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勘察负责人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实施方案评分: 50 分 投标报价: 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以上基准值计算四舍五入,以百分比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
2.2.2(1) | 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0分) | 资信标评分标准(35分) | 企业业绩 | 3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②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有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②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有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项目)。②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 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①本项最高得2分;②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为同一人;③上述人员职称按提供的最高等级职称的计分;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拟派人员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4年11月、12月、25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②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设计技术负责人 | 6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负责设计的成员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技术负责人(限1人)情况进行评分:(1)具备建筑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筑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2)具备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的,得3分;注:①本项最高得6分;②设计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为同一人;③上述人员职称按提供的最高等级职称的计分;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拟派人员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4年11月、12月、25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勘察负责人 | 3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负责勘察的成员方)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分:(1)具有岩土或勘察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岩土或勘察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注:①本项最高得3分;②勘察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为同一人;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拟派人员购买的最近三个月(24年11月、12月、25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企业荣誉 | 12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承接的项目获奖情况: (略) 级(或以上)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得奖项,每项得2分。注:①本项最高得12分。②奖项时间以获奖证明的颁发日期为准,提供获奖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③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分值。④获奖项目须为国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不计分。⑤获奖证书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须提供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网址:http://**)查询该协 (略) 页打印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2.2.2(2) | 其他实施方案(15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3分 | 可对项目团队的组建、设计施工融合措施、设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的技术措施等进行评审:措施为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不提供得0分。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3分 | 可对绿色节能措施,以及在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材料消耗、环境保护、机制砂及建筑废弃物的循序使用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等内容进行评审(实现低排放、少污染):措施为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不提供得0分。 |
安全控制措施 | 3分 | 可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尽量降低施工作业对周边的影响):措施为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不提供得0分。 |
质量控制措施 | 3分 | 可对工程实施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验收规范):措施为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不提供得0分。 |
进度控制措施 | 3分 | 可对保障项目实施进度的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在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进度):措施为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不提供得0分。 |
2.2.2(3) | 报价部分(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 50分 | 1、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报价中,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00%-5.00% (含界值),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评价。【注:由于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10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以上基准值计算四舍五入,以百分比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0+10×偏差率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0-20×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