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智能化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智能化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JGZ*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JGZ*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我单位报名了“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2025BFJGZ*)”,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经过仔细研究后,招标文件第40页对技术文件编制要求如下:
请问A4页面排版有横向和纵向,页面排版方向(横向/纵向)是否有要求?字体颜色能否采用除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字体能否加粗?本项目建筑规模大、建设内容复杂、推荐品牌众多,进一步增加了投标文件的制作难度。
答:排版横向和纵向,投标人可自行考虑,不做要求。颜色不做要求,字体是否加粗不做要求。
2.本项目投标疑问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17时30分前”,至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10时00分”仅有10个日历天。同时本项目投标期间恰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2025年1月28日—2025年1月4日),春节是中华民族重要传统节日,在此期间各厂家均全部放假。在此期间投标人无法与各品牌厂商进行询价和技术参数复核等投标工作。给潜在投标人造成了巨大的困难。请招标人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复杂程度及中国传统节日“春节”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请求本项目酌情延期开标。
答:详见本补疑延期部分。
3.我司已仔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5BFJGZ*)的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技术规范书等招标资料,请问:清单第1261项控制价严重不合理
清单第1261项“智慧管理系统”,对应招标文件附件《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技术规范书》中第114-163页内容,该系统建设内容广泛、功能要求复杂,且参数是糅合了多个厂商的功能要求,并无厂商有成熟完整的已开发成品软件,很多厂商都需要进行定制化开发。 (略) 场询价,厂家报价基本保持在500-100 (略) 间,而本次控制价显示仅为*元,与该系统的实际成本相差甚远,控制价明显不合理,请业主复核确认。
答:经复核,本项不予调整。
4. (略) 络音箱参数有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第 (略) 络音箱技术参数要求:5.配备不小于7个无线手持话筒。该网络音箱参数配置不合理,在教室环境下,无需配置7个手持话筒,一般配置1~2个话筒就已经满足教学功能使用要求了,单个音箱配置7个话筒非常不合理,请业主复核确认。
答:按学校实际需求配置,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不平衡报价评审要求不合理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关于“不平衡报价评审”要求: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但本项目存在很多清单设备控制价不合理的情况,例如:190项微模块智慧大屏控制价为*,实际成本超过一万元;338项室外全景摄像机控制价为*,实际成本超过一万元;558项定制书架控制价为*,实际成本超过十万元。控制价不合理的项目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基于单项设备的控制价存在的诸多不合理的问题,会导致很多单项设备的投标与控制价偏差较大,而招标文件又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平衡报价的评审,会导致否决其投标的风险。由于单项设备控制价存在的不合理情况,因此单项设备控制价不能作为评判是否为不平衡报价的标准。
建议取消对单项设备的控制价偏差的评审。
答:经复核,列举的190项微模块智慧大屏、338项室外全景摄像机和558项定制书架控制价无误。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6.技术文件不明确的问题。招标文件第39、40页提到“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提到“(3)编制篇幅:技术文件的篇幅不超过50页(封面、目录可不计算在50页要求中)”。
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除了“技术标封面”、“施工组织设计”两个章节之外还有两个章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其他内容”且评分办法对此部分无具体要求,请招标人明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其他内容”两个章节是否计算在50页要求中?
答: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内容建议放置在“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如放置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其他内容”中,包含在50页中。
7.投标函格式不一致。本项目新点投标软件版商务文件投标函采用软件自主生成的文本格式(格式内容已固定,无法自主修改),其中格式中第1条描述与纸质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内容不完全一致,请问投标以哪个为准?
(1)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2)新点投标软件版要求:
答: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或“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均予以认可。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投标函中“标段”字样可忽略。
8.造价软件的投标总价封面格式不一致。本项目造价采用新点软件制作,新点软件导出的表格格式已固定,无法自主修改,其中投标总价和招标文件的投标总价格式不完全一致,请问投标以哪个为准?
