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CXJT-C2025-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采购编号“JSZC-#-CXJT-C2025-0002”的“2025年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由于系统原因,导致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采购文件编号错乱,可能会引起逻辑上的理解偏差,现将此章节内容重新整理上传,请各投标人以下面内容为准:
磋商采购文件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 (略) (略) 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2025年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JSZC-#-CXJT-C2025-0002
二、采购内容:2025年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按照《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水办资〔2019〕9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水位(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21〕11号)、《 (略) 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2019〕286号)、《关 (略) 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市水务〔2021〕375号),开展水资源质量监测。主要内容有:
1、饮用水源地监测
根据水利部水资文[1999]102号《关于组织 (略) 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旬报的通知》、江苏省水利厅苏水政[1999]11号《关于转发水利部组织 (略) 供水水源地质量状况旬报的通知》以及苏水资[2001]15号《关于对# (略) 开展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
(1)监测范围及频次要求
1.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上旬监测。
2.监测范围: (略) 范围内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共12个,包括:
太湖金墅港水源地、太湖镇湖水源地、太湖渔洋山水源地、太湖浦庄水源地、太湖庙港水源地、太湖北亭子港水源地、 (略) 长江新海坝水源地、 (略) 长江浒浦水源地、 (略) 长江浏河口水源地、 (略) (略) 阳澄湖水源地、 (略) 傀儡湖水源地、 (略) 尚湖水源地。
(2)断面布设
在各水源地取水口布设1个采样点。
(3)监测项目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8项。
(4) (略) 理、评价及报送
(略) 理及评价标准,按照水利部水资文[1999]102号《关于组织 (略) 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旬报的通知》的要求,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并发布《通报》。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和重要饮 (略) 水质突变等及时增加监测和编报频次。
(5)监测、采样方法及质量控制
采样、运输、保存方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等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执行;
2、骨干河流(省级骨干河道监测)
按照省水利厅骨干河道全覆盖的要求, (略) 区( (略) 、 (略) (略) )骨干河道流量、水位、流向实施同步监测,每月上旬完成骨干河道的水质监测工作,并负责 (略) 骨干河道监测资料于当月25日前将监测资料报送省水利厅、 (略) ,所有监测站点纳入骨干河道水质通报的评价和发布范围。骨干河道水质、水量监测与评价项目按苏水资[2003]14号文件执行,每年1月底前对骨干河道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进行整编,并在2026年1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文字表述、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表及 (略) 水利主管部门。
(1)监测范围
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资[2010]5号文《江苏省省级骨干河道监测名录》及苏水资[2004]31号文件要求,骨干河道监测范 (略) 所 (略) 、 (略) 、 (略) 、开 (略) (略) 边界河流。
(2)监测频次
每季度一次。
(3)监测项目
1.水质监测项目: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24项,湖库增加叶绿素a和透明度,饮 (略) 增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和锰。
2.水量:水质、水量同步监测。
(4)骨干河道监测和通报
1.水质评价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苏水资[2004]31号 《关于加强骨干河道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以骨干河道为单元进行评价,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以是否符合骨干河道水质目标进行评判。
2.骨干河道水质通报
《通报》采用分级定期发布的方式,根据实际 (略) 骨干河道水质通报发布范围和重点。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和重要饮 (略) 水质突变等适当增加监测和编报频次。
(5)监测、采样方法及质量控制
1.水质:采样、运输、保存方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执行;
2.水量:流量测验执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按照监测规范和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在数据上报前,要认真核对,进行合理性分析,确保数据科学、准确、公正。监测过程中发现水质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及时补测,校核异常数据。
3、环太湖、环阳澄湖水资源监测
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时掌握环太湖沿线各口门、环阳澄湖各口门的进出水量和水质,及太湖、阳澄湖底泥情况,为太湖、阳澄湖饮用 (略) 的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基础资料,开展环太湖、环阳澄湖水资源监测工作。
(1)环太湖水量水质同步监测
1.监测频次:正常水情每月两次,上、下旬各一次,遇洪水年 (略) 部暴雨发生倒流等特殊水情,增加测次。
2.监测项目:流速、流量、流向、水质。
3.监测断面:环太湖58个进出河道断面。
4.水质监测项目:上旬为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等10项。下旬为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等8项。丰平枯水情及突发污染事故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项目要求。
金墅港、龙塘港等水源地河道有倒流现象,应注意水情变化和取样的代表性。
(2)环阳澄湖水量水质同步监测
1.监测频次:正常水情每月一次,特殊水情、汛期视沿江引排水情况增加测次。
2.监测项目:流速、流量、流向、水质。
3.监测断面:环阳澄湖29个主要进出河道断面。
4.水质监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等8项。
(3)监测、采样方法及质量控制
1.水质采样、运输、保存方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执行;
2.水量:流量测验执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4) (略) 理、评价及报送
按照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并发布《通报》。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和重要饮 (略) 水质突变等及时增加监测和编报频次。
4、长江入江支流监测
(1)监测范围:18条入江支流,其中12条重要入江支流。
(2)监测频次:重要入江支流每年6次,逢单月监测;其他入江支流每年一次。
(3)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22项。
5、入河排污口监测
(1)监测范围:市区福 (略) 理厂、城 (略) 理厂、娄 (略) 理厂;园区一污厂、二污厂、金华盛纸业; (略) 一污厂、二污厂、白 (略) 理厂、镇 (略) 理厂、浒 (略) 理厂、 (略) 、 (略) 、 (略) ,共计14个排污口。
(2)监测频次:一年2次。
(3)监测项目: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6、一河一湖水生生物监测
对七浦塘和阳澄湖进行水生生物监测一年2次,监测项目:底栖动物、浮游动物、浮游植物、着生藻类和大型水生维管束植物。
7.生态水位监测:
开展生态水位监测,报送新沙河闸监测点、湘城站、陈墓站、枫桥站、铜罗站水位数据,编制监测评估报告。
备注:如2025年省水利厅制定新的水资源监测管理办法或下达新的监测任务,以新的监测管理办法或任务要求为准。#方须按照新的监测管理办法或任务要求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提交符合最新监测要求的监测成果。
(二)成果要求:编制提交监测成果数据及报告。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四)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其他要求及综合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具体的监测方案,方案中应包含人员配备、配备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配置等。
2、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响应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检测仪器、化验分析设备及搬运费、耗材、取样、报告出具、人工、交通、食宿、数据收集及购买资料、采样(样品的抽取、处置、传送和贮存、制备)、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检测、检验数据的分析、记录、专家咨询(如有需要)等相关的检测活动、检测报告的编制及电子、纸质文稿(含递送)、安全及保险、税费等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 (略) 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属保密性质,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不属于中标单位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资料、信息等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项目全部数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采购人,成交单位使用必须经采购人授权同意。在项目实施和成果提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人身、设备和数据成果资料等安全问题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成交供应商其他服务要求:
