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东社区五斗支涌大明宫段岸线整治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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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东社区五斗支涌大明宫段岸线整治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五斗支涌(大明宫段)岸线整治工程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7-(略)-2025-0003-01

项目名称: (略) 五斗支涌(大明宫段)岸线整治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2月14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 本项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5.2款”原为:“如投标 (略) (略)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不适用于简易评标法)”现澄清修改为“如投标 (略) (略)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企业资质:水利_施工类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不适用于简易评标法)”
  2. 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第7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原为:“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略)以上的河道(河涌)整治、清淤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澄清修改为“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略)以上的河道(河涌)整治、清淤工程类似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原为“2025年1月21日”现澄清修正为“具体日期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2.2.4款资信标部分“获奖情况”原为:“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

□大型工程: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分,获得过省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分,最高得 分。

?中型工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 (略) 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小型工程: (略) 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最高得1分。”现澄清修改为:“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河道(河涌)整治、清淤工程类似项目施工:

□大型工程: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分,获得过省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分,最高得 分。

?中型工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 (略) 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最高得3分。

□小型工程: (略) 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最高得1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桂城 (略) 17号瀚天科技城

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757-(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街 (略) 20号金赋科技大厦410室

联系人:陈先生、刘先生、蔡小姐

联系方式:0757-(略)

2025年1月26日

(略) 五斗支涌(大明宫段)岸线整治工程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7-(略)-2025-0003-01

项目名称: (略) 五斗支涌(大明宫段)岸线整治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2月14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 本项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5.2款”原为:“如投标 (略) (略)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不适用于简易评标法)”现澄清修改为“如投标 (略) (略)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企业资质:水利_施工类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不适用于简易评标法)”
  2. 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第7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原为:“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略)以上的河道(河涌)整治、清淤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澄清修改为“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略)以上的河道(河涌)整治、清淤工程类似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原为“2025年1月21日”现澄清修正为“具体日期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2.2.4款资信标部分“获奖情况”原为:“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

□大型工程: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分,获得过省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分,最高得 分。

?中型工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 (略) 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小型工程: (略) 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最高得1分。”现澄清修改为:“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河道(河涌)整治、清淤工程类似项目施工:

□大型工程: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分,获得过省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分,最高得 分。

?中型工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 (略) 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最高得3分。

□小型工程: (略) 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最高得1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桂城 (略) 17号瀚天科技城

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757-(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街 (略) 20号金赋科技大厦410室

联系人:陈先生、刘先生、蔡小姐

联系方式:0757-(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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