(1)招标文件后附的格式:
(2)新点造价软件版导出的格式:
答:两种格式均予以认可。
9.招标文件第140页“音乐厅”中的“串叠式大幕机、反声罩吊杆、灯光吊杆、对开拉幕装置、反声罩(顶板)翻转装置、LED 主屏防撞保护装置、舞台机械电气与控制系统、栅顶设备安装层、幕布、栅顶设备安装层、合唱台、合唱台防剪切装置、合唱台控制系统”推荐品牌:安徽首创、甘肃工大、鑫丰舞台,三个品牌非同档,其中安徽首创为集成商名称,非舞台机械品牌。
事实依据:舞台机械的生产与安装涉及舞台工艺设计、钢结构、机电设备、荷载结构安全、电气等,综合性要求较强,须具有舞台机械资质的生产商提供货物和安装、调试,非音视频系统集成商可完成;经查询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资质名录,其中甘肃工大为国内舞台机械产品顶级品牌之一,且具有舞台机械一级资质,鑫丰舞台具有舞台机械三级资质,品牌档次低于甘肃工大,安徽首创为音视频系统集成商,非舞台机械产品品牌,且无舞台机械资质;经查询国家 (略) (略) 、 (略) ,甘肃工大具有舞台机械商品,鑫丰舞台有升降设备商品,安徽首创无此商标、无此类商品。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资质名录截图】
(略) 址:http://**
【 (略) 查询截图】
(略) 址:http://**
建议删除“安徽首创”品牌,补充与“鑫丰舞台”同档次品牌,如“中邦、南洋舞台”。
答:(1)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如提供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能反映技术参数不低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技术参数,拟采用品牌在过往业绩中的应用情况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综上,本项目招标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10.招标文件第140页“音乐厅”中的“蜂窝弧形反声罩、反声罩(顶板)翻转装置”推荐品牌:声博士、鑫丰舞台、甘肃工大,三个品牌中只有声博士具有此类产品,鑫丰舞台、甘肃工大为舞台机械品牌,无此类产品。
事实依据:经查询国家 (略) (略) (略) ,声博士具有此类商品,甘肃工大、鑫丰舞台无此类商品。
【 (略) 查询截图】
(略) 址:http://**
建议删除“鑫丰舞台、甘肃工大”品牌,补充与“声博士”同档次品牌,如“新静界、双元舞台、天戈声学”。
答:(1)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如提供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能反映技术参数不低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技术参数,拟采用品牌在过往业绩中的应用情况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综上,本项目招标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11.建议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工程重难点分析”与“工程重难点的对应保证措施”合并,放在同一章节下同时编写问题分析及保证措施,便于投标人编写方案,也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答:可以。投标人自行考虑技术文 (略) 。
12.工程量清单应急灾备系统第308项“虚拟化管理系统”为4套,且参数明确“6、 (略) 和分布式存储管理软件不限制CPU数量和存储容量,并提供正版本化授权,配制站点复制授权”,按照本条参数要求, (略) 和分布式存储管理软件既然已经不限制CPU数量和存储容量,为何又要配置4套? (略) 具体如何使用?请明示。
建议工程量清单第308项“虚拟化管理系统”的数量修改为1套。
答:虚拟化管理系统按4套配置,本地2套,异地2套。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工程量清单应急灾备系统第311项“仿真测试系统”(1套)、312项“一体化备份系统”(1套)的授权皆是180TB许可,而第310项“业务接管管理系统”为16套,且参数明确要“4、提供统一的180TB许可”,即需提供180T*16=2880T的授权,明显远大于311项“仿真测试系统”(1套)、312项“一体化备份系统”(1套)的180TB授权许可,请明示16套“业务接管管理系统”的接管业务有哪些,共计2880T的存储授权具体如何使用,是否远超实际使用需求?
