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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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项目编号:H7GC25A99G00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问:招标文件附录3投标人业绩要求:设计业绩:(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请问:我单位提供设计业 (略) 址查询截 (略) 址、设计合同,是否予以认可?

答: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2问:营造林工程的验收一般分成“成活率验收”和“造林成效验收”两个阶段,请明确本项目运营期限开始的“营造林验收合格”指的哪个阶段。

答:造林成活率也是造林成效的一部分,不存在单独的造林成活率验收。造林工程完成后的验收不止成活率,还包括造林面积、苗木规格、施肥量、株行距、种植穴规格等的验收。完整的检查验收,包括施工完成后的造林质量验收和两年抚育期后的造林成效验收,共三年。不论按照哪一个时间节点,都可以在造林完成后第二年进入运营期。本项目暂定运营期限为10年,以分批完成施工的营造林验收合格交付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营期,承担管护责任。

3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请问,林业类高级职称包括林业工程、林学、园林绿化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资格是否包括林学副教授及以上的高级职称?

答:林业工程、林学、园林绿化等高级职称符合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要求,予以认可。另外副教授职称和教授职称符合高级职称要求,予以认可。

4问:投标函中报价以总价方式填写,其中设计费采用的是单价形式,请问设计费总价是否为营造林建设总规模17.#亩*设计费报价*元/亩,然后再与建安工程费报价合计形成投标工程总报价。

答:是,投标工程总报价=设计费单价×17.#亩+建筑安装工程费。

5问:上传节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格式不一致,招标文件格式中:六、总承包方案;七、设计方案;八、设计团队等没有上传节点,需要明确上传节点。

答:上传节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格式不一致的,可在“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略) 上传。

6问:可研报告中的项目建设地点与招标公告中的建设地点不一致,可研报告为7个镇,招标公告为9个镇。

答:以可研报告中的建设地点为准。

7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具备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没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答:满足要求。

8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否联合体任何一家单位提供都可以?

答:可以。

9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部分技术措施和材料要求明显不合理、不科学,但在《招标文件》未能授权设计单位可以进行修正:如苗木要求栽植“杉木 1 年生苗木,地径大于 1cm、苗高大于 1m”等,此类规定与“良种壮苗”要求明显不符,《招标方案》中未明确是否可以修改。

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苗木质量的要求是:“苗木质量标准参照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 34/T 2931―2017),选择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充分木质化,无损伤的良种壮苗。优先选择 I 级苗”。

本项目为EPC+O模式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量供投标人参考报价,具体工程量和技术要求以林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的正式施工作业设计中的要求为准。

10问:建设期的实际运营收入(如间伐木材销售、试产期的果品销售、林下经济出产等)未在招标方案中明确归谁?

答: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本项目运营范围主要包括充分利用流转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和森林康养旅游等产业,由中标人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中标人自行投资的产业资产属于中标人所有,间伐木材、果品等不属于中标人自主投资的范围。

11问:关于配套工程的工程量不明确,请予以答复。

答:本项目为EPC+O模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量供投标人参考报价,具体工程量需在作业设计完成编制及审核后确定。招标文件中明确了相关责任义务,并做了风险提醒,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宿松 (略)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 (略) 10号

邮编:#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56-7828 50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 (略)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 (略) 北侧兹元大厦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3 2606 6696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 :0512-#、0556-#

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 :0512-#、0556-#

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宿松县东北 (略) 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

2025年1月14日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宿松县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项目编号:H7GC25A99G00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问:招标文件附录3投标人业绩要求:设计业绩:(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请问:我单位提供设计业 (略) 址查询截 (略) 址、设计合同,是否予以认可?

答: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2问:营造林工程的验收一般分成“成活率验收”和“造林成效验收”两个阶段,请明确本项目运营期限开始的“营造林验收合格”指的哪个阶段。

答:造林成活率也是造林成效的一部分,不存在单独的造林成活率验收。造林工程完成后的验收不止成活率,还包括造林面积、苗木规格、施肥量、株行距、种植穴规格等的验收。完整的检查验收,包括施工完成后的造林质量验收和两年抚育期后的造林成效验收,共三年。不论按照哪一个时间节点,都可以在造林完成后第二年进入运营期。本项目暂定运营期限为10年,以分批完成施工的营造林验收合格交付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营期,承担管护责任。

3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请问,林业类高级职称包括林业工程、林学、园林绿化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资格是否包括林学副教授及以上的高级职称?

答:林业工程、林学、园林绿化等高级职称符合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要求,予以认可。另外副教授职称和教授职称符合高级职称要求,予以认可。

4问:投标函中报价以总价方式填写,其中设计费采用的是单价形式,请问设计费总价是否为营造林建设总规模17.#亩*设计费报价*元/亩,然后再与建安工程费报价合计形成投标工程总报价。

答:是,投标工程总报价=设计费单价×17.#亩+建筑安装工程费。

5问:上传节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格式不一致,招标文件格式中:六、总承包方案;七、设计方案;八、设计团队等没有上传节点,需要明确上传节点。

答:上传节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格式不一致的,可在“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略) 上传。

6问:可研报告中的项目建设地点与招标公告中的建设地点不一致,可研报告为7个镇,招标公告为9个镇。

答:以可研报告中的建设地点为准。

7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具备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没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答:满足要求。

8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否联合体任何一家单位提供都可以?

答:可以。

9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部分技术措施和材料要求明显不合理、不科学,但在《招标文件》未能授权设计单位可以进行修正:如苗木要求栽植“杉木 1 年生苗木,地径大于 1cm、苗高大于 1m”等,此类规定与“良种壮苗”要求明显不符,《招标方案》中未明确是否可以修改。

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苗木质量的要求是:“苗木质量标准参照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 34/T 2931―2017),选择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充分木质化,无损伤的良种壮苗。优先选择 I 级苗”。

本项目为EPC+O模式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量供投标人参考报价,具体工程量和技术要求以林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的正式施工作业设计中的要求为准。

10问:建设期的实际运营收入(如间伐木材销售、试产期的果品销售、林下经济出产等)未在招标方案中明确归谁?

答: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本项目运营范围主要包括充分利用流转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和森林康养旅游等产业,由中标人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中标人自行投资的产业资产属于中标人所有,间伐木材、果品等不属于中标人自主投资的范围。

11问:关于配套工程的工程量不明确,请予以答复。

答:本项目为EPC+O模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量供投标人参考报价,具体工程量需在作业设计完成编制及审核后确定。招标文件中明确了相关责任义务,并做了风险提醒,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宿松 (略)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 (略) 10号

邮编:#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56-7828 50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 (略)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 (略) 北侧兹元大厦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3 2606 6696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 :0512-#、0556-#

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 :0512-#、0556-#

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宿松县东北 (略) 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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