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小学一期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答疑二-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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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小学一期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答疑二-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E##Z04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2-14 10:1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11,#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
开标时间 2024-12-30 10:4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5-02-14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span.X2{font-family:"仿宋_GB2312";}span.X3{font-size:9.0pt;}p.X4{text-align:left;}span.X4{font-size:9.0pt;}p.X5{text-align:center;}span.X5{font-size:9.0pt;}p.X6{text-align:left;}span.X6{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span.X9{font-size:9.0pt;}span.X10{font-size:9.0pt;}span.X11{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span.X12{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9.0pt;}p.X13{text-indent:21.0pt;}span.X14{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0pt;color:#2e74b5;}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龙山小学(一期)(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条款号2.1.4“计划工期”中的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调整为:“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临设(含围挡、大门、 (略) 等);2、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3、开工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4、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主楼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5、开工之日起17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6、开工之日起310日历天内外立面装饰完成;7、开工之日起330日历天内脚手架全部拆除完成;8、开工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完成装修工程和室外工程;9、开工之日起438日历天内完成质量、消防、规划等专项验收;10、开工之日起468日历天内完成联合验收并取得竣工备案证明。”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条款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1月16日10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现修改为:“2025年2月14日10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注: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1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1月14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E##Z04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2-14 10:1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11,#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
开标时间 2024-12-30 10:4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5-02-14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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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龙山小学(一期)(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条款号2.1.4“计划工期”中的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调整为:“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临设(含围挡、大门、 (略) 等);2、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3、开工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4、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主楼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5、开工之日起17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6、开工之日起310日历天内外立面装饰完成;7、开工之日起330日历天内脚手架全部拆除完成;8、开工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完成装修工程和室外工程;9、开工之日起438日历天内完成质量、消防、规划等专项验收;10、开工之日起468日历天内完成联合验收并取得竣工备案证明。”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条款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1月16日10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现修改为:“2025年2月14日10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注: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1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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