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横一路延伸线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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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横一路延伸线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横一路延伸线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2025-01-20
    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横一路延伸线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2025-01-26

    (略) 东部新城商 (略) (略) (略) 工程第2标段(施工)补充通知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东部新城商 (略) (略) (略) 工程第2标段(施工)现对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01号的问题1、问题2、问题3 分别做以下补充说明:

    1、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土方、石方开挖单价包干,若实际地质发生变化导致土、石方类别存在变化变更计价按招标文件“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投标折扣

    率(投标折扣率=(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招标工程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100%)

    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的单价为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办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

    (略) 场调查等取得有 (略) 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

    人确认,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 14 天内。重大变更的确认时限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5)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5%并导致合同总价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

    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通用合同条款 10.4.1.1

    (3)重新确定单价;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原项目单价计算。”

    10.4.1.2(1)现行计价定额:同控制价编制依据相关内容。”规定的执行。

    2、主要材料调差的材料种类按招标文件“ 11. 价格调整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①钢筋、钢铰线、型钢、钢管、钢板

    (包含钢箱梁及其它钢构件用钢板)、水泥、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砂

    (不包括混凝土用砂)、沥青(不包括商品沥青混凝土中使用的沥青)、水泥稳定粒

    料等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即: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含

    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差;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外

    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规定的执行。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五、报价注意事项中“9、施工排水降水:相应项目费用(除井点降水)包干,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另行约定除外)。”修改为:“9、施工排水降水:无。”。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五、施工方法与措施为“9、施工排水降水:无。”一致。投标人可在本补充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说明: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5年01月26日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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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横一路延伸线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2025-01-20
    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横一路延伸线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2025-01-26

    (略) 东部新城商 (略) (略) (略) 工程第2标段(施工)补充通知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东部新城商 (略) (略) (略) 工程第2标段(施工)现对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01号的问题1、问题2、问题3 分别做以下补充说明:

    1、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土方、石方开挖单价包干,若实际地质发生变化导致土、石方类别存在变化变更计价按招标文件“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投标折扣

    率(投标折扣率=(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招标工程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100%)

    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的单价为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办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

    (略) 场调查等取得有 (略) 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

    人确认,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 14 天内。重大变更的确认时限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5)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5%并导致合同总价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

    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通用合同条款 10.4.1.1

    (3)重新确定单价;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原项目单价计算。”

    10.4.1.2(1)现行计价定额:同控制价编制依据相关内容。”规定的执行。

    2、主要材料调差的材料种类按招标文件“ 11. 价格调整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①钢筋、钢铰线、型钢、钢管、钢板

    (包含钢箱梁及其它钢构件用钢板)、水泥、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砂

    (不包括混凝土用砂)、沥青(不包括商品沥青混凝土中使用的沥青)、水泥稳定粒

    料等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即: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含

    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差;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外

    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规定的执行。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五、报价注意事项中“9、施工排水降水:相应项目费用(除井点降水)包干,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另行约定除外)。”修改为:“9、施工排水降水:无。”。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五、施工方法与措施为“9、施工排水降水:无。”一致。投标人可在本补充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说明: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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