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汽车北站客运综合枢纽及附属配套出租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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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汽车北站客运综合枢纽及附属配套出租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江华瑶族自治县汽车北站客运综合枢纽及附属配套(出租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EPC)答疑和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汽车北站客运综合枢纽及附属配套(出租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在“湖南省招标 (略) ”和“ (略) 公共 (略) ”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具体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函附录中的缺陷责任期、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预付款额度、质量保证金额度等这几项,在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均没有约定内容。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约 (略) 是否可以写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回复:可以。

问题2、招标人所提供CAD图纸为无图层的炸撒的CAD图,极不方便进行施工图的绘制,请招标人提供常规版正常的CAD图纸。

回复: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已经是初步设计单位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无其他版本 CAD图纸。

二、变更部分:

2.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要求“36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300天)”修改为54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480天)

2.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条“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中“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655.(略)元。其中,工程费为6609.(略)元;施工图设计费为46.(略)元”修改为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009.(略)元。其中,工程费为6609.(略)元;施工图设计费为46.(略)元;预备费为353.(略)元”。

2.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7.6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招协[2015]6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转账或现金支付。”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规定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转账或现金支付。”。

2.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8条“(1)工程款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且在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后,并达到预付款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中建安工程费的10%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实际形象进度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1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形象进度付至8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最终造价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经县财政评审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修改为(1)工程款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且在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后,并达到预付款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中建安工程费20%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实际形象进度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2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形象进度付至8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最终造价以江华瑶族自治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经县财政评审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5、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8条“(2)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预付款按合同设计费金额10%支付,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合同设计费金额的50% ,项目开工且工程预算经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如预算金额控制在中标建安费金额范围内,可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80%,否则应先优化设计直至满足条件再付款,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设计费金额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修改为:(2)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预付款按合同设计费金20%支付,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合同设计费金额的50%项目开工且工程预算经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如预算金额控制在中标建安费金额范围内,可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80%,否则应先优化设计直至满足条件再付款,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设计费金额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湖南省招标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修改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它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 (略) ,应以本公告为准。以上更正内容敬请所有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 (略) ;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 (略) (略) (略) ;

联 系 人:黄熠;

电 话:(略)(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179号恒伟湘江时代A2-802;

联 系 人:杨荣、朱健、李涛;

电 话:0731-(略)、(略)(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汽车北站客运综合枢纽及附属配套(出租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EPC)答疑和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汽车北站客运综合枢纽及附属配套(出租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在“湖南省招标 (略) ”和“ (略) 公共 (略) ”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具体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函附录中的缺陷责任期、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预付款额度、质量保证金额度等这几项,在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均没有约定内容。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约 (略) 是否可以写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回复:可以。

问题2、招标人所提供CAD图纸为无图层的炸撒的CAD图,极不方便进行施工图的绘制,请招标人提供常规版正常的CAD图纸。

回复: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已经是初步设计单位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无其他版本 CAD图纸。

二、变更部分:

2.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要求“36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300天)”修改为54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480天)

2.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条“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中“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655.(略)元。其中,工程费为6609.(略)元;施工图设计费为46.(略)元”修改为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009.(略)元。其中,工程费为6609.(略)元;施工图设计费为46.(略)元;预备费为353.(略)元”。

2.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7.6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招协[2015]6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转账或现金支付。”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规定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转账或现金支付。”。

2.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8条“(1)工程款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且在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后,并达到预付款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中建安工程费的10%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实际形象进度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1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形象进度付至8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最终造价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经县财政评审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修改为(1)工程款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且在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后,并达到预付款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中建安工程费20%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实际形象进度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2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形象进度付至8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最终造价以江华瑶族自治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经县财政评审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5、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8条“(2)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预付款按合同设计费金额10%支付,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合同设计费金额的50% ,项目开工且工程预算经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如预算金额控制在中标建安费金额范围内,可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80%,否则应先优化设计直至满足条件再付款,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设计费金额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修改为:(2)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预付款按合同设计费金20%支付,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合同设计费金额的50%项目开工且工程预算经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如预算金额控制在中标建安费金额范围内,可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80%,否则应先优化设计直至满足条件再付款,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设计费金额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湖南省招标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修改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它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 (略) ,应以本公告为准。以上更正内容敬请所有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 (略) ;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 (略) (略) (略) ;

联 系 人:黄熠;

电 话:(略)(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179号恒伟湘江时代A2-802;

联 系 人:杨荣、朱健、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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