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二阶段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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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二阶段采购项目

各有关单位:

辽宁宝业 (略) 受大连公共 (略) 的委托就其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二阶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YZB[2024]120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01月2 (略)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现作出如下变更:

一、服务期限修改为:起保时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车初期运营之日时止(计划日期2028年5月1日,具体以实际全线通车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包括试车期和试运行期)(不含营城子站、幸福村站、 (略) 间、幸 (略) 间)。保险服务期限从起保时间至承保工程全部完工及项目所有理赔完成为止。

二、付款方式修改为:第一期为总保险费的30%,合同生效、出具保单并生效、各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适时支付;

第二期为总保险费的20%,机电安装工程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三期为总保险费的30%,第二期付款后满18个月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四期为总保险费的20%,工程开通初期试运营(不含营城子站、幸福村站、 (略) 间、幸 (略) 间)并结清所有赔款后60日内,依据结算保险费多退少补。(且按照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结算保险费差额部分,计算方式按照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执行)。

本项目保险费由被保险人分期支付给首席承保人,具体支付方式参见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约定,首席承保人应按被保险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保险人付款前,首席承保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被保险人有权逾期付款,各保险人不得因此拒绝或怠于履行任何责任和义务。

三、修改招标文件“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物质损失部分预估保险金额明细表”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澄清答疑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承保范围

保险金额(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

1

土建已招标未完工部分

#

0.00

0.00

#

2

土建未招标部分(装修)

#.62

0.00

0.00

#.62

3

通信

#.97

#.98

#.95

4

信号

9439.77

#.21

#.98

5

供电

#

#.86

#.48

#.34

6

综合监控

939.57

5350.49

6290.06

7

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

#.16

5299.29

#.45

8

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1969.23

#.84

#.07

9

车辆基地

#

#

#

#

合计

#.#

#.08

#.51

#.#

特别说明:

1.上表序号1项的保险金额为工程中标合同额,扣减部分已完工工程部分,物质损失部分按照中标工程量清单承保;

2.表格中序号2-9项,按照工程概算金额作为暂定保险金额(不含营城子站、幸福村站、 (略) 间、幸 (略) 间),最终依据工程中标合同和附加条款11 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进行调整;

3.即使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与上表存在差额,本保险单项下之所有保险赔款均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不作比 (略) 理。

四、修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轨道工程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澄清答疑的附件并及时下载附件。

五、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大连公共 (略)

联 系 人:由东

联系电话:04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宝业 (略)

地 址: (略) (略) 民权街103号

联 系 人:姜彤

联系电话:0411-#

各有关单位:

辽宁宝业 (略) 受大连公共 (略) 的委托就其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二阶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YZB[2024]120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01月2 (略)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现作出如下变更:

一、服务期限修改为:起保时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车初期运营之日时止(计划日期2028年5月1日,具体以实际全线通车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包括试车期和试运行期)(不含营城子站、幸福村站、 (略) 间、幸 (略) 间)。保险服务期限从起保时间至承保工程全部完工及项目所有理赔完成为止。

二、付款方式修改为:第一期为总保险费的30%,合同生效、出具保单并生效、各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适时支付;

第二期为总保险费的20%,机电安装工程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三期为总保险费的30%,第二期付款后满18个月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四期为总保险费的20%,工程开通初期试运营(不含营城子站、幸福村站、 (略) 间、幸 (略) 间)并结清所有赔款后60日内,依据结算保险费多退少补。(且按照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结算保险费差额部分,计算方式按照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执行)。

本项目保险费由被保险人分期支付给首席承保人,具体支付方式参见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约定,首席承保人应按被保险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保险人付款前,首席承保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被保险人有权逾期付款,各保险人不得因此拒绝或怠于履行任何责任和义务。

三、修改招标文件“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物质损失部分预估保险金额明细表”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澄清答疑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承保范围

保险金额(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

1

土建已招标未完工部分

#

0.00

0.00

#

2

土建未招标部分(装修)

#.62

0.00

0.00

#.62

3

通信

#.97

#.98

#.95

4

信号

9439.77

#.21

#.98

5

供电

#

#.86

#.48

#.34

6

综合监控

939.57

5350.49

6290.06

7

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

#.16

5299.29

#.45

8

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1969.23

#.84

#.07

9

车辆基地

#

#

#

#

合计

#.#

#.08

#.51

#.#

特别说明:

1.上表序号1项的保险金额为工程中标合同额,扣减部分已完工工程部分,物质损失部分按照中标工程量清单承保;

2.表格中序号2-9项,按照工程概算金额作为暂定保险金额(不含营城子站、幸福村站、 (略) 间、幸 (略) 间),最终依据工程中标合同和附加条款11 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进行调整;

3.即使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与上表存在差额,本保险单项下之所有保险赔款均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不作比 (略) 理。

四、修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轨道工程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澄清答疑的附件并及时下载附件。

五、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大连公共 (略)

联 系 人:由东

联系电话:04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宝业 (略)

地 址: (略) (略) 民权街103号

联 系 人:姜彤

联系电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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