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848,4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5-2027年重庆中法供水抄表外委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提问1: 《评分办法前附表》2.2.2的的第3点 “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增加一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实施抄水表项目的类似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若提供的业绩符合基于电子身份标定并结合抄表系统的抄表服务业绩,每符合 1 个业绩额外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请问: 投标人与同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不同时间先后签订的多个合同算一个业绩还是算多个业绩? 2、《评分办法前附表》2.2.2的第2点 “投标人具备不低于 80 名年龄在 20-45 岁之间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抄表人员。【提供对应人员 2023 年度社保参保证明(以 (略) 鲜章的参保清单为准)、身份证、学历证明】” 请问: 本次招标是2025-2027年度的抄表服务,“提供对应人员2023年度社保参保证明“,是否应为提供对应人员 2024 年度的社保参保证明? 答:1.投标人与同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不区分合同签订年份,即:与同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不同年份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2.本条修改为提供对应人员2024年度的社保参保证明。 提问2: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具备不低于 80 名年龄在 20-45 岁之间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抄表人员。请问: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就业政策指导意见:企业不能将年龄、性别、学历作为社会人员就业的门槛并以此要求企业予以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分办法前附表第2.2.2(1)条款第2点关于年龄学历的要求能不能去掉? 答:抄表人员年龄要求可按照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执行,不限制在20-45岁。学历按照适应本岗位工作需求提出的要求,可放宽大专及以上学历抄表人员比例为不低于80%。 提问3: 尊敬的招标人:您好!在仔细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后,我们对其中一些条款和内容产生了疑问,现提出以下质疑,并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和考虑。本次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3.3设为资格条件,属于违规行为。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清单(资格条件设置,第9条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 答:政府采购法不适用于本项目。本次招标项目资格条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本条不作修改。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第2条修改为:投标人具备不低于80名抄表人员。年龄要求按照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执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抄表人员比例为不低于80%。 【提供对应人员2024年度社保参保证明(以 (略) 鲜章的参保清单为准)、身份证、学历证明】。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五、违约责任”第7条修改为:#方每月按照《抄表服务外包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若#方连续两个月扣分均超过20分,则#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5年1月2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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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848,4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5-2027年重庆中法供水抄表外委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提问1: 《评分办法前附表》2.2.2的的第3点 “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增加一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实施抄水表项目的类似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若提供的业绩符合基于电子身份标定并结合抄表系统的抄表服务业绩,每符合 1 个业绩额外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请问: 投标人与同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不同时间先后签订的多个合同算一个业绩还是算多个业绩? 2、《评分办法前附表》2.2.2的第2点 “投标人具备不低于 80 名年龄在 20-45 岁之间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抄表人员。【提供对应人员 2023 年度社保参保证明(以 (略) 鲜章的参保清单为准)、身份证、学历证明】” 请问: 本次招标是2025-2027年度的抄表服务,“提供对应人员2023年度社保参保证明“,是否应为提供对应人员 2024 年度的社保参保证明? 答:1.投标人与同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不区分合同签订年份,即:与同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不同年份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2.本条修改为提供对应人员2024年度的社保参保证明。 提问2: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具备不低于 80 名年龄在 20-45 岁之间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抄表人员。请问: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就业政策指导意见:企业不能将年龄、性别、学历作为社会人员就业的门槛并以此要求企业予以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分办法前附表第2.2.2(1)条款第2点关于年龄学历的要求能不能去掉? 答:抄表人员年龄要求可按照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执行,不限制在20-45岁。学历按照适应本岗位工作需求提出的要求,可放宽大专及以上学历抄表人员比例为不低于80%。 提问3: 尊敬的招标人:您好!在仔细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后,我们对其中一些条款和内容产生了疑问,现提出以下质疑,并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和考虑。本次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3.3设为资格条件,属于违规行为。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清单(资格条件设置,第9条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 答:政府采购法不适用于本项目。本次招标项目资格条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本条不作修改。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第2条修改为:投标人具备不低于80名抄表人员。年龄要求按照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执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抄表人员比例为不低于80%。 【提供对应人员2024年度社保参保证明(以 (略) 鲜章的参保清单为准)、身份证、学历证明】。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五、违约责任”第7条修改为:#方每月按照《抄表服务外包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若#方连续两个月扣分均超过20分,则#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5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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