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GXJ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价格分评分标准”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投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高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添加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的添加。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添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添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添加计算方法。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添加,添加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4%的添加,添加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高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30分 |
更正日期:2025年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除以上内容相应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林各 (略) (略)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 (略) 717号
联系人:姚筱雪 联系电话:0776-(略)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略) 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1单元19层1903号
联系人:杨立 联系电话:0776-(略)
广西 (略)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GXJ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价格分评分标准”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投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高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添加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的添加。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添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添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添加计算方法。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添加,添加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4%的添加,添加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高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30分 |
更正日期:2025年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除以上内容相应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林各 (略) (略)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 (略) 717号
联系人:姚筱雪 联系电话:0776-(略)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略) 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1单元19层1903号
联系人:杨立 联系电话:0776-(略)
广西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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