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盛元路西延下穿京广高铁立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HBZ-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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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盛元路西延下穿京广高铁立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HBZ-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元 (略) 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略) 西延下穿京广高铁立交工程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澄清文件-01与本补遗、澄清文件如有 (略) ,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第(1)条修改为:“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比例。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填写《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后附。”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备注第⑤条修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以下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删除。

3.商务部分评审

(5)本项目执行的其他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①如果是小微企业投标,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的政策性加分,并不受原报价满分的限制。

②如果是大中型企业投标并承诺向一家或者多家企业分包的,对于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占到合同总额的30%以上的(见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的政策性加分,并不受原报价满分的限制。

③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5.评审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小企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

注: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有关规定,对已经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承建的,该工程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备注: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 (略)

2025年01月27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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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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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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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元 (略) 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略) 西延下穿京广高铁立交工程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澄清文件-01与本补遗、澄清文件如有 (略) ,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第(1)条修改为:“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述比例。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填写《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后附。”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备注第⑤条修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以下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删除。

3.商务部分评审

(5)本项目执行的其他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①如果是小微企业投标,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的政策性加分,并不受原报价满分的限制。

②如果是大中型企业投标并承诺向一家或者多家企业分包的,对于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占到合同总额的30%以上的(见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的政策性加分,并不受原报价满分的限制。

③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5.评审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小企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

注: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有关规定,对已经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承建的,该工程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备注: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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