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务小型养路机械内燃振动镐更新招标澄清公告二次
2024年工务小型养路机械内燃振动镐更新招标澄清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WHJ-2024-2150)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1、关于技术条款2.6冲击能量不小于32J;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以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按照铁标Q/(略)(原标准号TB/T1347-2012)的要求,冲击能量在25J~40J,额定冲击频率在20HZ~30HZ,均能满足捣固作业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小于32J和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的依据是什么?请予以澄清。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设备符合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技术规格符合所述标准
请问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是指什么,请给与说明。这样也能保证投标者所供设备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场。另外,请再次回复,冲击能量不小于32J;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依据,为什么一定要32J、22HZ作为一个标准?
2、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
机械设备通常测量操作设备时全身振动(WBV,又称从头到脚的振动)或手臂振动(HBV, (略) 部振动)的数据衡量减震效果,而不是以减震方式来定义哪款设备减震效果好坏。HAV值越小,减震效果越好。招标文件中“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这个技术概念模糊,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是指什么减震系统,或者什么减震数据?请予以澄清。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设备未限定减震方式。
本处的回答让我们投标者不能理解,“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招标条件对减震方式有明确的阐述,怎么能叫做”未限定减震方式“?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未限定减震方式”是不是指此技术条款可以删除,不作为评标依据?请给与说明!
3、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条件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有且仅有一个品牌设备-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请予澄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本次招标设置限定性资质条件和技术要求,排斥国产设备,完全排除国产设备投标的资格,给进口产品量身定做招标要求。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能满足进口需求,又能满足招标条件的厂家或品牌,除了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外能满足招标需求外,还有哪个厂家或品牌能满足招标要求,请例举。如不能例举2家以上,则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
答复如下:
1.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是指对冲击振动有较高需求的作业场所,经过历年来本企业现场操作人员实践验证在最不利作业条件下该类设备能够发挥效果的场所。受现场使用实际的各种因素(气温、空气湿度、空气质量、设备承受反向冲击大小、设备启停的频繁程度、连续作业时长、燃油润滑油不同批次品质等)影响,往往难以达到检测或预测的指标。该项标准是经过对本企业不同生产场所现场操作人员现场调研的综合意见,在依法合规招标前提下最大程度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低线,并保障本企业设备运维成本、生产效率、作业质量、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2.同上所述,该设备在作业中承受的冲击振动反作用力较大,在实践中,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具有较好的实际使用效果,得到本企业不同生产场所现场操作人员的一致认可和推荐,为降低本企业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选择符合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减震结构形式,本次招标提出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的要求,即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减震实际效果,未排斥任何优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的结构形式。
3.本次公开招标依法合规采购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设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 (略)
详细地址: (略) (略) (略) 529号九州饭店
联 系 人:张 工
联系电话:027-(略)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1月24日
(项目编号:WHJ-2024-2150)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1、关于技术条款2.6冲击能量不小于32J;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以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按照铁标Q/(略)(原标准号TB/T1347-2012)的要求,冲击能量在25J~40J,额定冲击频率在20HZ~30HZ,均能满足捣固作业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小于32J和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的依据是什么?请予以澄清。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设备符合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技术规格符合所述标准
请问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是指什么,请给与说明。这样也能保证投标者所供设备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场。另外,请再次回复,冲击能量不小于32J;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依据,为什么一定要32J、22HZ作为一个标准?
2、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
机械设备通常测量操作设备时全身振动(WBV,又称从头到脚的振动)或手臂振动(HBV, (略) 部振动)的数据衡量减震效果,而不是以减震方式来定义哪款设备减震效果好坏。HAV值越小,减震效果越好。招标文件中“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这个技术概念模糊,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是指什么减震系统,或者什么减震数据?请予以澄清。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设备未限定减震方式。
本处的回答让我们投标者不能理解,“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招标条件对减震方式有明确的阐述,怎么能叫做”未限定减震方式“?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未限定减震方式”是不是指此技术条款可以删除,不作为评标依据?请给与说明!
3、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条件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有且仅有一个品牌设备-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请予澄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本次招标设置限定性资质条件和技术要求,排斥国产设备,完全排除国产设备投标的资格,给进口产品量身定做招标要求。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能满足进口需求,又能满足招标条件的厂家或品牌,除了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外能满足招标需求外,还有哪个厂家或品牌能满足招标要求,请例举。如不能例举2家以上,则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
答复如下:
1.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是指对冲击振动有较高需求的作业场所,经过历年来本企业现场操作人员实践验证在最不利作业条件下该类设备能够发挥效果的场所。受现场使用实际的各种因素(气温、空气湿度、空气质量、设备承受反向冲击大小、设备启停的频繁程度、连续作业时长、燃油润滑油不同批次品质等)影响,往往难以达到检测或预测的指标。该项标准是经过对本企业不同生产场所现场操作人员现场调研的综合意见,在依法合规招标前提下最大程度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低线,并保障本企业设备运维成本、生产效率、作业质量、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2.同上所述,该设备在作业中承受的冲击振动反作用力较大,在实践中,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具有较好的实际使用效果,得到本企业不同生产场所现场操作人员的一致认可和推荐,为降低本企业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选择符合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减震结构形式,本次招标提出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的要求,即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减震实际效果,未排斥任何优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的结构形式。
3.本次公开招标依法合规采购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设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 (略)
详细地址: (略) (略) (略) 529号九州饭店
联 系 人:张 工
联系电话:027-(略)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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