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用房及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供应商评审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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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用房及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供应商评审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用房及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供应商评审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编号:001

致各投标人:

中国 (略) 贵州省分行营业用房及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供应商评审项目为供应商评审入围项目。由于本项目无须供应商投报投标报价,故本项目取消开标环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与开标会。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相关调整: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1条 调整为: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上午10∶00时前

递交地址:普诚 (略) 开标室( (略) (略) (略) 麒龙CBD中央商务大厦B1座18层)

同时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1条及21.2条不适用。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一、说明》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第21.1至21.6条不适用。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一、说明》 24.5条调整为:

2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 (略) 理:

(1)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5)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投标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在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资格审查表、响应性审查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的;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投标文件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 (略)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13)投标人与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时填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14)不满足技术要求的;

(1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1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8)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0)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的。

四、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无效标审查 调整为:

26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一、说明》24.5无效标条件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作调整。

招 标 人: 中国 (略) 贵州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普诚 (略)

时 间: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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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用房及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供应商评审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编号:001

致各投标人:

中国 (略) 贵州省分行营业用房及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供应商评审项目为供应商评审入围项目。由于本项目无须供应商投报投标报价,故本项目取消开标环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与开标会。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相关调整: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1条 调整为: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上午10∶00时前

递交地址:普诚 (略) 开标室( (略) (略) (略) 麒龙CBD中央商务大厦B1座18层)

同时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1条及21.2条不适用。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一、说明》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第21.1至21.6条不适用。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一、说明》 24.5条调整为:

2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 (略) 理:

(1)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5)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投标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在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资格审查表、响应性审查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的;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投标文件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 (略)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13)投标人与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时填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14)不满足技术要求的;

(1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1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8)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0)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的。

四、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无效标审查 调整为:

26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一、说明》24.5无效标条件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作调整。

招 标 人: 中国 (略) 贵州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普诚 (略)

时 间: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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