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川南数智应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泸州市川南数智应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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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293,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F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川南)数智应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展示中心项目)装修改造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人民币:#.00元招标代理费,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第三章评审办法中“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更正如下:
3、第三章评审办法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业绩”更正为“提供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相关业绩得 7 分。每增加一个加1.5分,最高得 10 分。注:已完成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建设的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10.16 其他”一栏,删除。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泸州(长江)经 (略) 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 (略) 2025年01月24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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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293,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F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川南)数智应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展示中心项目)装修改造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人民币:#.00元招标代理费,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第三章评审办法中“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更正如下:
3、第三章评审办法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业绩”更正为“提供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相关业绩得 7 分。每增加一个加1.5分,最高得 10 分。注:已完成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建设的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10.16 其他”一栏,删除。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泸州(长江)经 (略) 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 (略) 2025年01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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