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大桥镇广益路以南、新大公路连接段以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批后公布
本地块位于大桥镇,东 (略) 连接段,南 (略) , (略) , (略) ,已于2025年2月5日完成规划条件变更,现批后公布如下:
一、变更规划条件基本内容: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变更前规划指标 | 变更后规划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略).00m2 | 工业用地 | ≤1.0 | ≤45% | ≥30% | ≥1.0,≤2.5 | ≤60% | ≥15%,≤20% | 50m |
增加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交通组织、规划配建要求、规划设计要求、特殊管控要求、设计方案要求、建设要求等相关内容。 |
具体详见附件。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5日
附件:
(略) 大 (略) 以南、 (略) 连接段以西
地块规划条件
一、规划要求
(一)地块信息
1.用地范围:东 (略) 连接段,南 (略) , (略) , (略) (详见用地红线)
2.用地面积:约(略).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0%
2.容 积 率:不小于1.0,不大于2.5
3.绿 地 率:不小于15%,不大于20%
4.建筑限高:不高于50米
(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范 围:不大于地表面积
2.规划用途:工业配套
3.开发层数:不小于1层(含地下一层)
4.开发深度:室外地坪标高以下不大于10米的范围
(五)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方向: (略) 。
2.停车配建要求: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工业 仓储 | 工 (略)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按职工总人数的80%计算 |
工 (略) | 0.8 | |||
(略) | 0.4 |
(六)规划配建要求
1.地块 (略) (略) 1-6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略) 政河道及防护绿地,河道的建设和管理具体按照水利部门要求执行。
2. (略) (略) 交叉口立交空间以及 (略) 道路空间。
(七)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退让:低多层建筑退 (略) 红线不少于15米,退让南 (略) 红线不少于5米;低多层建筑退让河道不少于10米;其余建筑退让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相关要求。
2.建筑间距控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相关要求。
3.蓝线、黄线等各类控制线要求:围墙不得超出绿线,保持绿线内空间开敞。
4.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的所需行政管理及后勤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若工业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制造业及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制造业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行政管理及后勤生活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否则,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严禁在项目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5.建筑景观设计要求:重视无障碍设计,建筑风格、体量、色彩与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
6.室外地坪标高不得低于1985国家高程基准2.82米, (略) 平均标高高差应在±0.5米以内。项目设计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八)特殊管控要求
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如符合负面清单规定情形的,需实行单个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九)设计方案要求
业主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地块周边50-100米范围现状情况应在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真实反映。
二、建设要求
建设工程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要求。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提供并负责解释监督管理。
(一)人防配建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 (略) (略) 人民防空设施专项管控规划》要求,本地块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他民用建筑应依法建设核六、常六级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4号)《 (略) 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动联发〔2024〕1号)等政策文件,建设单位应将该地块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政 (略) ,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人防主管部门、产权归属单位签订《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协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其他应符合人防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人防车位可不计入地块机动车配建指标。
(二)海绵建设要求:应符合《 (略) (略) 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分类施策,并重视实现中小降雨径流的自我消纳,控制面源污染,进行适度回用。
(三)排水设施建设要求:项目须按照《 (略) 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略)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要求,应与污水运营单位衔接,取得排水 (略) 政污水口管径、位置和标高等具体资料,形成排水工程设计专篇,并纳入项目建筑规划方案。
(四)绿色建筑要求:应符合《 (略)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建设、装配式建筑控制指标。
(五)5G基站建设:按照《 (略) 区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9-2025)》、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配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33/1239-2021)》要求落实5G基站(含交接站)设置,需与建筑主体同步建设完成。
(六)环保设施建设:建设项 (略) 餐饮服务功能的,应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略))》的要求,应预留油烟净化与排放等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七)电动自行车设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宜按不低于《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J33/T1021中非机动车数量指标的50%配建。其余标准按《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需拆迁或使之失去使用效能的,业主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前向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与该测量标志有关的规划设计图纸,经批准,并支付测量标志拆建费用后方可施工。
(二)规划配建的人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
(三)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主要技术指标计算规则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附件:用地红线图(嘉兴2000)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5日