(1)应服从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指导,并按时向采购单位移交已完成的成果资料;
(2)应对样品的分析数据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3)现场检测项目,必须在样品采集的同时进行测定;
(4)在服务期间,应能随时按受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原始记录等的抽检要求;如将承担的检测服务转包他人,或者出现数据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7、采购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负责人赔偿,若直接负责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8、服务考核:为了确保项目监测质量,采购单位将各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监测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采购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9、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 (略) 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3、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剩余待支付费用:
13.1、严禁将服务转包他人。
13.2、出现重大责任问题。
13.3、泄露相关保密信息。
14、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5、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 (略) 发布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 文件组成
1. 磋商报价表
2. 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
3. 其他针对本次磋商的详细说明
3.1. 无对应模块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可传至此,含“五、附件”中部分表格、内容。
4. 资格审查响应文件
4.1. 磋商响应函;
4.2.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5. 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5.1. 服务要求偏离表;
5.2.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5.3. 其他需供应商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承诺;
6. 综合评审响应文件
6.1.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6.2. 履约期限、后续服务等响应承诺;
6.3.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其他资料。
7.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
7.1. 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材料。
注:响应单位成交后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2)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 电子响应文件按上述文件组成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2.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2.1. 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
2.2. 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
2.3. 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
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3.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响应单位的电子签章或公章。
4. 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五、磋商综合说明:
一、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分标段,各供应商须对采购需求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并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二、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 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元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按照差额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款单位: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 (略) 苏州姑苏支行
账号:#72
四、 磋商说明:
(1) 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不同投标(响应)人存在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视为无效响应;
(5)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6) 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五、 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六、 成交通知书:
(1) 确定成交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响应单位。
(2)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4) 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七、 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未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 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 (略) (略) 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 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1.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 (略) (http://**.cn)、信用中国(http://**.cn)、信用江苏(http://**.cn)、诚信苏州(http://**.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1.2. 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A、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罚有效期内的。
B、财 (略) 、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 (略) 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1.3.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 (略) 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到 (略) 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 针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对以上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关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若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 (略) 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 (略) 罚。
3. 质疑事项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采购交易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5)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迟于相关规定时间提交的质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回答。
(6)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7)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 (略) 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 (略) ,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 (略) 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七、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视为放弃参与磋商活动。
(3)在磋商 (略) 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
6.1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 (略) 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
10.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10.2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以上第二章节内容,未改变实质性内容只调整格式。请各投标人知悉!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6日
更正日期:2025-0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1号
联系人:高航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略) (略) 盘蠡新村25-1幢
联系人:徐珊珊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珊珊
电话:#