建议工程量清单第310项“业务接管管理系统”的数量修改为1套。
答:务接管管理系统按16套配置,业务接管管理系统16套共用180TB许,与一体化备份和仿真测试180TB对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本项目智慧消防系统推荐品牌为感知恒安、海康、大华,但海康、大华反馈无法满足无线防排烟监控探测器、设备智能状态监控装置等设备的参数要求,无法报价,仅感知恒安一个品牌能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唯一性。因此,建议删除海康、大华品牌,增加“科大立安”等知名品牌。
答:智慧消防系统推荐品牌仅对系统主要设备提供品牌参考,非系统主要设备可不参考推荐品牌;
若推荐品牌无法满足无线防排烟监控探测器、设备智能状态监控装置等非系统主要设备的参数要求,则此部分设备可不参考推荐品牌;
15.关于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业绩匹配度的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业绩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或公共建筑信息化)项目业绩,业绩项目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系统中的任意 4 个:综合布线系统、 (略) 络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 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 的为优良(应赋 100 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中等(应赋 80 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 0 分)。 |
2 | 投标人业绩 1 匹配度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 1 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 100 分),评审为良(应赋 90 分),评审为中等(应赋 80 分),评审为一般(应赋 70 分),评审为差(应赋 60 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3 | 投标人业绩 2 匹配度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 2 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 100 分),评审为良(应赋 90 分),评审为中等(应赋 80 分),评审为一般(应赋 70 分),评审为差(应赋 60 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请问投标人业绩匹配度,不需要提供资料。评委的评分依据是什么,既然已经有了投标人业绩评分要求,为什么还要设置匹配度评分。请招标人明示“投标人业绩匹配度”为“优”、“良”、“中等”、“一般”的标准,如何在不提供资料的情况进行评分。我司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求取消投标人业绩匹配度的评分要求。
答:评委依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 1 与本项目的匹配度(如项目内容等)横向比较,进行评审。
16.招标文件对于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要求不明确。我司对于联合体各方要求有以下两种理解:
(1)联合体各方只需要满足3.1.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其他要求,只需要牵头企业满足即可。
(2)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满足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3.1.2 项目经理要求、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5页:“3.1.7”规定;(2)招标文件第9页1.4.2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人员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3)招标文件第48页: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4)投标人资格要求。请招标人明确对于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和资格要求。
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招标公告3.1.1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招标公告 3.1.6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人员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7.关于“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要求。
事实依据: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企业: 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
举例:某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A、B 企业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A 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该项目的投标资质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要求为:“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评标委员会通 (略) (略) ( (略) )核查时,A 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请问:根据招标文件对于建造师数量的要求,若A企业和B企业组成联合体(A单位为牵头企业)去参与本项目投标。是否只需要A企业满足建造师数量要求即可。
答: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二、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0:00”,现延期到“2025年2月13日11: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2月13日11:00”;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2月3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楼5号开标室。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经济技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710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5年1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JGZ*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JGZ*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我单位报名了“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2025BFJGZ*)”,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经过仔细研究后,招标文件第40页对技术文件编制要求如下:
请问A4页面排版有横向和纵向,页面排版方向(横向/纵向)是否有要求?字体颜色能否采用除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字体能否加粗?本项目建筑规模大、建设内容复杂、推荐品牌众多,进一步增加了投标文件的制作难度。
答:排版横向和纵向,投标人可自行考虑,不做要求。颜色不做要求,字体是否加粗不做要求。
2.本项目投标疑问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17时30分前”,至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10时00分”仅有10个日历天。同时本项目投标期间恰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2025年1月28日—2025年1月4日),春节是中华民族重要传统节日,在此期间各厂家均全部放假。在此期间投标人无法与各品牌厂商进行询价和技术参数复核等投标工作。给潜在投标人造成了巨大的困难。请招标人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复杂程度及中国传统节日“春节”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请求本项目酌情延期开标。
答:详见本补疑延期部分。
3.我司已仔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5BFJGZ*)的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技术规范书等招标资料,请问:清单第1261项控制价严重不合理
清单第1261项“智慧管理系统”,对应招标文件附件《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技术规范书》中第114-163页内容,该系统建设内容广泛、功能要求复杂,且参数是糅合了多个厂商的功能要求,并无厂商有成熟完整的已开发成品软件,很多厂商都需要进行定制化开发。 (略) 场询价,厂家报价基本保持在500-100 (略) 间,而本次控制价显示仅为*元,与该系统的实际成本相差甚远,控制价明显不合理,请业主复核确认。
答:经复核,本项不予调整。
4. (略) 络音箱参数有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第 (略) 络音箱技术参数要求:5.配备不小于7个无线手持话筒。该网络音箱参数配置不合理,在教室环境下,无需配置7个手持话筒,一般配置1~2个话筒就已经满足教学功能使用要求了,单个音箱配置7个话筒非常不合理,请业主复核确认。
答:按学校实际需求配置,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不平衡报价评审要求不合理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关于“不平衡报价评审”要求: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但本项目存在很多清单设备控制价不合理的情况,例如:190项微模块智慧大屏控制价为*,实际成本超过一万元;338项室外全景摄像机控制价为*,实际成本超过一万元;558项定制书架控制价为*,实际成本超过十万元。控制价不合理的项目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基于单项设备的控制价存在的诸多不合理的问题,会导致很多单项设备的投标与控制价偏差较大,而招标文件又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平衡报价的评审,会导致否决其投标的风险。由于单项设备控制价存在的不合理情况,因此单项设备控制价不能作为评判是否为不平衡报价的标准。
建议取消对单项设备的控制价偏差的评审。
答:经复核,列举的190项微模块智慧大屏、338项室外全景摄像机和558项定制书架控制价无误。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6.技术文件不明确的问题。招标文件第39、40页提到“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提到“(3)编制篇幅:技术文件的篇幅不超过50页(封面、目录可不计算在50页要求中)”。
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除了“技术标封面”、“施工组织设计”两个章节之外还有两个章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其他内容”且评分办法对此部分无具体要求,请招标人明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其他内容”两个章节是否计算在50页要求中?
