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成功街城市更新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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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成功街城市更新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

(略) (略) 更新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 (略) (略) 更新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001号)有关事项答疑纪要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纪要部分:

1、道路和桥梁专 (略) 政类?

答:属于。

2、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里的提到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请问:上述提到的“建筑工程类”是否是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上的总评分?

答:是。

3、第八章资格文件增加十三:十二、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十三”和“十二”两个序号不一致。请问:“增加十三”是否应改为:“增加十二”?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中“增加十三”修正为“增加十二”,投标人可自行修改或无需修改。

4、第八章第一节资格文件的目录与资格文件中各章节不符。请问:是否应修改目录,将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情况表,十一、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删除,并在其他资料后增加十二、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十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二),十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十五、联合体协议书?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目录由投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5、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里3.2.5中①固定服务费:项目运营期 20 年总固定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 万元。请问:若项目建设期(1年)缩短,项目运营期(20年)相应延长。运营期延长期间招标人支付费用标准是否按“第 11-20年按C万元/月”同等标准由招标人支付?20年的总固定服务费限价,不包含上述延长因素产生的额外费用?

答:(1)本项目若项目运营期(20年)相应延长或缩短的,运营期延长或缩短部分均计入第11-20年阶段(或相应阶段),并按相应标准执行。(2)招标文件所明确的项目运营期20年总固定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本次招标限价,运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

二、招标文件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若需,下同)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修改为:“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若需,下同)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本项目价格调整按闽建〔2024〕9号《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本项目勘察费支付明确如下:(1)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勘察费的60%;(2)勘察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费的80%;(3)竣工验收并经审查后30日内付清勘察费余款。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5年1月20日

(略) (略) 更新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 (略) (略) 更新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001号)有关事项答疑纪要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纪要部分:

1、道路和桥梁专 (略) 政类?

答:属于。

2、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里的提到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请问:上述提到的“建筑工程类”是否是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上的总评分?

答:是。

3、第八章资格文件增加十三:十二、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十三”和“十二”两个序号不一致。请问:“增加十三”是否应改为:“增加十二”?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中“增加十三”修正为“增加十二”,投标人可自行修改或无需修改。

4、第八章第一节资格文件的目录与资格文件中各章节不符。请问:是否应修改目录,将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情况表,十一、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删除,并在其他资料后增加十二、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十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二),十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十五、联合体协议书?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目录由投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5、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里3.2.5中①固定服务费:项目运营期 20 年总固定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 万元。请问:若项目建设期(1年)缩短,项目运营期(20年)相应延长。运营期延长期间招标人支付费用标准是否按“第 11-20年按C万元/月”同等标准由招标人支付?20年的总固定服务费限价,不包含上述延长因素产生的额外费用?

答:(1)本项目若项目运营期(20年)相应延长或缩短的,运营期延长或缩短部分均计入第11-20年阶段(或相应阶段),并按相应标准执行。(2)招标文件所明确的项目运营期20年总固定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本次招标限价,运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

二、招标文件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若需,下同)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修改为:“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若需,下同)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本项目价格调整按闽建〔2024〕9号《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本项目勘察费支付明确如下:(1)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勘察费的60%;(2)勘察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费的80%;(3)竣工验收并经审查后30日内付清勘察费余款。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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