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武高铁引入合肥枢纽工程、沪宁合高速铁路合肥枢纽工程涉合肥轨道交通2、4号线安全监控技术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武高铁引入合肥枢纽工程、沪宁 (略) 合肥枢纽工程涉合肥轨道交通2、4号线安全监控技术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N(略)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武高铁引入合肥枢纽工程、沪宁 (略) 合肥枢纽工程涉合肥轨道交通2、4号线安全监控技术服务项目补疑1
(2024HEFRN(略))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 (略) 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绩、 (略)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业绩、 (略) 轨道交通工程运营监测业绩是否属于招标文件中在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提到的“ (略)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
答: (略) 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绩、 (略)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业绩不属于招标文件中在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提到的“ (略)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
(略) 轨道交通工程运营监测业绩属于招标文件中在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提到的“ (略)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
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招标文件第52页),人员业绩打分项:“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以下业绩的(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以下业绩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备注栏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时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取。
问: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业绩,则该业绩是否能够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得分。
答: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业绩,该业绩可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参与评审。
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人业绩打分项中“注:1.本项满分 6 分;”
问:此项描述是否有误?本项满分8分??
答:投标人业绩此项满分8分。
四、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2.2 综合评分中技术资信“投标人业绩”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4 分;(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请问施工单位委托的轨道工程施工监测或施工单 (略) 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是否认可,是否符合磋商要求?
答:施工单位委托的轨道工程施工监测业绩不满足磋商文件业绩要求;
施工单 (略) 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属于磋商文件所述“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
五、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2.2 综合评分中技术资信“人员业绩”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人员业绩签订时间为准):1.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 以下业绩的(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2 分;
(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1 分,满分 2 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以下业绩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2 分;
(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施工单位委托的轨道工程施工监测或施工单 (略) 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是否认可,是否符合磋商要求?
答:施工单位委托的轨道工程施工监测业绩不满足磋商文件业绩要求;施工单 (略) 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属于磋商文件所述“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2025年1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3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武高铁引入合肥枢纽工程、沪宁 (略) 合肥枢纽工程涉合肥轨道交通2、4号线安全监控技术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N(略)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武高铁引入合肥枢纽工程、沪宁 (略) 合肥枢纽工程涉合肥轨道交通2、4号线安全监控技术服务项目补疑1
(2024HEFRN(略))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 (略) 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绩、 (略)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业绩、 (略) 轨道交通工程运营监测业绩是否属于招标文件中在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提到的“ (略)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
答: (略) 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绩、 (略)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业绩不属于招标文件中在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提到的“ (略)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
(略) 轨道交通工程运营监测业绩属于招标文件中在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提到的“ (略)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
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招标文件第52页),人员业绩打分项:“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以下业绩的(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以下业绩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备注栏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时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取。
问: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业绩,则该业绩是否能够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得分。
答: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业绩,该业绩可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参与评审。
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人业绩打分项中“注:1.本项满分 6 分;”
问:此项描述是否有误?本项满分8分??
答:投标人业绩此项满分8分。
四、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2.2 综合评分中技术资信“投标人业绩”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4 分;(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略)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请问施工单位委托的轨道工程施工监测或施工单 (略) 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是否认可,是否符合磋商要求?
答:施工单位委托的轨道工程施工监测业绩不满足磋商文件业绩要求;
施工单 (略) 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属于磋商文件所述“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
五、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2.2 综合评分中技术资信“人员业绩”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人员业绩签订时间为准):1.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 以下业绩的(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2 分;
(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1 分,满分 2 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具有以下业绩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2 分;
(2)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结构监测费用金额不小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施工单位委托的轨道工程施工监测或施工单 (略) 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是否认可,是否符合磋商要求?
答:施工单位委托的轨道工程施工监测业绩不满足磋商文件业绩要求;施工单 (略) 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属于磋商文件所述“城市轨道交 (略) 监测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2025年1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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