持工作的费用),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如需安全性鉴定、房屋结构鉴定,费用为招标人或施工单位承担,无需设计单位承担。”

二、磋商文件补充内容: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关于磋商文件磋商需求中设计工作范围与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条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提问。

答:以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中设计工作范围为准。

2、关于磋商文件磋商需求中设计成果要求与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条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提问。

答:以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中设计成果要求为准。

3、关于“本项目与其他产权物业结构相连,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该因素,设计方案必须确保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如因设计原因导致审查无法通过,中标人需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无 (略) 理方案,并承担因此造成各方单位的一切损失”的提问。

答:中标人需确保项目图纸及方案通过相关审查,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项目风险,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4、关于“本项目需 (略) 进行方案报审,因本项目与其相接的项目不改造,新改造项目立面与周边环境无法协调,规划有可能通不过的可能性”的提问。

答:中标人需确保项目图纸及方案通过相关审查,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项目风险,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5、关于“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1天需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延期达5天(不含)以上的,每延期1天需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的提问。

答:已修改,详见补疑公告。

6、关于“报价要求 (略) 位、选址、项目设计范围、设计资料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仅作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方案的参考资料,与现状及后期存在调整和变化的可能,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所需资料。所投报价包含其它前期工作如测绘(如需)、物探(如需)、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持工作的费用),安全性鉴定、房屋结构鉴定等项目设计所需全部费用”的提问。

答:已修改,详见补疑公告。

四、延期部分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城隍庙 (略)

地 址: (略) (略) 城隍庙 (略) (略)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01月14日

(略) 原四十三中项目( (略) 55号)结构加固与消防专项设计补疑(2025LYHXFW#)

一、磋商文件变更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P26页服务需求中设计要求第3条,“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变更为“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合理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P26页报价要求中第2条,“所投报价包含其它前期工作如测绘(如需)、物探(如需)、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持工作的费用),安全性鉴定、房屋结构鉴定等项目设计所需全部费用。”变更为“所投报价包含其它前期工作如测绘(如需)、物探(如需)、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持工作的费用),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如需安全性鉴定、房屋结构鉴定,费用为招标人或施工单位承担,无需设计单位承担。”

二、磋商文件补充内容: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关于磋商文件磋商需求中设计工作范围与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条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提问。

答:以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中设计工作范围为准。

2、关于磋商文件磋商需求中设计成果要求与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条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提问。

答:以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中设计成果要求为准。

3、关于“本项目与其他产权物业结构相连,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该因素,设计方案必须确保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如因设计原因导致审查无法通过,中标人需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无 (略) 理方案,并承担因此造成各方单位的一切损失”的提问。

答:中标人需确保项目图纸及方案通过相关审查,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项目风险,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4、关于“本项目需 (略) 进行方案报审,因本项目与其相接的项目不改造,新改造项目立面与周边环境无法协调,规划有可能通不过的可能性”的提问。

答:中标人需确保项目图纸及方案通过相关审查,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项目风险,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5、关于“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1天需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延期达5天(不含)以上的,每延期1天需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的提问。

答:已修改,详见补疑公告。

6、关于“报价要求 (略) 位、选址、项目设计范围、设计资料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仅作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方案的参考资料,与现状及后期存在调整和变化的可能,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所需资料。所投报价包含其它前期工作如测绘(如需)、物探(如需)、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持工作的费用),安全性鉴定、房屋结构鉴定等项目设计所需全部费用”的提问。

答:已修改,详见补疑公告。

四、延期部分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城隍庙 (略)

地 址: (略) (略) 城隍庙 (略) (略)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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