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10千伏港区站T接伯漳甲乙线工程电气劳务分包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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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10千伏港区站T接伯漳甲乙线工程电气劳务分包澄清公告

东莞110千伏港区站T接伯漳甲乙线工程电气劳务分包澄清公告

采购编号:JRD-01-GC(略)

致各供应商:

东莞110 (略) 站T接伯漳(略)(略)线工程电气劳务分包(采购编号:JRD-01-GC(略))的澄清内容如下: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中: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9%,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现调整为: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0%,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2.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中: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略)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略)方还应全额赔偿。

现调整为: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略)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略)方还应全额赔偿。

3.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中:

(11)成交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略)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现调整为:

(11)成交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略)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4.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报价有效性”中:

4.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响应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90.00%)×供应商成交费率(X%)。

现调整为:

4.结算方式:按实结算。分包单位结算价=Σ工人单日工价×出勤人数×出勤工日×中标费率。

注:各工种工日单价如下:

职业

各工种人工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工日)

特种辅助工

683

安装辅助工

530

调试辅助工

683

其他辅助工

376

根据广东 (略) 场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中对应职业的工资价位中位数测算得出最高限价。

5.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

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9% 。

现调整为:

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

请各供应商按澄清公告内容执行!

特此函达!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黄新雨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


,东莞

东莞110千伏港区站T接伯漳甲乙线工程电气劳务分包澄清公告

采购编号:JRD-01-GC(略)

致各供应商:

东莞110 (略) 站T接伯漳(略)(略)线工程电气劳务分包(采购编号:JRD-01-GC(略))的澄清内容如下: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中: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9%,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现调整为: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0%,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2.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中: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略)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略)方还应全额赔偿。

现调整为: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略)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略)方还应全额赔偿。

3.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中:

(11)成交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略)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现调整为:

(11)成交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略)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4.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报价有效性”中:

4.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响应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90.00%)×供应商成交费率(X%)。

现调整为:

4.结算方式:按实结算。分包单位结算价=Σ工人单日工价×出勤人数×出勤工日×中标费率。

注:各工种工日单价如下:

职业

各工种人工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工日)

特种辅助工

683

安装辅助工

530

调试辅助工

683

其他辅助工

376

根据广东 (略) 场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中对应职业的工资价位中位数测算得出最高限价。

5.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

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9% 。

现调整为:

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

请各供应商按澄清公告内容执行!

特此函达!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黄新雨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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