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平市桂贵路人行道扩建项目涉及国防线路迁改工程的更正公告四
关于桂平市桂贵路人行道扩建项目涉及国防线路迁改工程的更正公告四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人行道扩建项目涉 (略) 迁改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略) 域 | 广西壮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20日 13:0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西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西山镇新岗村3队政务中心对面禄棠街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G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人行道扩建项目涉 (略) 迁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小企业价格优惠 | (1)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10%;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1)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10%;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单位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3%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西 (略)
联系方式: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西山镇新岗村3队政务中心对面禄棠街西
联系方式: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077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人行道扩建项目涉 (略) 迁改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略) 域 | 广西壮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20日 13:0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西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西山镇新岗村3队政务中心对面禄棠街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G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人行道扩建项目涉 (略) 迁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小企业价格优惠 | (1)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10%;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 (1)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10%;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单位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3%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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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西 (略)
联系方式: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西山镇新岗村3队政务中心对面禄棠街西
联系方式: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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