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编号:2025WYFW-HF-C(略)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名称:蒙城县 (略) 骨科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12.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响应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报价分所占总分权重,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更正为“12.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终磋商报价最低(即下浮率最高)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下浮率)×100×报价分所占总分权重,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更正内容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第三节商务报价评审表中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更正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终磋商报价最低(即下浮率最高)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下浮率)×20%×100”。
更正日期:2025年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磋商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 (略)
联系电话:马主任 (略)
地 址: (略) 蒙城 (略) 30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皖岳 (略)
联系电话:0551-(略)/0551-(略)/0551-(略)转分机号8026
地 址: (略) (略) (略) 699号新地中心B座8F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玉萍、汪洋、李静
电话:(略)、0551-(略)转8026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编号:2025WYFW-HF-C(略)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名称:蒙城县 (略) 骨科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12.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响应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报价分所占总分权重,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更正为“12.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终磋商报价最低(即下浮率最高)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下浮率)×100×报价分所占总分权重,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更正内容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第三节商务报价评审表中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更正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终磋商报价最低(即下浮率最高)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下浮率)×20%×100”。
更正日期:2025年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磋商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 (略)
联系电话:马主任 (略)
地 址: (略) 蒙城 (略) 30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皖岳 (略)
联系电话:0551-(略)/0551-(略)/0551-(略)转分机号8026
地 址: (略) (略) (略) 699号新地中心B座8F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玉萍、汪洋、李静
电话:(略)、0551-(略)转8026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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