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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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钱 (略) A、B站、秀 (略) 增设LNG加气站工程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的有关答疑内容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 业绩要求*元及以上加气站项目,请问XX加油加气站项目是否满足。

答:若提供加油加气站项目业绩,合同需能够体现出加气站的业绩且其金额不低本项目要求金额,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二: 请问:本单位业绩中标价和合同签订金额,不到*。但是,结算审计完成的造价已经超过*。是否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答:本次招标业绩规模要求为合同金额,业绩金额要求已调整,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三:*哥你最帅......(略)。

答: 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四:请问那个有**联系方式......(略)。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90元,工程量清单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出的CQZF格式招标文件为准。

(2)关于本次项目的施工材料,均不由*方提供,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3.业绩要求调整为: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加气站建设工程

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5.3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5.3项目

经理业绩: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5.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

5.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加气站建设工程

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

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5)现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中10.4变更估价(4)和14.2.1.2计价原则(3)其他项目(7)规费: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调整为:规费:按投标报价书中的规费计算标准结算,且不高于<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计算标准,则按规定标准计算。

(6)现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中10.4变更估价(5)和14.2.1.2计价原则(3)其他项目(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调整为: 税金:按投标报价书中的规费计算标准结算,且不高于<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计算标准,则按规定标准计算。

(7)本项目调整CQ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以此次发布的为准。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10日9点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高速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5年1月26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钱 (略) A、B站、秀 (略) 增设LNG加气站工程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的有关答疑内容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 业绩要求*元及以上加气站项目,请问XX加油加气站项目是否满足。

答:若提供加油加气站项目业绩,合同需能够体现出加气站的业绩且其金额不低本项目要求金额,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二: 请问:本单位业绩中标价和合同签订金额,不到*。但是,结算审计完成的造价已经超过*。是否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答:本次招标业绩规模要求为合同金额,业绩金额要求已调整,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三:*哥你最帅......(略)。

答: 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四:请问那个有**联系方式......(略)。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90元,工程量清单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出的CQZF格式招标文件为准。

(2)关于本次项目的施工材料,均不由*方提供,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3.业绩要求调整为: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加气站建设工程

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5.3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5.3项目

经理业绩: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5.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

5.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加气站建设工程

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

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5)现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中10.4变更估价(4)和14.2.1.2计价原则(3)其他项目(7)规费: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调整为:规费:按投标报价书中的规费计算标准结算,且不高于<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计算标准,则按规定标准计算。

(6)现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中10.4变更估价(5)和14.2.1.2计价原则(3)其他项目(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调整为: 税金:按投标报价书中的规费计算标准结算,且不高于<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计算标准,则按规定标准计算。

(7)本项目调整CQ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以此次发布的为准。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10日9点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高速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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