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洛单位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2、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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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洛单位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2、3包

驻洛单位2025-2026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驻洛单位2025-2026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ZEMXX-W1002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1月03日,《 (略) 》、《 (略) 》。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内容:

3.4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元

方式:投标人通过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并依据附件模板提供相应承诺函。投标保证金追诉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需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拒不缴纳的,予 (略) 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现变更为:

3.4

投标保证金

金额:每标包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略) 系统显示为准)。

银行转账方式: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略) 平台系统中各标段(包)所生成的子账号, (略) 平台查询为准。

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方式:按“ (略) 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直接在使用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点击开具保函项,按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银行/担保机构,由银行/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执行。

投标人成功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后,应将截图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二)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中增加关于“投标保证金追诉期承诺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五、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追诉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 (略) 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追缴其投标保证金,若拒不缴纳的,采购人予 (略) 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评审标准“5、企业业绩:金额的认定以合同金额为准”,现变更为:金额的认定以合同金额或发票及银行进账凭证金额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3项增加内容如下: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若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 (略) 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 (略) 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 (略) 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各投标人须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略) 》、《 (略) 》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驻洛单位

地址: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尚女士

电话:0379-*

3.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驻洛单位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

2025年01月21日


,河南, (略) ,洛阳,0379-

驻洛单位2025-2026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驻洛单位2025-2026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ZEMXX-W1002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1月03日,《 (略) 》、《 (略) 》。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内容:

3.4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元

方式:投标人通过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并依据附件模板提供相应承诺函。投标保证金追诉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需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拒不缴纳的,予 (略) 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现变更为:

3.4

投标保证金

金额:每标包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略) 系统显示为准)。

银行转账方式: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略) 平台系统中各标段(包)所生成的子账号, (略) 平台查询为准。

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方式:按“ (略) 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直接在使用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点击开具保函项,按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银行/担保机构,由银行/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执行。

投标人成功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后,应将截图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二)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中增加关于“投标保证金追诉期承诺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五、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追诉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 (略) 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追缴其投标保证金,若拒不缴纳的,采购人予 (略) 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评审标准“5、企业业绩:金额的认定以合同金额为准”,现变更为:金额的认定以合同金额或发票及银行进账凭证金额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3项增加内容如下: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若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 (略) 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 (略) 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 (略) 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各投标人须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略) 》、《 (略) 》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驻洛单位

地址: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尚女士

电话:0379-*

3.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驻洛单位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

2025年01月21日


,河南, (略) ,洛阳,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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