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水库扩建工程造价咨询补充公告二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造价咨询补充公告(二)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编号:*】于2024-12-2 (略) 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于2025年1月7日发布补充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修改部分: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2015年1月7日补充公告文 | 现文 |
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表 | 获奖业绩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①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一个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③颁发获奖证书的相关行业协会应是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同时提供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删除。 造价咨询负责人(如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不计分) 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资格,得2分;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15年(含本数)或以上(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3分;具有10年(含本数)-15年(不含本数)(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2分;具有10年(不含本数)以下(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①职称证或获奖证书复印件;②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③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日期开始计算;获奖证书以颁发时间为准。⑤颁发获奖证书的相关行业协会应是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同时提供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⑥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造价咨询负责人(如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不计分) 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资格,得3分;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15年(含本数)或以上(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3分;具有10年(含本数)-15年(不含本数)(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2分;具有10年(不含本数)以下(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①职称证或获奖证书复印件;②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③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日期开始计算;获奖证书以颁发时间为准。⑤颁发获奖证书的相关行业协会应是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同时提供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⑥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造价咨询负责人(如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不计分) 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水利类或造价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水利类或造价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2020〕33号)相关规定,如果无法提供造价类中级职称的,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不限)也可计分),其他不得分。 2、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资格,得3分;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15年(含本数)或以上(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3分;具有10年(含本数)-15年(不含本数)(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2分;具有10年(不含本数)以下(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①职称证或获奖证书复印件;②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③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日期开始计算;获奖证书以颁发时间为准。⑤颁发获奖证书的相关行业协会应是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同时提供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⑥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表 | 除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同一人有多个注册证的不得重复计分; (2)协助竣工决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 (3)拟投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证书以国家司法部或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为准,并承诺将配合委托单位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拟投入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分(并承诺将为项目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②均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③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除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同一人有多个注册证的不得重复计分; (2)协助竣工决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 (3)拟投入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分(并承诺将为项目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②均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③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除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同一人有多个注册证的不得重复计分; (2)拟投入的财务人员1人:具备高级会计师证书得3分,具备中级会计师证书得2分,其他不得分。(并承诺配合做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拟投入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具有水利类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并承诺将为项目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以上拟投入“(1)(2)(3)”的人员为同一人时不得重复计分。②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③均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二、本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场地等招标日程安排已调整,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略) ( (略) )网站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略) (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略) 水生态建设中心
2025年1月26日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造价咨询补充公告(二)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编号:*】于2024-12-2 (略) 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于2025年1月7日发布补充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修改部分: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2015年1月7日补充公告文 | 现文 |
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表 | 获奖业绩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①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一个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③颁发获奖证书的相关行业协会应是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同时提供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删除。 造价咨询负责人(如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不计分) 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资格,得2分;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15年(含本数)或以上(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3分;具有10年(含本数)-15年(不含本数)(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2分;具有10年(不含本数)以下(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①职称证或获奖证书复印件;②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③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日期开始计算;获奖证书以颁发时间为准。⑤颁发获奖证书的相关行业协会应是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同时提供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⑥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造价咨询负责人(如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不计分) 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资格,得3分;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15年(含本数)或以上(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3分;具有10年(含本数)-15年(不含本数)(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2分;具有10年(不含本数)以下(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①职称证或获奖证书复印件;②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③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日期开始计算;获奖证书以颁发时间为准。⑤颁发获奖证书的相关行业协会应是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同时提供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⑥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造价咨询负责人(如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不计分) 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水利类或造价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水利类或造价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2020〕33号)相关规定,如果无法提供造价类中级职称的,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不限)也可计分),其他不得分。 2、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资格,得3分;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15年(含本数)或以上(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3分;具有10年(含本数)-15年(不含本数)(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2分;具有10年(不含本数)以下(不限专业)执业资格年限的,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①职称证或获奖证书复印件;②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③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日期开始计算;获奖证书以颁发时间为准。⑤颁发获奖证书的相关行业协会应是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同时提供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⑥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表 | 除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同一人有多个注册证的不得重复计分; (2)协助竣工决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 (3)拟投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证书以国家司法部或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为准,并承诺将配合委托单位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拟投入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分(并承诺将为项目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②均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③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除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同一人有多个注册证的不得重复计分; (2)协助竣工决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 (3)拟投入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分(并承诺将为项目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②均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③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除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同一人有多个注册证的不得重复计分; (2)拟投入的财务人员1人:具备高级会计师证书得3分,具备中级会计师证书得2分,其他不得分。(并承诺配合做好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拟投入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具有水利类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并承诺将为项目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以上拟投入“(1)(2)(3)”的人员为同一人时不得重复计分。②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略) 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复印件。③均需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二、本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场地等招标日程安排已调整,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略) ( (略) )网站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略) (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略) 水生态建设中心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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