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东源大道道路工程一期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柘荣县东 (略) 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或修改:
1、本项目图纸以补充通知1附件为准, (略) (略) 中本项目补 (略) 页界面的附件端口下载图纸资料。
2、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条款中“2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1、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的文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略) 住房和 (略)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修改为:“2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1、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闽建筑[2024]41号的文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在其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第十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第十二、其他资料增加《投标人资质有效期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柘 (略) (略)
招标代理:福建 (略)
2025年1月23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柘荣县东 (略) 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或修改:
1、本项目图纸以补充通知1附件为准, (略) (略) 中本项目补 (略) 页界面的附件端口下载图纸资料。
2、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条款中“2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1、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的文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略) 住房和 (略)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修改为:“2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1、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闽建筑[2024]41号的文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在其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第十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第十二、其他资料增加《投标人资质有效期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柘 (略) (略)
招标代理:福建 (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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