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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5年01月27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元 (略) (南桥) (略) 域整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元 (略) (南桥) (略) 域整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澄清文件-01与本补遗、澄清文件如有 (略) ,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 补遗部分

    一标段:(勘察)、二标段:设计(非涉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第(1)条后补充“提供《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后附”。

    三标段:设计(涉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备注中《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改为格式后附。

    备注: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 (略)

    2025年01月27日

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2、本公司(联合体)郑重承诺:本公司(联合体)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如本公司(联合体)中标,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中小企业分包商,且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所占份额),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 %(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所占份额)。

组成联合体的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ff#d#a5c7c#fd_1_补遗、澄清文件-01.pdf 招标文件
ff#d#a5c7c#fd_0_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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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5年01月27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元 (略) (南桥) (略) 域整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元 (略) (南桥) (略) 域整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澄清文件-01与本补遗、澄清文件如有 (略) ,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 补遗部分

    一标段:(勘察)、二标段:设计(非涉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第(1)条后补充“提供《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后附”。

    三标段:设计(涉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备注中《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改为格式后附。

    备注: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 (略)

    2025年01月27日

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2、本公司(联合体)郑重承诺:本公司(联合体)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如本公司(联合体)中标,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中小企业分包商,且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所占份额),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 %(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所占份额)。

组成联合体的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ff#d#a5c7c#fd_1_补遗、澄清文件-01.pdf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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