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CXJT-C2025-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采购编号“JSZC-#-CXJT-C2025-0002”的“2025年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由于系统原因,导致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采购文件编号错乱,可能会引起逻辑上的理解偏差,现将此章节内容重新整理上传,请各投标人以下面内容为准:
磋商采购文件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 (略) (略) 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2025年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JSZC-#-CXJT-C2025-0002
二、采购内容:2025年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按照《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水办资〔2019〕9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水位(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21〕11号)、《 (略) 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2019〕286号)、《关 (略) 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市水务〔2021〕375号),开展水资源质量监测。主要内容有:
1、饮用水源地监测
根据水利部水资文[1999]102号《关于组织 (略) 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旬报的通知》、江苏省水利厅苏水政[1999]11号《关于转发水利部组织 (略) 供水水源地质量状况旬报的通知》以及苏水资[2001]15号《关于对# (略) 开展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
(1)监测范围及频次要求
1.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上旬监测。
2.监测范围: (略) 范围内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共12个,包括:
太湖金墅港水源地、太湖镇湖水源地、太湖渔洋山水源地、太湖浦庄水源地、太湖庙港水源地、太湖北亭子港水源地、 (略) 长江新海坝水源地、 (略) 长江浒浦水源地、 (略) 长江浏河口水源地、 (略) (略) 阳澄湖水源地、 (略) 傀儡湖水源地、 (略) 尚湖水源地。
(2)断面布设
在各水源地取水口布设1个采样点。
(3)监测项目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8项。
(4) (略) 理、评价及报送
(略) 理及评价标准,按照水利部水资文[1999]102号《关于组织 (略) 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旬报的通知》的要求,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并发布《通报》。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和重要饮 (略) 水质突变等及时增加监测和编报频次。
(5)监测、采样方法及质量控制
采样、运输、保存方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等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执行;
2、骨干河流(省级骨干河道监测)
按照省水利厅骨干河道全覆盖的要求, (略) 区( (略) 、 (略) (略) )骨干河道流量、水位、流向实施同步监测,每月上旬完成骨干河道的水质监测工作,并负责 (略) 骨干河道监测资料于当月25日前将监测资料报送省水利厅、 (略) ,所有监测站点纳入骨干河道水质通报的评价和发布范围。骨干河道水质、水量监测与评价项目按苏水资[2003]14号文件执行,每年1月底前对骨干河道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进行整编,并在2026年1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文字表述、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表及 (略) 水利主管部门。
(1)监测范围
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资[2010]5号文《江苏省省级骨干河道监测名录》及苏水资[2004]31号文件要求,骨干河道监测范 (略) 所 (略) 、 (略) 、 (略) 、开 (略) (略) 边界河流。
(2)监测频次
每季度一次。
(3)监测项目
1.水质监测项目: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24项,湖库增加叶绿素a和透明度,饮 (略) 增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和锰。
2.水量:水质、水量同步监测。
(4)骨干河道监测和通报
1.水质评价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苏水资[2004]31号 《关于加强骨干河道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以骨干河道为单元进行评价,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以是否符合骨干河道水质目标进行评判。
2.骨干河道水质通报
《通报》采用分级定期发布的方式,根据实际 (略) 骨干河道水质通报发布范围和重点。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和重要饮 (略) 水质突变等适当增加监测和编报频次。
(5)监测、采样方法及质量控制
1.水质:采样、运输、保存方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执行;
2.水量:流量测验执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按照监测规范和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在数据上报前,要认真核对,进行合理性分析,确保数据科学、准确、公正。监测过程中发现水质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及时补测,校核异常数据。
3、环太湖、环阳澄湖水资源监测
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时掌握环太湖沿线各口门、环阳澄湖各口门的进出水量和水质,及太湖、阳澄湖底泥情况,为太湖、阳澄湖饮用 (略) 的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基础资料,开展环太湖、环阳澄湖水资源监测工作。
(1)环太湖水量水质同步监测
1.监测频次:正常水情每月两次,上、下旬各一次,遇洪水年 (略) 部暴雨发生倒流等特殊水情,增加测次。
2.监测项目:流速、流量、流向、水质。
3.监测断面:环太湖58个进出河道断面。
4.水质监测项目:上旬为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等10项。下旬为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等8项。丰平枯水情及突发污染事故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项目要求。
金墅港、龙塘港等水源地河道有倒流现象,应注意水情变化和取样的代表性。
(2)环阳澄湖水量水质同步监测
1.监测频次:正常水情每月一次,特殊水情、汛期视沿江引排水情况增加测次。
2.监测项目:流速、流量、流向、水质。
3.监测断面:环阳澄湖29个主要进出河道断面。
4.水质监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等8项。
(3)监测、采样方法及质量控制
1.水质采样、运输、保存方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执行;
2.水量:流量测验执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4) (略) 理、评价及报送
按照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并发布《通报》。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和重要饮 (略) 水质突变等及时增加监测和编报频次。
4、长江入江支流监测
(1)监测范围:18条入江支流,其中12条重要入江支流。
(2)监测频次:重要入江支流每年6次,逢单月监测;其他入江支流每年一次。
(3)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22项。
5、入河排污口监测
(1)监测范围:市区福 (略) 理厂、城 (略) 理厂、娄 (略) 理厂;园区一污厂、二污厂、金华盛纸业; (略) 一污厂、二污厂、白 (略) 理厂、镇 (略) 理厂、浒 (略) 理厂、 (略) 、 (略) 、 (略) ,共计14个排污口。
(2)监测频次:一年2次。
(3)监测项目: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6、一河一湖水生生物监测
对七浦塘和阳澄湖进行水生生物监测一年2次,监测项目:底栖动物、浮游动物、浮游植物、着生藻类和大型水生维管束植物。
7.生态水位监测:
开展生态水位监测,报送新沙河闸监测点、湘城站、陈墓站、枫桥站、铜罗站水位数据,编制监测评估报告。
备注:如2025年省水利厅制定新的水资源监测管理办法或下达新的监测任务,以新的监测管理办法或任务要求为准。#方须按照新的监测管理办法或任务要求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提交符合最新监测要求的监测成果。
(二)成果要求:编制提交监测成果数据及报告。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四)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其他要求及综合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具体的监测方案,方案中应包含人员配备、配备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配置等。
2、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响应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检测仪器、化验分析设备及搬运费、耗材、取样、报告出具、人工、交通、食宿、数据收集及购买资料、采样(样品的抽取、处置、传送和贮存、制备)、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检测、检验数据的分析、记录、专家咨询(如有需要)等相关的检测活动、检测报告的编制及电子、纸质文稿(含递送)、安全及保险、税费等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 (略) 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属保密性质,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不属于中标单位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资料、信息等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项目全部数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采购人,成交单位使用必须经采购人授权同意。在项目实施和成果提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人身、设备和数据成果资料等安全问题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成交供应商其他服务要求:
