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自备电源系统采购项目公告变更
应急自备电源系统采购项目公告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北 (略) 宜昌分公司应急自备电源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CZ-#-#)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1中的内容“3.30%验收款:##双方在#方所在地对设备调试验收及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方向#方支付60%设备款,付款前#方需出具13%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正为“3.30%验收款:##双方在#方所在地对设备调试验收及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付款前#方需出具设备部分13%税率、安装部分9%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宜昌分公司应急自备电源系统安装合同》第三条 费用支付及方式“3.30%验收款:##双方在#方所在地对设备调试验收及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方向#方支付60%设备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付款前#方需出具13%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正为“3.30%验收款:##双方在#方所在地对设备调试验收及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付款前#方需出具设备部分13%税率、安装部分9%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 (略)
2025年1月22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北 (略) 宜昌分公司应急自备电源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CZ-#-#)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1中的内容“3.30%验收款:##双方在#方所在地对设备调试验收及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方向#方支付60%设备款,付款前#方需出具13%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正为“3.30%验收款:##双方在#方所在地对设备调试验收及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付款前#方需出具设备部分13%税率、安装部分9%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宜昌分公司应急自备电源系统安装合同》第三条 费用支付及方式“3.30%验收款:##双方在#方所在地对设备调试验收及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方向#方支付60%设备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付款前#方需出具13%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正为“3.30%验收款:##双方在#方所在地对设备调试验收及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付款前#方需出具设备部分13%税率、安装部分9%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 (略)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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