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血管医学研究分中心精装修、特殊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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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心血管医学研究分中心精装修、特殊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国家心血管医学研究分中心精装修、特殊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施工图纸有变更,为便于投标人查阅,招标人统一重新发布,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以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一发布的电子图纸(日期:2025年1月26日)为准。请各投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已做调整,之前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二所发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2025年1月26日)为准。请各投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三、本工程合同附件以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三发布的合同附件(日期:2025年1月26日)为准。请各投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同合同附件10),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三。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1条款中的“(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 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③包括了建筑装修装饰分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④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或至少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 上述第①项、第②项、第③项应为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的业绩合同。”修改为“(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 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③ 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或至少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 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应为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的业绩合同。”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2、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3)子要素内容中的“(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③包括了建筑装修装饰分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④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或至少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上述第①项、第②项、第③项应为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的业绩合同。”修改为“(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③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或至少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应为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的业绩合同。”。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2、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4)子要素内容中的“(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③包括了建筑装修装饰分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④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⑤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修改为“(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③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④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

八、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部分合同条款作以下修改:

1、专用合同条款中“7.3.2开工通知”条款内容修改为:“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专用合同条款中“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条款内容修改为:“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以满足正常施工进度为前提,迅速而有序地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调试的费用。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必须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二个月提供各主要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PVC卷材、橡胶卷材、医用不燃板、金属墙板、金属天花、钢质门、瓷砖、人造石、可擦洗涂料、灯具及开关面板等)供应商的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须包含:对所供材料设备品牌真实性的保证、无论价格波动情况对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品质的保证)和承包人与各供应商的供货合同;且承包人承诺必须按照已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条款执行。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材料设备实行*定*供,且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专用合同条款中“3.5.2分包的确定”条款内容修改为“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专业分包。

(1)承包人不得将其工程分包。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九、本次答疑纪要附件明细:

附件一:电子图纸(日期:2025年1月26日)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2025年1月26日)

附件三:合同附件(日期:2025年1月26日)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月26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月26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国家心血管医学研究分中心精装修、特殊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施工图纸有变更,为便于投标人查阅,招标人统一重新发布,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以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一发布的电子图纸(日期:2025年1月26日)为准。请各投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已做调整,之前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二所发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2025年1月26日)为准。请各投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三、本工程合同附件以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三发布的合同附件(日期:2025年1月26日)为准。请各投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同合同附件10),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三。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1条款中的“(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 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③包括了建筑装修装饰分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④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或至少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 上述第①项、第②项、第③项应为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的业绩合同。”修改为“(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 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③ 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或至少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 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应为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的业绩合同。”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2、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3)子要素内容中的“(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③包括了建筑装修装饰分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④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或至少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上述第①项、第②项、第③项应为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的业绩合同。”修改为“(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③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或至少由投标人承担了全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作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应为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的业绩合同。”。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2、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4)子要素内容中的“(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③包括了建筑装修装饰分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④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⑤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修改为“(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②依法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合同;③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④建筑装修装饰专业资质与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施工合同。”

八、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部分合同条款作以下修改:

1、专用合同条款中“7.3.2开工通知”条款内容修改为:“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专用合同条款中“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条款内容修改为:“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以满足正常施工进度为前提,迅速而有序地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调试的费用。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必须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二个月提供各主要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PVC卷材、橡胶卷材、医用不燃板、金属墙板、金属天花、钢质门、瓷砖、人造石、可擦洗涂料、灯具及开关面板等)供应商的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须包含:对所供材料设备品牌真实性的保证、无论价格波动情况对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品质的保证)和承包人与各供应商的供货合同;且承包人承诺必须按照已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条款执行。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材料设备实行*定*供,且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专用合同条款中“3.5.2分包的确定”条款内容修改为“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专业分包。

(1)承包人不得将其工程分包。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九、本次答疑纪要附件明细:

附件一:电子图纸(日期:2025年1月26日)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2025年1月26日)

附件三:合同附件(日期:2025年1月26日)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月26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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