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5年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协议出让情况公示南耕指公示〔2025〕2号
南宁市2025年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协议出让情况公示南耕指公示〔2025〕2号
根据《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广西壮 (略) 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5号)、《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8号)及《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2025年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 (略) (略) (略)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协议交易指标面积:本批次协议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为耕地数量3.9495亩、粮食产能2369.7公斤。
(二)协议出让价格:耕地数量(略)元/亩、粮食产能(略)元/亩·百公斤。
(三)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 (略) 人民政府。
(四)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方: (略) (略) 。
(五)成交价: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略).00元)。
(六)指标地块位置: (略) (略) 宁武镇。
(七)根据《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相关要求,各市、县(市、区)在使用补充耕地指标时,以形成指标的先后顺序,按“先进先出”原则使用补充耕地指标, (略) 已按“先进先出”原则选取本次申请出让项目,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详细地块信息及坐标中心点、拐点见附件:
项目名称 | 信息报备编号 | 本次出让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 项目平均 质量等别 | ||
耕地数量(亩) | 水田规模(亩) | 粮食产能(公斤) | |||
2017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 (略) 宁武镇唐村10-13、15队猴山片基地土地整治项目 | Q(略) | 3.9495 | - | 2369.7 | 9 |
二、公示时限
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5日(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 (略) 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将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 (略) (略) (略) ,我局并与其及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四、其他说明事项
竞得人必须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价款。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交易的补充耕地项目,如经核定发生变化面积减少的,则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出让人提交的出让单价重新核算该批指标交易价款。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5日17:30前以书面材料形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略) (略) 3-1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情(略)、曹哲(略)
七、 (略) 址
http://**( (略) (略) 网)。
(略)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
1.2017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 (略) 宁武镇唐村10-13、15队猴山片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出让地块中心点坐标
2. 2017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 (略) 宁武镇唐村10-13、15队猴山片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出让地块拐点坐标
(略) (略)
2025年1月26日
根据《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广西壮 (略) 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5号)、《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8号)及《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2025年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 (略) (略) (略)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协议交易指标面积:本批次协议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为耕地数量3.9495亩、粮食产能2369.7公斤。
(二)协议出让价格:耕地数量(略)元/亩、粮食产能(略)元/亩·百公斤。
(三)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 (略) 人民政府。
(四)协议出让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方: (略) (略) 。
(五)成交价: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略).00元)。
(六)指标地块位置: (略) (略) 宁武镇。
(七)根据《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相关要求,各市、县(市、区)在使用补充耕地指标时,以形成指标的先后顺序,按“先进先出”原则使用补充耕地指标, (略) 已按“先进先出”原则选取本次申请出让项目,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详细地块信息及坐标中心点、拐点见附件:
项目名称 | 信息报备编号 | 本次出让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 项目平均 质量等别 | ||
耕地数量(亩) | 水田规模(亩) | 粮食产能(公斤) | |||
2017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 (略) 宁武镇唐村10-13、15队猴山片基地土地整治项目 | Q(略) | 3.9495 | - | 2369.7 | 9 |
二、公示时限
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5日(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 (略) 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将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 (略) (略) (略) ,我局并与其及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四、其他说明事项
竞得人必须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价款。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交易的补充耕地项目,如经核定发生变化面积减少的,则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出让人提交的出让单价重新核算该批指标交易价款。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5日17:30前以书面材料形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略) (略) 3-1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情(略)、曹哲(略)
七、 (略) 址
http://**( (略) (略) 网)。
(略)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
1.2017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 (略) 宁武镇唐村10-13、15队猴山片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出让地块中心点坐标
2. 2017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 (略) 宁武镇唐村10-13、15队猴山片基地土地整治项目出让地块拐点坐标
(略) (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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