附件:用地红线图(嘉兴2000)
本地块位于大桥镇,东 (略) 连接段,南 (略) , (略) , (略) ,已于2025年2月5日完成规划条件变更,现批后公布如下:
一、变更规划条件基本内容: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变更前规划指标 | 变更后规划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略).00m2 | 工业用地 | ≤1.0 | ≤45% | ≥30% | ≥1.0,≤2.5 | ≤60% | ≥15%,≤20% | 50m |
增加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交通组织、规划配建要求、规划设计要求、特殊管控要求、设计方案要求、建设要求等相关内容。 |
具体详见附件。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5日
附件:
(略) 大 (略) 以南、 (略) 连接段以西
地块规划条件
一、规划要求
(一)地块信息
1.用地范围:东 (略) 连接段,南 (略) , (略) , (略) (详见用地红线)
2.用地面积:约(略).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0%
2.容 积 率:不小于1.0,不大于2.5
3.绿 地 率:不小于15%,不大于20%
4.建筑限高:不高于50米
(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范 围:不大于地表面积
2.规划用途:工业配套
3.开发层数:不小于1层(含地下一层)
4.开发深度:室外地坪标高以下不大于10米的范围
(五)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方向: (略) 。
2.停车配建要求: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工业 仓储 | 工 (略)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按职工总人数的80%计算 |
工 (略) | 0.8 | |||
(略) | 0.4 |
(六)规划配建要求
1.地块 (略) (略) 1-6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略) 政河道及防护绿地,河道的建设和管理具体按照水利部门要求执行。
2. (略) (略) 交叉口立交空间以及 (略) 道路空间。
(七)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退让:低多层建筑退 (略) 红线不少于15米,退让南 (略) 红线不少于5米;低多层建筑退让河道不少于10米;其余建筑退让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相关要求。
2.建筑间距控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相关要求。
3.蓝线、黄线等各类控制线要求:围墙不得超出绿线,保持绿线内空间开敞。
4.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的所需行政管理及后勤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若工业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制造业及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制造业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行政管理及后勤生活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否则,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严禁在项目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5.建筑景观设计要求:重视无障碍设计,建筑风格、体量、色彩与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
6.室外地坪标高不得低于1985国家高程基准2.82米, (略) 平均标高高差应在±0.5米以内。项目设计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八)特殊管控要求
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如符合负面清单规定情形的,需实行单个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九)设计方案要求
业主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地块周边50-100米范围现状情况应在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真实反映。
二、建设要求
建设工程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要求。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提供并负责解释监督管理。
(一)人防配建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 (略) (略) 人民防空设施专项管控规划》要求,本地块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他民用建筑应依法建设核六、常六级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4号)《 (略) 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动联发〔2024〕1号)等政策文件,建设单位应将该地块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政 (略) ,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人防主管部门、产权归属单位签订《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协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其他应符合人防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人防车位可不计入地块机动车配建指标。
(二)海绵建设要求:应符合《 (略) (略) 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分类施策,并重视实现中小降雨径流的自我消纳,控制面源污染,进行适度回用。
(三)排水设施建设要求:项目须按照《 (略) 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略)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要求,应与污水运营单位衔接,取得排水 (略) 政污水口管径、位置和标高等具体资料,形成排水工程设计专篇,并纳入项目建筑规划方案。
(四)绿色建筑要求:应符合《 (略)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建设、装配式建筑控制指标。
(五)5G基站建设:按照《 (略) 区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9-2025)》、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配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33/1239-2021)》要求落实5G基站(含交接站)设置,需与建筑主体同步建设完成。
(六)环保设施建设:建设项 (略) 餐饮服务功能的,应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略))》的要求,应预留油烟净化与排放等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七)电动自行车设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宜按不低于《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J33/T1021中非机动车数量指标的50%配建。其余标准按《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需拆迁或使之失去使用效能的,业主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前向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与该测量标志有关的规划设计图纸,经批准,并支付测量标志拆建费用后方可施工。
(二)规划配建的人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
(三)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主要技术指标计算规则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附件:用地红线图(嘉兴2000)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5日
附件:用地红线图(嘉兴2000)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