答: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内容建议放置在“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如放置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其他内容”中,包含在50页中。
7.投标函格式不一致。本项目新点投标软件版商务文件投标函采用软件自主生成的文本格式(格式内容已固定,无法自主修改),其中格式中第1条描述与纸质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内容不完全一致,请问投标以哪个为准?
(1)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2)新点投标软件版要求:
答: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项目”或“ (略) 第六中 (略) (略) 智能化工程”,均予以认可。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投标函中“标段”字样可忽略。
8.造价软件的投标总价封面格式不一致。本项目造价采用新点软件制作,新点软件导出的表格格式已固定,无法自主修改,其中投标总价和招标文件的投标总价格式不完全一致,请问投标以哪个为准?
(1)招标文件后附的格式:
(2)新点造价软件版导出的格式:
答:两种格式均予以认可。
9.招标文件第140页“音乐厅”中的“串叠式大幕机、反声罩吊杆、灯光吊杆、对开拉幕装置、反声罩(顶板)翻转装置、LED 主屏防撞保护装置、舞台机械电气与控制系统、栅顶设备安装层、幕布、栅顶设备安装层、合唱台、合唱台防剪切装置、合唱台控制系统”推荐品牌:安徽首创、甘肃工大、鑫丰舞台,三个品牌非同档,其中安徽首创为集成商名称,非舞台机械品牌。
事实依据:舞台机械的生产与安装涉及舞台工艺设计、钢结构、机电设备、荷载结构安全、电气等,综合性要求较强,须具有舞台机械资质的生产商提供货物和安装、调试,非音视频系统集成商可完成;经查询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资质名录,其中甘肃工大为国内舞台机械产品顶级品牌之一,且具有舞台机械一级资质,鑫丰舞台具有舞台机械三级资质,品牌档次低于甘肃工大,安徽首创为音视频系统集成商,非舞台机械产品品牌,且无舞台机械资质;经查询国家 (略) (略) 、 (略) ,甘肃工大具有舞台机械商品,鑫丰舞台有升降设备商品,安徽首创无此商标、无此类商品。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资质名录截图】
(略) 址:http://**
【 (略) 查询截图】
(略) 址:http://**
建议删除“安徽首创”品牌,补充与“鑫丰舞台”同档次品牌,如“中邦、南洋舞台”。
答:(1)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如提供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能反映技术参数不低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技术参数,拟采用品牌在过往业绩中的应用情况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综上,本项目招标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10.招标文件第140页“音乐厅”中的“蜂窝弧形反声罩、反声罩(顶板)翻转装置”推荐品牌:声博士、鑫丰舞台、甘肃工大,三个品牌中只有声博士具有此类产品,鑫丰舞台、甘肃工大为舞台机械品牌,无此类产品。
事实依据:经查询国家 (略) (略) (略) ,声博士具有此类商品,甘肃工大、鑫丰舞台无此类商品。
【 (略) 查询截图】
(略) 址:http://**
建议删除“鑫丰舞台、甘肃工大”品牌,补充与“声博士”同档次品牌,如“新静界、双元舞台、天戈声学”。
答:(1)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参考品牌不具有限制性,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如提供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能反映技术参数不低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技术参数,拟采用品牌在过往业绩中的应用情况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综上,本项目招标参考品牌不予调整。
11.建议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工程重难点分析”与“工程重难点的对应保证措施”合并,放在同一章节下同时编写问题分析及保证措施,便于投标人编写方案,也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答:可以。投标人自行考虑技术文 (略) 。
12.工程量清单应急灾备系统第308项“虚拟化管理系统”为4套,且参数明确“6、 (略) 和分布式存储管理软件不限制CPU数量和存储容量,并提供正版本化授权,配制站点复制授权”,按照本条参数要求, (略) 和分布式存储管理软件既然已经不限制CPU数量和存储容量,为何又要配置4套? (略) 具体如何使用?请明示。
建议工程量清单第308项“虚拟化管理系统”的数量修改为1套。
答:虚拟化管理系统按4套配置,本地2套,异地2套。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工程量清单应急灾备系统第311项“仿真测试系统”(1套)、312项“一体化备份系统”(1套)的授权皆是180TB许可,而第310项“业务接管管理系统”为16套,且参数明确要“4、提供统一的180TB许可”,即需提供180T*16=2880T的授权,明显远大于311项“仿真测试系统”(1套)、312项“一体化备份系统”(1套)的180TB授权许可,请明示16套“业务接管管理系统”的接管业务有哪些,共计2880T的存储授权具体如何使用,是否远超实际使用需求?
建议工程量清单第310项“业务接管管理系统”的数量修改为1套。
答:务接管管理系统按16套配置,业务接管管理系统16套共用180TB许,与一体化备份和仿真测试180TB对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本项目智慧消防系统推荐品牌为感知恒安、海康、大华,但海康、大华反馈无法满足无线防排烟监控探测器、设备智能状态监控装置等设备的参数要求,无法报价,仅感知恒安一个品牌能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唯一性。因此,建议删除海康、大华品牌,增加“科大立安”等知名品牌。
答:智慧消防系统推荐品牌仅对系统主要设备提供品牌参考,非系统主要设备可不参考推荐品牌;
若推荐品牌无法满足无线防排烟监控探测器、设备智能状态监控装置等非系统主要设备的参数要求,则此部分设备可不参考推荐品牌;