(1)应服从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指导,并按时向采购单位移交已完成的成果资料;
(2)应对样品的分析数据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3)现场检测项目,必须在样品采集的同时进行测定;
(4)在服务期间,应能随时按受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原始记录等的抽检要求;如将承担的检测服务转包他人,或者出现数据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7、采购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负责人赔偿,若直接负责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8、服务考核:为了确保项目监测质量,采购单位将各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监测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采购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9、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 (略) 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3、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剩余待支付费用:
13.1、严禁将服务转包他人。
13.2、出现重大责任问题。
13.3、泄露相关保密信息。
14、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5、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 (略) 发布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 文件组成
1. 磋商报价表
2. 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
3. 其他针对本次磋商的详细说明
3.1. 无对应模块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可传至此,含“五、附件”中部分表格、内容。
4. 资格审查响应文件
4.1. 磋商响应函;
4.2.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5. 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5.1. 服务要求偏离表;
5.2.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5.3. 其他需供应商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承诺;
6. 综合评审响应文件
6.1.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6.2. 履约期限、后续服务等响应承诺;
6.3.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其他资料。
7.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
7.1. 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材料。
注:响应单位成交后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2)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 电子响应文件按上述文件组成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2.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2.1. 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
2.2. 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
2.3. 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
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3.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响应单位的电子签章或公章。
4. 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五、磋商综合说明:
一、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分标段,各供应商须对采购需求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并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二、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 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元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按照差额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款单位: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 (略) 苏州姑苏支行
账号:#72
四、 磋商说明:
(1) 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不同投标(响应)人存在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视为无效响应;
(5)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6) 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五、 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六、 成交通知书:
(1) 确定成交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响应单位。
(2)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4) 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七、 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未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 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 (略) (略) 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 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1.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 (略) (http://**.cn)、信用中国(http://**.cn)、信用江苏(http://**.cn)、诚信苏州(http://**.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1.2. 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A、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罚有效期内的。
B、财 (略) 、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 (略) 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1.3.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 (略) 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到 (略) 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 针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对以上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关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若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 (略) 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 (略) 罚。
3. 质疑事项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采购交易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5)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迟于相关规定时间提交的质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回答。
(6)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7)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 (略) 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 (略) ,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 (略) 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七、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视为放弃参与磋商活动。
(3)在磋商 (略) 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
6.1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 (略) 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
10.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10.2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以上第二章节内容,未改变实质性内容只调整格式。请各投标人知悉!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6日
更正日期:2025-0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1号
联系人:高航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略) (略) 盘蠡新村25-1幢
联系人:徐珊珊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珊珊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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