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河口至巩裕公路改扩建工程河口至巩裕段路基工程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远安县河口 (略) 改扩建工程(河口至巩裕段)路基工程(项目编号:*-01)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7.1 因机构改革导致招标人单位证书信息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湖北省 (略) 不一致,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名称显示为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或远安县交通物流发展服务中心(远安县邮政业发展中心、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的,均指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请问编制投标文件时,如需由自行填写招标人名称是否填写: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即可? 答:招标人名称填写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约定安全生产费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不低于1.5%),工程量清单中约定安全生产费为(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请明确安全生产费计算方法。 答: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3、招标文件中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按3‰计取,请明确建筑工程一切险计算基数。 答: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除保险费外)金额的3‰计取。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 (略) ,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 (略) 2025年1月24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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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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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远安县河口 (略) 改扩建工程(河口至巩裕段)路基工程(项目编号:*-01)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7.1 因机构改革导致招标人单位证书信息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湖北省 (略) 不一致,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名称显示为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或远安县交通物流发展服务中心(远安县邮政业发展中心、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的,均指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请问编制投标文件时,如需由自行填写招标人名称是否填写: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即可? 答:招标人名称填写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约定安全生产费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不低于1.5%),工程量清单中约定安全生产费为(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请明确安全生产费计算方法。 答: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3、招标文件中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按3‰计取,请明确建筑工程一切险计算基数。 答: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除保险费外)金额的3‰计取。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 (略) ,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远安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 (略)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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