15.关于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业绩匹配度的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业绩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或公共建筑信息化)项目业绩,业绩项目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系统中的任意 4 个:综合布线系统、 (略) 络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 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 的为优良(应赋 100 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中等(应赋 80 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 0 分)。 |
2 | 投标人业绩 1 匹配度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 1 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 100 分),评审为良(应赋 90 分),评审为中等(应赋 80 分),评审为一般(应赋 70 分),评审为差(应赋 60 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3 | 投标人业绩 2 匹配度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 2 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 100 分),评审为良(应赋 90 分),评审为中等(应赋 80 分),评审为一般(应赋 70 分),评审为差(应赋 60 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请问投标人业绩匹配度,不需要提供资料。评委的评分依据是什么,既然已经有了投标人业绩评分要求,为什么还要设置匹配度评分。请招标人明示“投标人业绩匹配度”为“优”、“良”、“中等”、“一般”的标准,如何在不提供资料的情况进行评分。我司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求取消投标人业绩匹配度的评分要求。
答:评委依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 1 与本项目的匹配度(如项目内容等)横向比较,进行评审。
16.招标文件对于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要求不明确。我司对于联合体各方要求有以下两种理解:
(1)联合体各方只需要满足3.1.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其他要求,只需要牵头企业满足即可。
(2)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满足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3.1.2 项目经理要求、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5页:“3.1.7”规定;(2)招标文件第9页1.4.2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人员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3)招标文件第48页: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4)投标人资格要求。请招标人明确对于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和资格要求。
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招标公告3.1.1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招标公告 3.1.6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人员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7.关于“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要求。
事实依据: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企业: 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
举例:某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A、B 企业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A 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该项目的投标资质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要求为:“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评标委员会通 (略) (略) ( (略) )核查时,A 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请问:根据招标文件对于建造师数量的要求,若A企业和B企业组成联合体(A单位为牵头企业)去参与本项目投标。是否只需要A企业满足建造师数量要求即可。
答: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二、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0:00”,现延期到“2025年2月13日11: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2月13日11:00”;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2月3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楼5号开标室。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经济技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710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5年1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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