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医院小型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中西医结合医院小型设备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 (略) 小型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5-01-11,更正为:2025-01-17。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1-15,更正为:2025-01-21。
冷冻切片机产品参数 更正为*17、冷台温度:-10℃~-45℃,温度精准且可以调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6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 (略) 理。
三、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 (略) 中 (略)
地址:黑 (略) (略) (略) 340号
联系方式:0459-*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16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 (略) 小型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5-01-11,更正为:2025-01-17。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1-15,更正为:2025-01-21。
冷冻切片机产品参数 更正为*17、冷台温度:-10℃~-45℃,温度精准且可以调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6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 (略) 理。
三、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 (略) 中 (略)
地址:黑 (略) (略) (略) 340号
联系方式:0459-*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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