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目第一标段大丰镇城南社区临时搅拌站、钢筋加工场、生活区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目第一标段大丰镇城南社区临时搅拌站、钢筋加工场、生活区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上自然资复〔2025〕7号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龙胜-峒 (略) (上林至南宁段)目第一标段大丰镇 (略) 临时搅拌站、钢筋加工场、 (略) 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有关规定,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项目符合申请临时用地延期要求。

二、同意你公司继续临时使用位于上林县 (略) 集体土地共计1.4756公顷,作为龙胜-峒 (略) (上林至南宁段)第一标段大丰镇 (略) 临时搅拌站、钢筋加工场、 (略) ,主要服务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龙胜-峒 (略) (上林至南宁段)目建设,其中乔木林地0.0242公顷,灌木林地0.2262公顷,其他草地0.462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7379公顷,农村宅基地0.0077公顷, (略) 0.0159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1公顷。

三、项目原批准使用期为2年(自2023年2月20日始至2025年2月20日止),现批准继续使用2年(自2025年2月20日始至2027年2月20日止)。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地位置或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如遇规划调整、城市建设等因素需要拆除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拆除。

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拆除,确保可以完成复垦任务,恢复原地貌。

此复


上林县 (略)

2025年1月17日

政策解读:
附件名称
操作

上自然资复〔2025〕7号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龙胜-峒 (略) (上林至南宁段)目第一标段大丰镇 (略) 临时搅拌站、钢筋加工场、 (略) 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有关规定,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项目符合申请临时用地延期要求。

二、同意你公司继续临时使用位于上林县 (略) 集体土地共计1.4756公顷,作为龙胜-峒 (略) (上林至南宁段)第一标段大丰镇 (略) 临时搅拌站、钢筋加工场、 (略) ,主要服务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龙胜-峒 (略) (上林至南宁段)目建设,其中乔木林地0.0242公顷,灌木林地0.2262公顷,其他草地0.462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7379公顷,农村宅基地0.0077公顷, (略) 0.0159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1公顷。

三、项目原批准使用期为2年(自2023年2月20日始至2025年2月20日止),现批准继续使用2年(自2025年2月20日始至2027年2月20日止)。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地位置或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如遇规划调整、城市建设等因素需要拆除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拆除。

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拆除,确保可以完成复垦任务,恢复原地貌。

此复


上林县 (略)

2025年1月17日

政策解读:
附件名称
操作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